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章我们研究了战斗的绝对形态,即把战斗当作整个战争的缩影进行了研究;接下来,我们从广义的角度来研究战斗与其他部分的关系,首先我们要探讨的是战斗的直接意义。
许多人都这样认为,既然战争是敌对双方相互消灭的行为,那么双方只要集中自己的全部兵力,然后通过一次大规模的战斗来解决所有问题。在理论上是这样,在现实中似乎也是如此。我们并不否认这种看法的确有许多正确的地方。假如我们坚持这种看法,把最初的一些小战斗单纯地看作是一种必要的耗损,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问题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如果把兵力区分开,战斗数目自然会增多,所以我们必须一并讨论各个战斗的直接目的和兵力的区分情况。但是,这些目的和具有这些目的的战斗,大多都是可以分类的,为了阐明我们的论点,现在很有必要弄清它们的类别。
毫无疑问,消灭敌方军队是所有战斗的目的,但是,其他一些目的往往同消灭敌方军队结合在一起,有时甚至还占主要地位。因此,有两种情况我们必须区分清楚:一种是把消灭敌方军队作为主要目的;另一种是把消灭敌方军队当作一种主要的手段。作为一次战斗的总的任务,除了消灭敌方军队以外,也有可能是占领一个地方或者取得一个目标。这种总任务有时候较单一,可能只是这三者中的一项,但有时候也可能不止一项。就后者而言,往往有一项是最主要的。在我们将要谈到的,进攻与防御这两种主要作战形式中,前面三项中的第一项是一样的,其他两项却不一样。现列表如下:
进攻战斗 防御战斗
[1]消灭敌方军队 [1]消灭敌方军队
[2]占领一个地点 [2]防守一个地点
[3]取得一个目标 [3]防守一个目标
必须指出,上面这一图表并没有把所有目的包括在内,侦察与佯动就排除在外,因为图标中的任何一项都明显不是这类战斗的目的。所以,我们只能承认还有第四种目的存在。仔细考察一下就不难发现,侦察是为了让敌人暴露,骚扰是为了让敌人疲惫,而佯动是为了让敌人留在某一地点,或者将其引到另外一个地点。所有这些目的必须借助上述三种目的中的一种(一般是第二种),才能间接地实现。为了进行侦察就只能假装进攻,或者表现出驱逐对方的样子。当然这种假借的目的并非真正的目的,但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的恰恰是真正的目的。所以,我们不得不在进攻者的三种目的中再加上第四种目的--企图引诱敌人采取错误的措施。换言之,就是佯攻。这一目的具有的性质只能是进攻,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
此外必须明确,防守一个地点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硬性的,也就是必须坚守那个地点;另一种是软性的,即只需要防守一个时期就可以了。后一种情况在前哨战和后卫战中经常出现。
众所周知,战斗任务决定战斗本身的部署。比如,把敌人的哨兵从他们的所在地引开时所采用的方法,与全部歼灭他们所使用的方法肯定不一样。再打一个比方,牢牢死守一个地点所使用的方法,与暂时打击敌人所使用的方法也不可能一样。就前者而言,不可能考虑撤退;而对后者而言,撤退却成为主要的事情。
上述这些问题均属于战术范畴,在这里是为了说明问题才列举它们的。关于如何在战略上看待各种不同目的的战斗,将在有关章节中分别予以论述。这里只想说明以下几点。
第一,这些目的的重要性是按照上述图表所列的次序依次下降的;第二,第一种目的在主力会战中占首要地位;第三,防御战斗的后两种目的完全是消极的,不能带来真正的利益,除非有利于达到其他积极目的,否则不会带来任何利益。因此,如果这样的战斗越多,就预示着战略形势的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