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上一专题的分析,我们大家或许会在心中隐隐形成一个问题:从安史之乱开始的藩镇割据,事实上是开启了分裂的局面,那这种局面和东汉后期开始的长期分裂,有无差别?中国是否会又一次步入长期分裂的痛苦之中?
黄仁宇先生说,五代十国的分裂,未必不是好事,因为它为第二帝国的调整,做了很好的铺垫。那么,这种铺垫是什么呢?第二帝国调整,其前途又将如何?
这正是本专题将要关注的问题。
权力的重塑:赵匡胤
经过太祖赵匡胤的创业,宋朝的历史留下了不少似是而非的现象:一个以军人为首脑而组成的国家,自始注重国防,偏在军事上的作为,不及其他任何主要的朝代。它的民间经济,也有突出的现象,它却不能掌握这种优势。
——黄仁宇:《宋太祖赵匡胤》
宋太祖赵匡胤在公元960年,奉后周恭帝之命,讨伐契丹,军队抵达陈桥驿,离开封不及一天的行程,被部下以黄袍加身推戴而为皇帝。这就是所谓的“陈桥驿兵变”。这种情形,在中国的五代早已屡见不鲜。恭帝郭宗训,是一个7岁的孩子。因此960年的政变,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一个新的王朝——北宋,但这个王朝的建立,却没有遇到抵抗。
出征的军队返回开封,宋太祖即放弃了征伐契丹的计划,这计划也终身搁置。他到晚年才重新展开开封和太原之间的战事,也因对方顽强抵抗而停止。他在位17年之中,着重以军事力量削平南方独立或半独立的国家,这在黄仁宇先生看来,完全是在不自觉之中,完成了一项“大历史”的任务:公元第二千年的上半期,中国南方的多数民族与北方少数民族有了一段长时间大规模的斗争,双方都要作长远的准备。因为赵匡胤的长远打算,北宋没有继五代而为第六个短朝代。但是赵匡胤也并没有完全忘记北方的劲敌。他曾对赵普说,有朝一日他要能恢复幽燕十六州,他就要在北方山地一带设防。只是这个计划,到400年后才在朱元璋指导之下完成。
赵匡胤所灭之国,有荆南、楚、蜀、南汉和南唐。吴越则仅纳贡,约定“三年一朝”,到开封来拜访他,但是其疆域仍未纳入宋朝的版图,福建的厦门和汀漳也仍在“化外”,要待太宗朝才能席卷长江以南。
赵匡胤完成局部统一之后,曾派官员到各处度田(类似于东汉刘秀的办法,也就是清丈土地,但是未曾下令重新分配民间的土地),他也推行“均赋税”,但是一般看来,仍是因袭五代的体制,只有局部的调整,没有大规模的改组。他没有采用征兵制,尤为各朝所罕见。在他统治期间,国家的劳动服役,也尽量避免征派于军队,而由“厢军”服行。
赵匡胤所推行的法律较前代温和,但是对官吏的贪污则不假情面。不过,他又说“奉禄薄鲜,未可责廉”,也就是说,工资太低,公务员就会做出很多不顾廉耻的事来,于是对各级工作人员一体加薪,所以宋朝的官俸在历代都是最高的。他所设立的国家储备叫做“封桩库”。他曾说:“候满五百万缗,当向契丹赎燕蓟。”他想等着钱攒到一定的数量,就拿去买回燕蓟,很少有皇帝能这样坦率地承认这种想法。
宋朝鉴于五代十国的分裂,开始对中央权力进行重塑,由于卓有成效,被称为“中央集权”。赵匡胤的作法,首重军制与财政。军备上中央所统制的为“禁军”,诸州之镇兵为“厢军”;各地方防守则为“乡兵”。这办法也沿袭了五代“牙军”的体制。中央经常向各镇抽调其强壮兵卒,而将老弱淘汰。起先以“样兵”诏诸州选所部兵至京城,以后则代以木雕样兵来规定条件,各州镇有照身材招募并训练的责任,一到训练成熟,其兵员就补入禁军。禁军虽为中央军,也按时派遣驻屯于各地,川流不息。
在军队方面的集权,最有名的例子,当然是“杯酒释兵权”。他要石守信等大将交出兵权,就对他们说:“假如你们的手下人也将黄袍披在你们身上,你们会怎么办?”石守信等人大惊失色,忙问主意,结果赵匡胤就说:“人生如白驹过隙,所以好富贵者,不过欲各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卿等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好便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不可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夕饮酒相欢,以终天年,朕且与卿等约为婚姻,君臣之间两无猜疑,上下相安,不亦善乎?”因为他的直爽,所以他不用汉高祖和明太祖的伎俩,屠杀功臣。在统一期间被征服的小朝廷首领,也受优待,无历朝的疑忌杀戮事情,据说他自己曾立有“誓约”,不杀大臣及言事官,这一方面表示他的宽怀,一方而也由于他的自信。
财政方面各地方的收入,同样的分为“上供”、“送使”、及“留州”三个部门。“使”为转运使,其职责是将各地财物,输送中央。在朝代草创和各阶段征服时,这些资源竭尽其力的输送到汴京,以致仓库盈溢。
北宋政府也因袭五代体制,以枢密院主军事,三司(盐铁、户部、度支)管财政,彼此都是中央政府里最紧要的部门。又以文人管理州里的军事,并且打破了唐以来地方首长派遣县级官员的习惯,重新整个地任命州县官员,因此又要加大选举力度,是以宋朝的考试制度,采取3年循环制,确实走上了正规化的道路。
以上各种设施都有刺激国家经济的趋势。宋朝在商业方面的收入,超过以前各代。政府又大量铸钱,货币的扩充,在太祖时已开始,以后叠增到每年生产500万贯的数量,也就是说,宋朝两年的铸钱数,就超过400年后朱明王朝276年所铸钱的总和。如此一来,宋朝的矿产也打破以前的纪录。北宋以开封为国都,南宋以杭州为国都,专着重于水陆交通的便利,并没有多方考虑到军事上和国防上的需要,也是各主要朝代所没有的事。
由于有了以上的分析,黄仁宇先生提出了一个问题:以上所述与一般历史书并无出入,但这和“大历史”又有何关系?黄仁宇先生说,从远距离的观点看来,第二帝国经过北魏的孕育,隋及初唐间继承着间架性的组织和体制,使这个扁平体的社会发育滋长。经过中唐之后,质量上的进步,使各地区参差不齐,其繁复的情形,超过初唐租庸调的系统所能概括。又在安禄山叛变前后,李唐王朝的种种办法,都只有局部的功效,与其官僚制度和立国精神相反,而两税制只有一纸通令,更促进分化,如此只有使唐朝瓦解和五代十国的出现。
而五代十国是一种分裂的局面,概言之,也可以称为军阀割据。但军人注重实际,以部下管理经济场所,固然将税收增高,但是以地方分权的精神主持之,并不过多干涉,所以针对各处状况,也能造成政府与民间的一种联系。又有唐朝留下来的一套法令可以套用,所以赵匡胤虽是个军人,但能够自我克制,又得了赵普这样的一位贤相的辅佐,定立了先安内而后攘外的宗旨,就能将一个分裂的帝国,重新凑拢起来。
但是,北宋也有自己的难题。在诸事发展顺利,统一依计划完成之后,赵宋王朝也预先替自已埋伏了一些以后的困难。以中央集权代替地方分权,又重新归返到官僚的体制,截断了治理者与被治理者间在各地区中一种自然的联系,并且各处数字幅度上的相差更大,技术上更不容易掌握。中国已展开一种在南方以水运占优势的经济体制与社会,和一个在北方以畜牧为主的体制与社会。前者过于自信本身外表上和数量上的优势,没有设想到两者在历史上长期的抗衡,可能决定于彼此在时间上和组织上的差异。
黄仁宇先生指出,这些因素不可能由当事人一眼看得透彻,即使几百年之后,整理历史原始资料的历史学家仍没有看清。经过太祖赵匡胤的创业,宋朝的历史留下了不少似是而非的现象:一个以军人为首脑而组成的国家,自始注重国防,偏在军事上的作为,不及其他任何主要的朝代。它的民间经济,也有突出的现象,它却不能掌握这种优势。它企图注重实际,不受抽象的观念所蒙蔽,但宋代开创的理学和产生的特殊人物,又偏以哲学家为多。这不能不是一种讽刺。
财政税收商业化: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端在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
——黄仁宇:《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被列宁称为中国11世纪的改革家,因而他的变法,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那里,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当然,黄仁宇先生也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宋神宗皇帝引用王安石,推行新法,是中国历史上一件大事。不过,由于从“间架性结构”的角度来理解这件事,所以黄仁宇先生对王安石的变法,牵涉了很多西方的分析。
王安石没有被神宗重用前,已很有名气。因其有才华,所以虽只做得中下级地方官,却能得到文彦博和欧阳修的推荐,也有了司马光、韩绛和吕公著的宣传(后来除了韩绛之外,他们都成为王安石的对头)。神宗于1067年嗣位,初以王安石为江宁府知府,6个月后调他为翰林学士,已有了御前顾问的姿态。一年之后又任他参知政事,专务“经画邦计”。
皇帝重用王安石变法,引起满朝重臣的反对。而王安石也是一个性格倔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人,据说他曾说过,人言(社会舆论)不足畏,祖宗之制也没有必要效法,可谓石破惊天。此后,这批“反改革派”或被贬为地方官,或被勒令退休。其中,司马光带领十多位当时最为杰出的历史学家,在洛阳花了很长的时间,编修《资治通鉴》,成为中国古代史学自司马迁的《史记》之后的又一高峰。时人称洛阳“有真宰相在”,可见他的得人心。
王安石于1070年任同平章事(宰相),朝中大官能与他合作的只有韩绛、吕惠卿等,兹后被称为“熙丰小人”。1074年,神宗皇帝迫于众议,也可能因太皇太后曹氏的干预,将王安石免相。可是不出一年,又调回开封任平章政事如故。王安石再相一年九个月,终被罢免,皇帝给了他一个公爵和节度使的头衔,而实际的职位则是“判江宁府”,也就是归回到他起先在神宗手下第一个官职。
神宗于1085年去世,继任的皇帝哲宗赵煦9岁不到,他未成年时由神宗之母太皇太后高氏听政。她逐退了王安石的改革派,起用反改革派的先朝重臣如司马光、文彦博和吕公著等人,一时新法罢免殆尽。其实,新法之中也有不少优点,但司马光却坚决地全盘否定。如差役法,知开封府蔡京依司马光的限令,在5天之内全部恢复,对社会的危害较熙宁以前还要严重。变法派人士惶惶不可终日,人人自危,据说吕惠卿在谪籍不敢喝口冷水,惟恐因此得病,而被反对派抓住把柄,扣上一个故意请病假的帽子。
可是8年之后,太后去世,皇帝亲政,又来了一次大翻案,不仅重用改革派,并且夺司马光的谥号,又重修“神宗实录”,以便支持新法,一时间,反改革派人物被称为“元祐党人”(因为哲宗的年号为元祐,故名元祐党人)。
王安石变法的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置将法、保甲法、颁布《三经新义》。黄仁宇先生指出,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端在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
在变法时,王安石曾与司马光进行过激烈的争论。王安石在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的数量扩大,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也可以增加。这也是现在现代国家理财者所遵守的原则,只是执行于11世纪的北宋,则不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