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普遍道德规范就是所谓的责任感。责任感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也是很多人唯一的行为规范。也许你一辈子也感受不到来自别人对自己行为所作的赞许,但是只要自己行为得体,尊重社会中那些业已确立了的行为准则,丝毫不曾逾越它们,就会在平和中终了一生,不会受到什么严重的指责。天性冷淡寡合的人可能很少具有感恩之情,但如果他确实受到了他人很大的恩惠,并且本人也不是毫无道德修养的话,他会明白一个缺失感恩之心的人是多么讨厌,而知恩图报又是多么让人喜欢。所以,即使心里没有任何的感恩念头,还是会像其他人一样,努力对恩人表示感激,并显出感恩戴德的样子,他会定期拜访那位恩人,在恩人面前恭顺有加;跟别人谈起那位恩人时,他会尽量用敬语,并把恩人给予自己的慷慨恩惠一一道来,他也会付诸行动真的去进行某种报答:不失时机地抓住一切机会投桃报李。他这一系列的感恩行为的动机可能是出自于对已经确立的责任规范的尊重,一种发自内心的按规范办事的愿望。感恩行动时未必有任何虚伪与狡诈掺杂,也没指望还能获得更多恩惠,更不可能有与恩人在公众面前一起做秀的想法。同理,一位妻子未必真心实意爱自己的丈夫,但如果她是一个真正的淑女,具备很高的道德修养,她会努力做出深爱丈夫的样子,例如,时刻关照体贴丈夫,忠诚贤淑地料理家务,极力恪守做妻子的本分。例子中谈到的这位天性寡合的人和不爱丈夫的妻子,可以肯定都不是最好的朋友或者妻子,因为他们虽有履行自己责任的认真而迫切的愿望,却不是出于发自内心的体贴入微的感情,并把很多需要表现的机会故意错过。如果心中的感情和普遍规范是一致的,他们就会牢牢抓住这些机会。当然,他们即使不是最好的朋友或者妻子,起码也是第二流的。正是由于对普遍行为规范的尊重,他们才会在大节上不出差错。只有那种最聪明的人,才能使自己的感情与自己的地位配合得天衣无缝,并能适应任何微妙的环境,在所有的社交场合左右逢源、八面玲珑,绝大多数人永远达不到这种境界。不过,大体接受过教育训练的人都可以深入地了解并掌握这些普遍规范,在一生中都不会出现重大的污点从而受到责备。
如果一个人丝毫不尊重这种普遍原则,那他就不是一个值得依赖的人。正直守节的人和卑劣无耻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遵守这种普遍原则。正直的人无论何时何地都会坚定不渝地奉行这些准则,并在一生中都不会动摇。卑劣者的行为则捉摸不定,会时刻随着心情、愿望和动机的变化而幻化无常、不可捉摸。当然,人的心理都是变化无常的,如果不尊重普遍原则,即使是平素很有理性的人,也可能在不经意间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甚至他都说不清楚到底为什么会这么做。一位朋友可能会在你心情不好的时候不期而至,按照当时的心情,你很可能会觉得他非常没趣,把他的拜访也当成是一种莽撞的骚扰。要是让这种想法占据了你的思维,即使你没有完全忘记礼数,表现得不那么粗鲁,而是出于礼貌和好客的普遍原则机械地接待他,他也会觉得你面目可憎、冷淡无礼。过往的生活经验使你懂得要遵守某些普遍规则,使自己的行为在任何场合都要得体恰当,不要因心境变化而影响到自己的行为举止。反之,如果人们对普遍原则视若不见的话,公正、忠诚、贞洁等节操就很难有保障,彬彬有礼成了不可企及的礼貌,人们之间互相诋毁,至于那些想方设法限制与束缚人类本性的责任,更是难以维持。而普遍责任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如果它们没有深入人心,社会就会崩溃。
人们对那些普遍道德准则的尊重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的:它们是上帝的命令与戒律,顺应它们的人会得到上帝奖励,而违反它们的人将得到上帝惩罚。也许这种观念不太清晰,但会通过下面的推理一步步得到证实。
我认为这种观点或理解大概最初是受人类本性影响的。天性使我们觉得人类的各种情感和激情都来自一种神秘的本源,任何国家的宗教信徒都会对这种神秘的本源顶礼膜拜,尽管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人们无法探究是什么东西产生了人的感情,只是遥想一些无法感知的未知之神,在想象中,神像人类一样能够感受东西,并且他们的感觉与人类具有某种相似性。在愚昧无知的异教时代,人们对神灵的想法非常简单粗糙,他们把所有的感情都归因于神,包括那些低等和下流的感情,如性欲、食欲、贪婪、嫉妒、报复等原罪。当然,出于对神灵伟大能力的崇拜,人类必然把那些最为流光溢彩的感情和品质也归因于神,因为他们对神的卓越本性还是佩服得五体投地,比如追求美德与仁慈,反对邪恶,这些美好的品质似乎能够把人类提高到类似神明的完美境地。受到冤屈的人总是向丘比特祈祷,要他为自己主持公道,他相信神会体谅理解自己的遭遇,并会产生强烈的义愤,虽说这种义愤即使一个了解实情的普通人也会产生。当害人者发现自己成了千夫所指的败类后,天性中的恐惧也会把这些都归因于可怕的神的意旨。在神的惩罚面前,他瑟瑟颤抖,认为自己罪有应得。人间的同情心及所普及的教育,都宣扬着这种天然的希望、恐怖和怀疑感。“神灵会惩恶扬善”,人们都爱讲述、传扬和相信这句真理。所以,在物理学和哲学的时代之前,即使宗教还处于非常原初的状态,也对各种道德准则起到了支持作用。对宗教怀有的恐惧心理驱使人们去强制履行各种职责,这对于那时候人类的幸福可谓意义重大,因为他们还不懂进行缓慢而模棱两可的哲学探讨。
不过当人类着手进行哲学探讨时,就会发现源自本性的那种原初预感。不管人类的道德感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比如是某种温和的理性,还是某种所谓道德观念的本性,或者某种天然本性,这无疑是上天赋予我们的道德评价本能,让它来指导我们生活中的各种行为。这种道德感主宰着我们的生活,是一切行为的最高裁判,监督和调节着我们的思维、情感和欲望的发展程度。有的人声称,人类的道德感与其他一些本性的官能或激情是互相独立、互不统属的,没有哪种官能可以裁判其他的官能:爱不能裁决恨,恨也不能评判爱,但是它们彼此独立也不等于互相赞成或者反对。我们目前正在探讨的这些官能的特殊职能,就是裁判所有的其他天性,以评定出结果并给予赞许或者责罚。这种官能是可以被感知的,其他本性都是它们的裁判对象,而感知本身高于他所感受的对象。眼睛不会要求色彩绚丽,耳朵不会要求声音悦耳,舌头也不会要求味道可口,感知只是对这些对象进行权威的评价:凡是可口的就是最美的,悦目的就是华丽的,动听的就是和谐的,这些特性的实质就是使那些能够感受到它们的器官觉得舒适。同理,人类的道德感决定了人类的眼睛、口舌和耳朵什么时候应该得到充分的满足,什么时候需要放纵天性,什么时候又需要抑制天性。道德感所赞同的东西就是正确、合适以及雅致的,反对的就是错误、荒谬和粗俗的。正确与错误、合适与荒谬、雅致与粗俗,这些互为反义的词语本意就是我们的道德感判断快乐与否的事物。
道德感决定了人类自然天性中的所有本性,它们规定的准则来源于上帝,并由安置在我们灵魂深处的上帝的代理人负责发布。定律是所有普遍规则的总称,例如运动定律就概括了物体在运动时的所有一般规律。但道德感在对它们负责审查的情感或行为表示赞同或批评时,所用的普遍原则与法律更为相似。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出来的普遍行为规范,用来规范被统治阶级的言行。普遍规则也是由一个法定的权威制定的,它用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个人行动,并有各种完备的奖惩条款。灵魂深处的上帝代理人就是用这些条文来评判人们的行为:违背它的人会满心悔恨,遵守它的人则会感到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