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也就是追求幸福的欲望。也惟有追求幸福的欲望才是生命。过去就有很多人对生命就存有这种理解,我深信这种观念在日后也仍不会更改。当然,人的生命就是人要获得幸福的欲望,这种欲求也是人的生命。可是,对于事物没有深思熟虑往往将动物性的个人幸福视之为人的幸福。
有错误观念的科学对生命下定义时,往往没有注意幸福的概念,因而轻易地将动物性的生存视之为生命。把人生的幸福当作动物性的幸福,这种观念是与一般人的错误观念相同。
产生这种错误观念的原因是由于将动物性的自我本身和理性的意识混淆。动物性的自我本身就被包括于理性的意识中,这是动物的特性,也是作为动物的人类的特性。可是,理性的意识是惟有人类才具有的特性。
动物能够以自己的肉体为惟一的目的而继续生存。动物必须有这种生存状况并且没有东西来妨碍它,这样,动物就满足动物本身的要求,而在无意识中,对自己的种族的繁殖贡献。可是,人却不同,不知自己是个体,在不知自己是个体的肉体存在的情况下,就无法生存下去。有理性的人类当然不会以自己的肉体为惟一目的来生存,由于人了解自己是个体的肉体存在,且知道他人也与自己同样是个体的肉体存在,当然,也了解每一个个体的肉体存在的互相关系以及必定会产生的各种状态。
假若人只追求个人的幸福而只对于自己存有爱心,那么这种人,就不知其他的人也同样对自己本身最具爱心,这是正如动物一样。可是,倘若人自己——自己周围的一切肉体存在所追求的同样东西——知道肉体的存在,则在理性的意识中,对于这种肉体的存在必定会有恶性幸福之感,因此,绝不会追求这种恶性的幸福。因此,人的生命终究不会只追求个人的幸福。有时人会感觉倘若能满足动物性的自己的要求,似乎自己会变得很幸福;之所以会产生这种错觉,是由于动物性的自我本身中所发生的东西是眼睛所看得到的,而往往将这种看得到的部分当作是自己理性意识的活动目标。正如在睡觉时所梦见的事待醒来时却想要实现。
此时,错误的观念往往会支持这种错觉,就把动物性的自己与理性的意识更混淆不清。
可是,理性的意识经常会提醒人“满足动物性的自己要求,这并不是人的幸福”,也就是惟有人才能够具有那种生命的方向,也可以说,是动物性的自我本身中所不能存在的那种生命。
舍弃个人的幸福是人类的美德,这是极普遍的观念,而自古就有这种说法。其实,舍弃个人幸福并非美德,而是做人的必然条件。人会意识到自己是从全世界脱离的一个个体,同时对他人也会有这种看法,对于自己和他人彼此的结合也能有所认识,因此,最终也会了解一个人单独的幸福是一种幻想,能让自己理性意识满足的幸福才有现实性。
对动物来说,以自己单独的幸福为目的而活动,换句话说,不是属于自己本身幸福的活动就是否定生存。可是,人不同于动物,也就是追求自己单独的幸福的活动等于完全否定了人的生命。
理性意识会提醒人“人的生存是有限的”。没有这种理性意识的动物总是认为自己单独的幸福才是生活中的最高目的,而在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结果,是维持自己的种族。可是,具有理性的人不应相同于这种低劣的动物的生存状况,而应追求理性意识所判断的人生真正的幸福,当然,这种真正的幸福绝非个人的幸福。
对人类,动物性的自我本身意识并不代表生命。从动物性的自我本身的意识,人的生命才开始,也就只是开始的境界线而已。可是,从这个境界线开始,人就必须追求与动物性的个人幸福无关的另一种幸福——这是只有人类才能够具有的幸福,这样,极充实的人的生命才会开始。
一般人都认为“人生就是从人类的动物性肉体的诞生开始至死亡之前的一段时间为止”。可是,这种想法并不能代表人生,这也就是动物性的人的生存。当然,人类的生存中,也有动物性的个体生存的形状,可是,这种形状并非人类生存的一切,而却很相似于有机体的生命,虽然具有物质生存的形状,可是,物质性的生存形状并没有机体的生命的一切。
人总是会轻易地想着“人生的目的就是要满足眼睛所看得到动物性的自己的要求”。倘若是这种目的,那不但是眼睛所看得到的而且是容易理解的。
但是,人类的理性意识所追求的人生目的总是眼睛看不到的,因此,也许有些人会感觉难以理解。舍弃眼睛看得到的部分,而来服从眼睛看不到的部分的做法,对于人来说,也许会产生不安感。
受到现代的错误教导或受到这种毒害的人就认为自己以及他人的眼睛所看得到的极自然的动物性要求才是又简单又明了的。可是,眼睛看不到的理性意识的要求往往令人感觉似乎违反动物性的要求。这种理性意识的要求并非很自然地就可获取,必须经过学习努力才能够获得,因而容易使人深切地感觉到这种要求既复杂又难以明了。因此,有些人就认为眼睛看得到的动物性生存才是人生,反而将眼睛看不到的生命的意识视之为具有恐惧性的不安感,这种状态正如对胎儿说明诞生是一种极不安之事。但是,既然“对于眼睛看得到的动物性的生存才是人生的想法,倘若顺从,则在“死”的地方必定行不通。眼睛看不到的意识才能给人真正的生命”的事实是很明了的,因此,纵使有不安感也应克服,这是不得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