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自然资源、人才、资金、技术、管理,都只有借助一个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保障才能发挥出更好的作用。因此,体制与制度创新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与统筹区域发展
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具效率、更加开放的经济体制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重大战略部署,其中,统筹区域发展、建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对于更大限度地发挥区域优势、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区域经济非均衡增长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障碍之一
导源于地区倾斜或循序推移战略所形成的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的非均衡增长构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空间发展的基本特征,由于市场化发展态势不平衡,东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尚未起步,西部地区的全面开发也有待时日。区域经济的倾斜发展,使长期形成并在解放后逐步缩小的东西部经济级差又被迅速拉大。在目前我国的空间结构中,东富西贫的经济格局和东贫西富的资源格局,既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外在表现,又是影响空间经济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提高的深层次根源。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农村处于贫困线以下人口为3000万人,他们主要就分布在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状况的存在,除了有可能因为地区经济发展失衡而触发一系列区域性或整体性社会政治问题外,而且从经济发展的角度上讲,资源富集而开发程度低下的中西部地区经济现代化进程的相对缓慢和数千万人口的长期落后,势必对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和建立竞争、统
一、开放、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强烈的拖曳作用。
(二)统筹区域发展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切实转换政府职能。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订,提出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宏观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良性循环,加强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继续改善宏观调控、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基本的任务。
(三)统筹区域发展的主要战略措施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筹区域发展必须根据东、中、西部地带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资源条件,确定不同的投资重点和恰当的投资比例,并通过发展横向联合,互通有无,互相支持,使东部地带的发展同中西部地带的开发更好地结合起来。中央政府经济管理的重点是在有效实施“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基础上,根据优势互补、整体协调的原则,对各个区域经济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状况、发展潜力、地区优势实施有区别的区域发展政策,并保证区域发展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区域经济管理体制上,要调整中央与地方的管理职能,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在重视利益经济手段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发挥中央政府的组织、协调、调控、指导、行政执法和经济杠杆等功能,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确认地方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财力、物力,明确划分和严格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管理体系。
区域经济合作是生产力社会化和分工协作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地方经济专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长期以来,中西部地区作为东部地区经济的补充和资源供给地,其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东部地区相比一直处于不平等的发展条件之中。这种状况由于体制原因至今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为此,中央政府不仅有必要全面制定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而且有必要建立以财政为主体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基金”,其主要作用是打破资源、市场利益的条块分割,以发挥优势、共同发展、提高效率为宗旨,在贸易、资金、物资、交通、人才、信息等领域协调东、中、西部地区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基础产业技术进步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并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和政策引导使中西部地区的资源转换战略和东部地区的加快发展战略相互联结、有机耦合、重新沟通被传统行政区域分割的经济关系。把加快推进发达地区的加快发展与推进落后地区的跨越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地区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结构,把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西部大开发、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东部有条件地区的率先现代化共同纳入国民经济整体协调发展体系当中。中央政府还应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中西部投资,特别要鼓励外商投资项目更多地进入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限制的项目可考虑在中西部地区适当放宽安排,优惠贷款也要更多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实施财政补贴、减免税收,提高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在中西部的比例,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发展农业、水利等基础产业,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通过改革、调整逐步取消某些不利于缩小地区差距的经济特权,促使中西部地区以平等的身份同东部地区进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通过自身技术进步促进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促使东部地区逐步摆脱对优惠政策的依赖而走依靠“技术创新”实现经济增长的轨道。中央政府的阶段性区域发展计划作为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补充,在处理地区间协调发展问题上,应具有逆市场流向配置资源的特殊功能,具有强有力的政策调控手段,
能够防止地区经济差距过大而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中央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凭借其超脱于各区域利益以上的地位和权威,利用经济、法律手段及行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其基本行为取向是实现非经济手段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整合各方面利益,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最终实现资源要素的最优配置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统筹区域发展的关键是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制度
目前,我们主要采取一些重大的区域发展战略(如“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战略)来推进区域统筹(或协调)发展。这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在统筹区域发展上,比区域发展战略更重要的是建立各区域之间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制度,“制度重于战略”。
首先要明确的是统筹(或协调)区域发展的衡量标准。由于各区域之间存在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历史基础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因此用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收入)等指标是否相当来衡量区域协调发展,并非科学合理的办法。统筹(或协调)发展并不等于平行(或平均或同步)发展,统筹(或协调)发展的合理衡量标准,应是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各区域之间的合理配置程度。如果主要人口被配置在地理环境较好、自然资源较丰富、生产力水平较高、就业岗位较多的地区,较多的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被配置在边际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地区,则可以说基本实现了区域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