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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大贵族的弄权(6)

“大王听我把话说完。虽然都是大王的臣仆,但是还有等级之分。王统治公,公统治大夫,大夫统治士,士统治平民和奴隶,这就是社会秩序。我家的奴仆跑到王宫里去了,我不到王宫里逮,又该去哪逮呢?周文王颁布法令说,‘但凡有逃亡的奴隶,要在全国范围内搜捕’,因此得到了天下。楚国的先君文王也说,‘替盗贼掩藏赃物者,与盗贼同罪’,因此扩大了楚国的疆土。从前周武王数落商纣王的罪过,说‘纣是天下逃亡者的窝藏者’,所以人们都卖命地跟着周武王去攻打商纣王。大王您想号令天下,却效仿商纣王的做法,这样做恐怕不妥吧?”

楚灵王沉思了片刻,说:“把你的奴隶带走吧。这里还有一个最大的盗贼正受到上天的恩宠,还没法逮到呢!”

无宇愣了一下,赶紧磕头谢恩。所谓最大的盗贼,不就是指杀死侄儿、盗取楚国的楚灵王本人吗?这位喜怒无常的大王,还真是坦率得让人难以捉摸。

《左传》记载,为了庆祝章华宫的落成,楚灵王大邀天下诸侯来参加庆典,但是应召前往的寥寥无几。一来交通不发达,路途迢远,来往极不方便;二来楚灵王名声不好,谁知道跑去会受到什么样的“礼遇”呢?眼看庆典有可能冷场,薳启强决定为楚灵王分忧,亲自跑到鲁国去请来了鲁昭公,总算是稳住了场面。第一部明文法典

力微任重久神疲,再竭衰庸定不支。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谪居正是君恩厚,养拙刚于戍卒宜。

戏与山妻谈故事,试吟断送老头皮。

这是公元1842年秋天,民族英雄林则徐被清政府发配新疆,途经西安的时候给家人写下的一首临别诗。一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将诗人为国献身、虽死无悔的感情表达得淋漓尽致,读者无不为之热血沸腾。

林则徐这句诗,是有典故的。

据《左传》记载,公元前538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颁布了“作丘赋”的政令。

前面介绍过,丘是春秋时期的行政单位。所谓“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则一丘约有一百五十名劳力。作丘赋即按丘提取军赋(服兵役和交税),除井田之外,卿大夫的私田也纳入征收范围,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有充足的兵源。不难想象,国君对这一政策是支持的,卿大夫阶层则因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意见闹得很大。有人公开发表侮辱子产的言论,说:“这个人的父亲死在路上,他本人还为虎作伥。颁布这样的命令,究竟想要把国家推向何方?”

子产的父亲公子发死于公元前563年的尉止之乱,并非寿终正寝,所以说“死在路上”。拿这件事来骂子产,一则辱及先人,跟“我X你大爷”一样,是十分恶毒的;二则讽刺子产,你本人也是卿大夫,为什么忘了自己的阶级,去做那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呢?这样做对得起你死去的父亲吗?

更有人捏造了一个故事,说子产的父亲公子发生前曾经这样批评子产:“你心高气傲,离群索居,一心忠于君主。君主贤明,或许能听得进你的话;君主不贤明,根本懒得睬你。君主听或不听,还不能确知,你却已经脱离群众了。脱离群众,就一定会危及自身。不只是危及自身,还将危及我这把老骨头。”这里所谓的群众,当然是指群臣,不是那些在田间地头流汗的芸芸众生。

反对“作丘赋”的声音越来越强烈。终于有一天,大夫浑罕对子产说:“您没听到吗?有人在大街上公开辱骂您呐!”

“是嘛?”子产淡淡地说,“既然推行新政,挨骂也是意料之中。只要对国家有利的事,我都将生死置之度外(苟利社稷,生死以之),竭尽全力去推行。死尚且不惧,挨几句骂就更不在话下了。”

浑罕说:“可是他们实在是骂得太难听了。”

子产说:“没关系,让他们骂吧。做好事的人不应该轻易改变他的想法,法令也不能朝令夕改,只有坚持才能够收到成效。我又没做错什么,为什么要担心人家怎么说我?”

浑罕退下来后对别人说:“子产这样做的话,国氏(子产之父公子发字子国,即以国为氏)就危险了,肯定会是‘七穆’中第一个灭亡的。君子不顾情面来制订法令,必定导致贪婪;出于贪婪而制订法令,后果就更不堪设想。”浑罕还借题发挥,“姬姓诸国中,蔡国、曹国和滕国大概是要先灭亡的,因为它们靠近大国而不知礼仪;郑国将在卫国之前灭亡,因为它靠近大国而不遵从先王的法令。政令不以先王之法为基础,全凭个人意志来决定,却不知道个人意志这东西,谁都有,谁都不相同,各怀心思的话,又有谁会尊敬他这个执政呢?”

浑罕的话说得有道理吗?当然有。无论站在家族,还是维护执政统治的立场上,子产的新政都是对自己的背叛,于他本人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但是如果站在国家的立场上,新政无疑是一剂增加军事和经济实力的良药。由此可见,林则徐那句“岂因祸福避趋之”,其实是对子产“苟利社稷,生死以之”的阐释。既然以国家为重,个人利益就只能放到一边,即便是对自己不利的话也要说,对自己不利的事也要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浑罕的预测竟然全准。曹国灭亡于公元前487年,蔡国最终灭亡于公元前447年(期间一度被楚国所灭,后复国),滕国灭亡于公元前414年,郑国灭亡于公元前375年,卫国则一直延续到秦国统一天下之后。

公元前536年,子产又推出一项新举措,将郑国的刑法铸刻在大鼎上,并且立于宫门之外,让来来往往的百姓看个明白,史称“铸刑书”或“铸刑鼎”。这件事在当时引起的轩然大波,其轰动程度不亚于扔下一颗原子弹。

晋国的老学究、以博学而闻名的叔向听说这件事,专门给子产写了一封长信。信上说:

“原先我一直对您抱有希望,认为您是郑国的栋梁,现在看来我完全想错了。从前,我们的先王根据事情的轻重来判断案件,而不制定刑法,是因为害怕民众有互相争夺之心。即便如此,仍然不能禁止有人干坏事,因此又用道义来教育,用政令来约束,用礼仪来引导,用信用来维持,用仁爱来奉养。设立官职俸禄,是为了奖励那些服从领导的人;严厉地判刑,是为了警告那些胆大妄为的人。这样犹恐不能奏效,所以用忠诚之道来训诫他们,根据行为来奖惩他们,用专业知识来教育他们,和颜悦色地驱使他们,庄重严肃地对待他们,态度坚决地审判他们的罪行。这样还是不够,还要寻求贤能的卿相、明察秋毫的官吏、忠厚老实的乡长、循循善诱的老师,共同来管理这个社会。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放心地使用民众,而不担心发生祸乱。现在您不但制定了刑法,而且公之于众,究竟有没有想过这样做将要带来的后果?从此之后,民众知道法律了,就再也不会尊重你们这些统治者了。遇到问题,他们会去看刑鼎,如果对于官府的判断不服气,就会对照法律条文提出异议。这样的话,您就启发了民众的争斗之心。他们根据法律条文来办事,只要有一两次侥幸获得成功,这个国家便没有办法统治了。”

叔向的立场是什么意思呢?简明扼要地说:

第一,统治者的出发点总是好的,做的事情总是对的;

第二,老百姓知道的事情越少越好,最好都像绵羊一样,只知道乖乖听话;

第三,法律这东西,是老百姓对抗统治者最可怕的工具,一旦大家都知道了法律,尝到了应用法律的甜头,要求按照法律来办事,统治者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凡事自有法律管束,再伟大再正确的领导全是白搭。

事隔数千年,仍能感受到叔向说这些话时忐忑不安的心跳。是啊,如果老百姓的心智被开启了,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动不动拿着法律条文来对抗政府,甚至可耻地要求权利与义务对等,这个国家还搞得下去么?这还不闹得跟美国一样,一点点事就弹劾总统,部级官员出差只能坐经济舱,让全世界人笑话?子产啊子产,你就不能好好当你的执政,非要把本来属于自己的权力让给那些泥腿子?退一万步说,就算你要制定法律,那也没问题,但你别铸那什么刑鼎,搞得天下皆知啊!

“夏朝有人违反政令,所以作了‘禹刑’;商朝有人违反政令,所以作‘汤刑’;周朝也发生了这种事情,所以作‘九刑’。但他们都没有公之于众,只有统治者掌握。”叔向继续写道,“现在您执政郑国,一上台就划定水田的边界,强调产权;推行丘赋,受到广泛质疑;现在又热衷于制定法律,把刑法都铸在鼎上。您打算用这些办法来安定百姓,不是事与愿违吗?从此以后,老百姓知道怎么打官司了,就会抛弃礼义道德而求助于法律,一字一句地弄个明白。触犯法律的事情不会减少,只会增多,为了打官司而行贿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这样下去,在您活着的时候,郑国恐怕就要衰败了。我听说,国家要灭亡,必然多订法律,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

子产看了这封信,微微一笑,提笔回复道:“正如您所言,我是个没本事的人,不能考虑到子孙后代,我的政策只是用来挽救当代的,后人的事,留给后人去考虑吧!虽然不能接受您的建议,但还是感谢您的提醒。”

叔向的话并非全无道理。法律只能规定原则性的问题,遇到具体的案件,人们往往灵活对待,钻法律的空子。当时郑国有位著名的讼师,名叫邓析,潜心研究子产刑书上的漏洞,帮助人家打官司。但凡他经手的案件,白的可以说成黑的,黑的可以说成白的,几乎没有他打不赢的官司。

有个故事可以说明邓析的厉害:有一次洧水发大水,淹死了一个富人。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人的家人要求赎回,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家人不愿接受,于是找到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们之外,他还能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邓析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

可以想像,有了邓析这种人,子产的刑法推行起来,就没那么轻松了。通过打官司,邓析的名声越来越大,他还开馆授徒,传授打官司的经验,甚至私下编了一本“竹刑”(写在竹简上的刑书),当作教材,专门教人怎么钻刑鼎上的空子。终于有一天,子产忍不住了,派人将邓析抓起来,当街斩首示众。

当然,关于子产到底有没有杀邓析,史上历来有些分歧。《左传》压根没有提到邓析这个人。《吕氏春秋》则言之凿凿,说子产“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列子》中甚至记载了一个故事,说子产的两个兄弟耽于酒色,子产还找邓析求教该怎么办。那样的话,子产和邓析的关系非同一般,恐怕不至于诛杀邓析。

个人意见,以子产的修养,应该不至于采取这么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邓析。

就在子产铸刑书后不到一个月,新郑城中发生了一件怪事。大白天的,有不少人见到一个白衣散发、浑身是血的男子,目光呆滞地走在大街上。仔细看时,可不是在“良驷之争”中丧命的良霄吗?大伙吓得不轻,连忙请来法师驱鬼,没想到什么手段都用尽,却对他丝毫不起作用,反倒是把法师也吓跑了。

更有人晚上做梦,看见良霄顶盔贯甲,手执长戈,顺着当年被杀的那条路缓缓而行,一边走一边说:“三月初二日,我将要杀死驷带。明年正月二十七日,我将要杀死公孙段。”驷带是良霄的头号仇家,公孙段亦参与了当年讨伐良霄的行动,冤有头债有主,与闲人无关。问题是,良霄搞得挺吓人的,白天上街,晚上入梦,弄得新郑城中人心惶惶,只要一听到“伯有(良霄字伯有)来了”,满大街人撒腿就跑,有的丢了帽子,有的乱了衣衫,有的连鞋掉了也顾不上捡,大伙慌慌张张,却又不知道跑到哪里去才好。后人将“相惊伯有”作为一句成语,形容无缘无故自己吓自己,即出自此。

公元前536年三月初二日,驷带果然无疾而终。公元前535年正月二十七日,公孙段又如约而亡。但是良霄仍然不消停,还是有事没事在城中闲逛,见到小孩就做鬼脸,见到女人就掐一把。新郑城中的恐慌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人们纷纷来找子产,请求他想办法。

子产说:“鬼神的事,我哪里管理得了?你们一定要我解决,那我就勉为其难地试一试吧。”于是立了公子嘉的儿子公孙泄和良霄的儿子良止为大夫,让他们祭祀先人。

这一招果然见效,自此之后,良霄的鬼魂就没有再闹事。随着新郑城日渐恢复往日的平静,人们对子产的敬佩之情也越来越深,自然而然的,对于“作丘赋”和“铸刑书”的议论也渐渐平息下来。

子大叔觉得这事很不可思议,专门跑去向子产请教。

“世间的鬼,必须有所归宿,要有人去祭祀,才不至于成为恶鬼。”子产脸上没有丝毫得意的神色,“我这样做,不过是为他们找到一个归宿,不让他们四处流浪罢了。”

“那么,立公孙泄又是什么道理呢?”子大叔的意思,公子嘉并没有闹事啊,为什么要立他的后人?

子产沉默了半晌,缓缓道:“那不还是为了取悦他们?”

“他们?”子大叔愣了一下,“他们是谁?”

“当然是老百姓,还能有谁?”子产说,“你想想看,公子嘉和良霄在世的时候不仁不义,死得也不光彩,按理说,不应该有后人祭祀。但是因为良霄变成厉鬼来吓人,弄得新郑城中鸡犬不宁,人们来找我出面解决,我便不得不违反原则去立他们的后人。你以为我这是在讨好他们两个吗?不是的,我这是在取悦于百姓。百姓们高兴了,我的工作就好做了啊!”

儒家敬鬼神而远之,因此子不语怪力乱神。但是不语不等于不信,这种态度在子产身上得到了完美的体现。子产信鬼神,也敬鬼神,但他只在与百姓有关的事情与鬼神打交道。换而言之,如果某一天他在取悦鬼神,实际上不过是为了取悦百姓。

这一取悦不打紧,子产善事鬼神的名声可传出去了。公元前535年夏天,子产前往晋国访问。正好晋平公生病,韩起代表国君接见了子产,私下问:“寡君卧床不起,到现在已经有三个月了。群臣们想尽了办法,该祭祀的山川鬼神都祭拜过了,但他的病情只有加重而不见减轻,前几天又梦见一只大黄熊闯进了寝宫。大家都说您博学多才,善于与鬼神打交道,您说,这是什么恶鬼在做乱?”

子产苦笑,好嘛,我堂堂郑国执政变成法师了。但是韩起问得恳切,只好应付道:“以晋侯的英明,再加上有您做正卿,哪里会有什么恶鬼?至于您说起黄熊,我倒是听说,从前尧派鲧(大禹的父亲)去治水,鲧没有完成任务,尧就在羽山杀了鲧,他的鬼魂变成黄熊,跑到羽渊(羽山之水)里。后来大禹的儿子启建立夏朝,一直祭祀鲧。商、周两朝也祭祀他,从来没有断绝。现在晋国成为天下的盟主,也许忘了祭祀他,才会这样吧?”

子产这话确实仅仅是应付。想想看,晋国称霸已经有百余年了,从晋文公到晋平公,有哪一代国君祭祀过鲧?为什么偏偏到了晋平公这一代,就冒出这个问题来了呢?但是韩起听了深以为然,马上跑去祭祀了鲧。你信不信没关系,反正《左传》上说,打那之后,晋平公的病渐渐好了。晋平公很高兴,寻思着怎么感谢子产,就将莒国进贡的两个大鼎奖给了他。晋平公的意思也许是:你不是喜欢铸刑鼎吗?我一次送你两个,让你铸个够,看谁还敢说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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