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目的在于纠正一个普遍的误解:误把自我实现视为一种静态的、不真实的、“完美的”境界;于其间人类一切的困难问题皆已超脱,人类“永远快乐地生活”在一个超乎人性的宁谧或忘我的情境中。实际的经验并非如此,正如我曾在《动机与人格》一书中所指出过的一般。
为了澄清此事实,我可以把自我实现描述为一种人格的发展,它可以使人从年轻时由于种种缺陷而引发的难题中解脱出来,或由精神官能症的(幼稚的、空想的、不必要的、或“不真实”的)问题中解脱,因而使人能够面对、处理,并把握生命中“真实”的问题(也就是人性内在、终极的问题,是无可避免,且永远无法解决的有关“实存”的问题)。自我实现并不是说没有问题了,而是从过渡性的、不真实的问题转移到真正的问题上。举个令人震撼的例子,我甚至可以把一个能接受自我、具有洞察力,但患有精神官能症的病患,称为能自我实现的人。因为自我实现这个语词也可以定义为“能了解,并能接纳自己内在的人性状况”的同义词。也就是说,勇敢地面对、和接受人性的“各种缺点”,甚至欣赏它,并以之为悦,而不是努力尝试去否定它们。
也就是这些难题,这些即使是(或特别是)最成熟的人也都必须面对的真正的难题,正是我将来所要处理的,例如,真正的罪恶感、真正的悲哀、真正的孤寂感、健康的自私、勇气、责任以及对别人负责等。
当然,随着人性高度发展而来的,除了有种了解真理的真正内在满足感,而不是感到愚弄自我之外,还有一种量(和质)的改进。人类大部分的罪恶感,就统计数字而言,多半是精神官能症,而不是真正的罪疚。能够解脱于精神官能上的罪恶感就意味着罪恶数字的减少,虽然真正的罪疚仍然可能存在。
不仅如此,人格高度发展的人同时也拥有较多的高峰经验,而且这些经验似乎也更为深刻(虽然这些并不是“根深蒂固的”或阿波罗式的自我实现)。换言之,虽然一个比较完美的人仍然会有困难与痛苦(甚至更大的困难、更深的痛苦),便是,这些困难和痛苦在量上都比较少,而快乐在质与量上却比较多。简而言之,一个人由于已经达到人格发展的较高层次,他在主观上便会更加感到幸福。
能自我实现的人比一般平常的人更能找到一种特别的知识——存有之知。或以人性为中心以自我为中心的认知。由于自我实现并不意味着不再有问题,作为其特性之一的存有知亦同样隐伏着某种危机。
1.存有之知的主要危机在于无法付诸行动,或至少变得踌躇不前。存有之知就是无需判断、比较、谴责、或赋予价值。同时,它亦无需任何决定,因为下决定就是准备行动。而存有之知却是被动的观望、欣赏、并且不加干涉,也就是“无为而为”。当一个人在观赏癌细胞、或细菌之际,由于被动地沉浸在理解广浩知识的喜悦中,而为之感到震憾、赞叹、惊异,这他必定不会造次作为。一切的忿怒、恐惧、想要改进现状的欲望、想要予以扼杀、破坏、谴责的欲望,以及以人为中心的各种论点(比如“这点对我不好”,或“还是我的敌人,它会伤害到我”),这一切念头都戛然而止。错或对、好或坏、过去与未来,这一切都与存有这知无所瓜葛,并且也都不具任何行动。就存在主义的意义而言,它根本不是在世的存有而就寻常意义而言,它甚至不是合乎人性的;它有若神明、充满悲悯之情、无所行动、不予干涉、无所作为,并且无关乎以人性为中心的意义之下的友谊或敌人。惟有当知识转向缺陷之知,才可能有所行动、决定、判断、处罚、谴责以及对未来加以计划。
因此,主要的危机就在于存有之知与行动之间的水火不容的情形。由于我们大部分的时间都生活于此世的在世存有,行动乃是必要之举(行动指自卫性、或攻击性的行为,或是指从观者的角度而言,所谓以私我为中心的行动)。一只老虎从其“存有”的观点来说,拥有生存的权利(苍蝇如此、蚊子如此、细菌亦是如此),然而人类同样亦然。因此,其间便有着无可避免的冲突。由于自我实现的需求,结果必定得杀掉老虎,即使“知道老虎本身是一种存有”的认知与“杀死老虎”的行为有所抵触。就存在而言,某种程度的自私和自我保护,以及对于必要之暴力,甚至残忍作某种程度的忍让,对自我实现的概念来说,都是根本且必要的。因此,自我实现不仅需要存有之知,也需要缺陷之知——它亦是自我实现所必要的一个特色。这点意味着冲突、实际的决断和选择必然包含在自我实现的概念之内。同时也表示,攻击、挣扎、奋斗、不明确性、罪恶、懊恼,一定都是自我实现“必然的”附带现象;并且也意味着自我实现,同时涵盖了欣赏与采取必要行动两方面。
因此在一个社会中,便可能产生某种工作上的划分。只要有人替他做,观赏者便可以以逸代劳。我们吃牛排,用不着亲自操刀宰牛。这一点,高斯坦就会以笼统的方式指出过。脑力受损的病人可以无需使用抽象作用、忧虑烦恼,便能活着,因为有别人保护他们,有别人替他们做好他们无能为力的事情。同理,自我实现(至少就特殊专长的我实现,在一个讲究分工的社会,愈来愈不可能了)。比如爱因斯坦,晚年时已是极为杰出的大专才,这种成就,该说是因他的妻子、普林斯顿大学、他的友人,及其他因素之助。爱因斯坦能够放弃多才多艺的发展而定于一专,且获致自我实现,乃是由于别人之助。如果他孤零零处在一个荒岛上,也许仍能达到高斯坦所谓的自我实现(亦即在世界所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各项能力发挥到极致),但他无论如何不可能成为一个特殊才能的自我实现者——一如他所曾是那样——甚且可能一无所长,比如他可能死于岛上,或焦虑于自己既显的才能(因为无法发展),或也可能就此堕入缺陷之需的生活层次中。
2.存有之知以及观赏式的理解所导致的另一个危机,在于它会使我们变得较不负责任,特别是帮助他人的。极端特殊的例子就是婴儿,“放任他”意味着阻碍他、甚至扼杀他。我们对非婴儿、万人、动物、土壤、树木、花草也都有责任。外科医生如果在手术中,失神于肿瘤的奇异之美,很可能害死他的病人。如果我们喜爱奔腾的洪流,就不会去建水坝。这不仅对受害于无所行动的人如此,对观赏者本人亦是如此;因为他必定会感到罪恶——为他的静默和无所行动所带给别人的恶果而愧疚。(他一定会感到罪恶,因为他多少都“爱着”他们,他的爱心认同于他的“兄弟们”,这表示他关心他们的自我实现,而他们的死亡或痛苦却会断绝他们的自我实现。)
在老师对学生的态度,父母对子女的态度,心理治疗医生对病人的态度中,都可以发现此种两难困局的最佳例范。要把这种关系看成“自成一格”的关系是很容易的,但我们须面对一个事实:老师(父母、医生)在辅导成长上,有其责无旁贷的责任——也就是指设定限制、纪律、处罚、不予满足、故意给予挫折、能引起或忍受敌意等方面的问题。
3.行动的抑制和责任的丧失,必定导致宿命论,亦即,“会来的一定会来。世界本来就是如此。早就注定了,我实在无能为力。”因此丧失了意愿、丧失了自由意志,成为一种最糟糕的宿命论,这当然有害于任何人的成长与自我实现。
4.缺乏行动的观赏态度,一定会被受害者所误解。他们会认为这是因为缺少爱、缺少关怀与谅解。这种情形不仅会阻止他们朝向自我实现的方向成长,并且由于它可能会“教导”他们认为世道不良、人心险恶,因此也会导致成长的退化,而结果他们对人的爱、尊敬与信赖也将退化。这便意味着世界在儿童、青少年、或软弱的成年人眼中益形腐化。他们把“无为而为”解释为轻忽、或爱之缺乏、甚至藐视。
5.正如同以上所举之特例,纯粹的观赏包含着不写作、不帮助、不教导的意思在内,佛家认为群支佛不同于菩萨,群支佛只为自己求得光明,不管他人。而菩萨则虽已然得到光明,但是有感于只要有别人未受光明,自我的解救便不完美。我们可以说,为了他自己的自我实现,他必须离弃存有之知的喜悦,以便帮助其他的人,并且教导他们。
佛之光明是否纯属个人私有?或者它同时也必然属于别人所有?属于世界所有?写作与教导有时的确令人远离喜悦或忘我的境界。这就表示必须放弃天堂来帮助别人上天堂。神学或道家所谓“一旦你用言语道断,它便不再存在、不再真实”(这是因为获取经验的惟一方式就是去经验它,任何方式的语言皆无法予以描述,因为它是不落言诠的),此一说法是否正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