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变更工作有其原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进行规划设计变更的,应在建设规模及新增耕地面积不减少、投资总预算不增加、建设标准不降低、建设工期不延长、建设内容调整和预算调整相一致的前提下,依据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本着向项目区群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规划设计变更的相关手续,积极稳妥地依规进行变更审批。
但桂中土地重大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变更申请多,如何完善变更条件,成为从基层国土所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本级干部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基层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提出要求:“对合理的变更规划设计要求,我们需要得到及时迅速的批复!”
根据2011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下发的20号文,以资金量为条件,投资1000万土地整治项目的20万以下变更由县里批,20万~50万,由市里批,超过30万由自治区批。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桂中土地重大项目中,上千万投资的项目有100个以上,大多是三四千万的,其一旦申请变更涉及的资金量也大。套用20号文,不少变更都得送自治区批,至少得市里上报,变更程序与项目立项申请有得比,难度也有得拼。来来回回花时间不说,宗数如此多也增加审核难度,审核时间必然会拖更长。
时间,对于桂中土地重大工程来说,是多么的宝贵。保障农民权益的职责,要求我们必须拿出更接地气的有力措施。
为了努力突破,实现创新,GX国土资源厅将目光放在了其他兄弟省市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上,在这方面,AH、TJ、JX、HN、SC、NMG等省市,都在不同程度完善了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条件。
为了让合理变更大提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迅速汇总基层意见,参照兄弟省市完善之后的设计变更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规划变更条件,结合桂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地计算、推断出新的规划设计变更条件。自治区桂中土地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更是画龙点睛,制订了相关变更通知,并提出“一次审核、一次告知、一次更正”,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桂中土地重大项目的新变更审批制度,以“合理变更,快速及时”为工作目标,更多地体现了权限下放,展示政府服务型的机关作风的风采。至此,桂中土地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条件,县里变更权限,由原来一千万项目的20万即2%,扩大到10%(总量控制),市里的变更权限11%~20%。而且县里的10%权限中,其中的3%,可由业主变更。
这个创新的推出,业内反响特别大,特别是县里的10%权限中,其中的3%,可由业主变更,受到项目区群众和基层管理人员欢迎。“我们这个变更要求,符合业主变更的条件,只要现场几方签字备案就可以了,不用到县里了,这样就不耽误施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变更现场签证条件的相关细则,使“合理变更,快速及时”在项目现场更大地体现。
原设计的单体工程的长度、宽度、深度、高度与实地不等,需要增加或减少数量,且每个单体工程增加或减少的资金数额不超过5万元,可现场变更!
原设计的单体工程的位置与实地有差异,需短距离移动单体工程位置的,可现场变更!
在不改变原规划设计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单体工程结构、材料等局部调整优化,且不增加资金的技术性小调整,可现场变更!
规划设计没有但客观需要的微小工程。如伸缩缝、沉降缝、沉沙池、水泥路上防滑线、下田坡道等,可现场变更!
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它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资金,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复预算的3%;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可现场变更!
放权的力度,基层干部职工看得见;农民群众得实惠,老百姓都实实在在感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