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各种经济制度中,兴起了着重为产业项目和新企业早期发展融资的金融机构。信贷机构和其他很多类型的金融机构都可以追溯到具有创新精神的古巴比伦时代。富有的地主和寺庙给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提供资金,为其生产或贸易服务,以其耕地、住房、奴隶、妻妾和子女作为抵押。在中世纪,有些家庭创立了以此为主业的银行,其中最著名的是德国的福格尔家族和意大利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它们给国王和大公提供贷款,享誉欧洲。进入18世纪后,出现了伦敦的巴林家族,罗斯柴尔德家族的五个儿子则分别在法兰克福、伦敦、巴黎、维也纳和那不勒斯建立了自己的银行产业链。巴林家族为各国政府提供贷款,如路易斯安那购地案;罗斯柴尔德家族则以贷款支持了英国同拿破仑的战争。这些家族也都参与贸易银行业务,但很难在这些贸易银行业务中看到能视为给创新时代铺平道路的新迹象。
美国的银行业在19世纪早期有过一些基本的教训。这些银行通常被视为不稳定的根源,拖了企业家和经济发展的后腿,未能实现古典经济学理论所赞美的资本流动性,没有像欧洲发展出来的混业经营的银行那样推动经济的发展。美国的体系中存在两种类型的银行:其一是商业银行,由州政府颁发执照,可以吸收存款、发放票据、为生产和商业融资;其二是私人银行,不能发放票据或吸收存款,只能依靠自有资本开展业务。两类银行都兴盛起来,私人银行吸引了很多外国资本,逐步发展为投资银行,为金融投资项目提供贷款。美国的体系十分复杂和微妙,不能很快下结论。不过最近的思考和研究指出,这些银行很适合为当地的企业家和发展提供服务,虽然谈不上完美,但还是起到了促进而非阻碍作用。这些银行主要在自己熟悉的区域开展业务,对变幻莫测的机遇能做出最快速的反应,它们的规则是熟悉自己的客户,并对借款人进行监督。
经济发展要想持续,必须成立和发展制造企业……要想快速增长,制造业必须能得到资金支持,尤其是银行贷款……银行家(他们本身通常也是商人)通常愿意借钱给熟悉的企业和企业家,也就是周围的商业人士。
在了解这些背景后,美国和英国缺乏混业经营的银行的缺陷就显得不是那么严重了,法国和德国从混业经营的银行的发展中能得到哪些好处这里暂不讨论。
政治制度:代议制民主
政治制度在现代经济的兴起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其中一项是代议制民主,其兴起的时间与现代经济出现的时间非常接近。现代民主制度与现代经济的同步现象至少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在大多数国家,国会的席位在整个商业经济时代依然被贵族和土地领主们把持,他们当时对法律的操控已毫无经济上的正当性可言,主要是受狭隘的私人利益驱使。到18世纪,代议制民主(至少是更具代表性的民主体制)的观念吸引了美国人和欧洲人的普遍关注,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工薪阶层和商业人士对平等代表权越来越强烈的要求。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民拥有自我治理的权利,不受任何国王和贵族的约束,当然这种愿景直到大约90年后随着奴隶制的废除才完全实现。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为欧洲吹响了建立民主制度的号角。1791年的波兰–立陶宛联邦宪法要求民众和贵族享有同样的政治平等权利。有的历史学家说,凡尔赛宫使法国的领主们不去关心如何改进治理,其结果是,只有当国家失控之后,创新才最终出现。
代议制民主其实会给经济发展造成某些负面风险,这种制度比君主继承制更容易短视,并可能出现多数派主导的暴政,需要用宪法对此进行限制。代议制民主使一些家境贫寒的人能进入政府,他们比贵族参政者更容易被贿赂。但总体而言,这种政治制度有利于鼓励创新。
很久以来,人们已认识到人民的自治权通常有助于经济繁荣。有理由相信,自治权能给经济活力的焕发创造有利条件。例如,代议制民主可以促进某些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制定,而独裁者通常会拒绝或镇压。民主政权会为了中下层民众的利益而推动某些公共部门的建设,如鼓励商业活动和促进公共教育,从而保护和培养个人的主动性。创新高度依赖草根阶层的灵感、探索和实验,完全可能受益于民主制度的这一特征。相反,独裁政治更容易利用公共部门为独裁者自身的利益服务,如增强国家权力或增添光环。当然事情的另一面是,民主也可能导致议会中的投票交易,为社会上代表各个阶层的特殊利益集团服务,其结果会导致公共部门过度膨胀,给创新造成弊大于利的结果。但这种情况在19世纪还不易发生,除法国外,其他国家的政府部门的规模都非常小。
代议制民主会很自然地支持现代经济所需要的各种制度和文化,而独裁政体则不那么情愿。如果政府通过立法确立了保护经济活动运行的制度,尽管还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变化、运气、盈亏不定等,有潜力的企业家和创新者的信心还是会得到增强,至少相信自己的公司不再会被某些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敲诈,不会受到债权人或员工在合同订立后违约的威胁,以及被暴徒们打砸工厂、商店而得不到警察保护的威胁。这样说的根据是,如果一项制度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投票人共同制定的,那以后由于观念改变而被废除的可能性比较小,而独裁者因想法改变而修订政策的可能性要大得多。这种情况也符合统计学理论中著名的大数法则。
这一观点涉及的议题是,法治能否有值得依赖的足够的稳健性?人们普遍认为,独裁者只有在符合其自身需要时才会选择法治,即使是《大宪章》这样的宪法也无法保证法律不会被国王用各种手段进行规避。民主议会也会修改或者增补法律,以规避原来的法则。但上述讨论表明,与独裁者不同,广泛和多样性的民主建立的立法机构不太容易违反或规避现有法律。可以认为,“民治”增强了“法治”的可靠性。
民主的另一个方面同样有利于创新。法国人托克维尔在1835年穿越美国的旅途中发现,自治有助于培养商业生活中的自立和自我实现精神。美国人在自治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从参与市政会议到担任公务员职务),这些经验有助于他们进行合同谈判、与雇员共同开展工作,以及拟订建立新企业所需的合同。按照同样的逻辑,美国人在经济生活中较为自立的经验也给他们提供了进行政治自治所需的技能,如自信和社交能力。在托克维尔的理论中,自愿结社是美国“伟大的免费学校”,这在当时的欧洲并不多见。
民主还有一个特征对现代经济的出现非常重要。与独裁制相比,代议制民主是一种能让各种声音都得到表达和关注的制度,政治家要想获得选票,就必须迎合选民。独裁制度则容易忽视很多社会需求,尤其是新出现的需求。因此,在现代社会萌芽的几十年时间里,代议制民主更容易对社会出现的新制度需求做出反应。
如果承认民主制度的政府组织形式对发挥创新活力有利,那么还需要回答一个历史问题:代议制民主是不是在恰当的时间和地点开始运转,从而焕发了各个国家的经济活力?英国、美国、比利时、法国和德国的现代经济是在代议制民主建立后发展起来的,还是在其之前?英国古老的国会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成为新财富和新城市的代表,1832年的《改革法案》把下议院的投票权扩大到没有财产资格证明的男性,并增加了城市的代表席位。在美国,1788年宪法所设立的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代表性都远高于英国的两院:投票权对所有具备财产资格的男性开放,约占成年男性人口的1/3~1/2,而且不限定是否为美国公民。美国的选举权此后逐步扩大,到1812年扩大到没有财产的男性,1870年扩大到非白人男性,1920年又扩大到女性。民主和经济活力出现在法国的时间更晚,法国大革命后并没有形成民主制度,而是建立了拿破仑王朝,1815年君主制复辟,直到1830年革命,之后到1848年是路易·菲利普的统治。男性获得普选权的民主制度直到1848年革命后才建立。经济发展也与之类似,在拿破仑之后出现了少量创新和一定程度的繁荣,并在路易·菲利普统治期间逐步壮大,但直到19世纪下半叶,法国才真正出现了生产率起飞和相对活跃的创新。比利时的情况同样比较曲折,其民主也经历了漫长的等待:1815年前被拿破仑执政的法国控制,之后直到1830年又被荷兰统治,然后通过革命建立了议会民主制。比利时创新活动的兴起似乎早于民主制度,但直到民主体制替代外国统治后才获得了更好的表现。其实早在1830年之前,比利时人在讲法语的瓦隆地区所表现出来的采矿和冶铁方面的进步就超过了法国的任何地区。1830年之后,比利时的创新活动继续前进,特别是橡胶工业的形成,直到1914年,比利时一直是世界工业化的领先国家。德国则是例外,在整个19世纪,除了最基层以外,民主建设鲜有成就,但创新活动却在19世纪下半叶风生水起。这个事实使我们得出结论:如果有民主制度,德国人可能做得更好,而大多数先进国家的社会结构则使它们必须依靠民主制度支持创新。不管怎样,我们能得到的合理推论并不是现代民主制度带来了现代经济,或者现代经济确立了现代民主制度,而是它们都源自同样的价值观和信仰、源自同样的文化。
经济文化:差异和改变
什么是现代经济?从以上视角来看,现代经济的特性是给商业创意的构思、开发和推广提供回报,包括物质回报和精神体验,从而鼓励人们对资源的利用进行创新探索。从本章的角度来看,任何社会的经济都在一定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中运转,这种文化是社会传承的生活态度和信仰。当然,不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继承了同样的文化,文化也不包括国家的经济政策或任何道德哲学的内容。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一个经济体包含了经济制度、经济文化或其他方面的文化。经济文化是对产业和经济事务的态度和信仰,某种类型的经济要正常运转,必须有某种作为支撑的文化。不过,并不是所有行为都属于“文化”,很多行为可能是结果而非原因。
在历史学家们(多数是20世纪的学者)试图解释现代经济在19世纪的起飞和繁盛前,18世纪的某些杰出人士就开始思考引人注目的商业经济在16世纪和17世纪崛起的原因。亚当·斯密解释了对英国商业的崛起:侵略性、掠夺性的政府被终结,促进了“货车和交易”的兴起,商人们不断地追求更好的价格。人们因财富所有权而产生了更强烈的安全感,培养起了节俭储蓄的习惯。同时,随着财富的积累,贸易规模也在增大。于是在商业时代,物质主义流行起来。不过斯密看到的对物质财富的需求是普遍和长期现象,并不是商业时代或英国特有的,因此它并不是促进发展的原始动力。他在《国富论》中写道:“推动我们储蓄的是改善处境的愿望,这种愿望与生俱来,在我们进入坟墓前从不离开。”马克思当然也认为对商品和财富的“拜物教”并不是商业经济兴起的原因,他说过这只是一种结果。商业经济也展现出其他一些行为特征:保持诚实、尊重法律、兑现承诺、交换好处,以及其他所有与信任有关的商业道德等。然而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都不认为这种资产阶级的可贵品质是商业经济发展背后的动力。休谟在1740年的《人性论》中提出,这些商业行为准则源自人们的利益,包括声誉给予他们的利益。此观点对如今的经济学家们来说应该并不陌生。斯密在1763年的《法学讲稿》中说,商誉对商人们的好处是其带来的利润,而不是自豪感;在1776年的《国富论》中,他则把商业道德视为商业经济发展的结果,而非先决条件。
我们的关注点是现代经济的起源,而非商业经济。这里的核心观点是,即使如韦伯所说,努力、储蓄和财富的增加是文化转变(崇尚勤奋、节俭和资产阶级身份)的结果,我们也很难理解这一文化转变如何激发现代经济在19世纪取得空前的成就,因为增加工作时间、提高储蓄率以及尊重法律和契约都是在17世纪和18世纪早期就已经出现并被斯密和休谟观察到的现象。如果新兴现代经济国家的工作时长和储蓄率达到了更高的水平,那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由快速的经济增长和较大的投资需求引起的,是现代经济活力得以充分发挥的结果。但目前我们最多可以认为资产阶级道德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要或者支持条件,与它们对之前的商业经济发挥的支持作用一样。
不过,还有另外一些重要的文化变迁可被视为现代经济出现的原因。很明显,西方国家(其中有些国家更突出)最后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或者精神,其中各种精神要素结合起来,最终为现代经济特有的经济活力提供了原动力。这种社会风气的形成是人文主义精神的一部分,而人文主义的范畴更宽泛。当这种风气被某个国家、地区和城市的足够数量的民众接受后,就促进了现代经济的诞生。很自然,这种新思潮或新文化的很多元素在数世纪前就已经出现,其他一些要素则产生得晚一些。这种社会风气可恰如其分地命名为“现代主义”。
在今天的语境中,“现代”的定义是人们所熟悉的:现代女性、现代城市、现代生活,非传统的、新奇的、具有破坏性和颠覆性的“现代”。现代社会的内部时刻发生着变革,现代经济参与者的新观念则是变革的主要来源。保罗·约翰逊在《现代的诞生》中提出,首批现代社会发端于1815年。但根据雅克·巴尔赞(Jacques Barzun)在《从黎明到衰落》中对“现代”的广泛考察,现代思想起源于1500年前后。我们今天理所当然地归类于“现代主义”的某些思想在古代社会就已存在,但并未得到广泛传播,有些曾在中世纪受到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