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班志》言道家,历叙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
此《易》道所由精微也。《史记》言《易》本隐以之显,岂不然哉!
(第二十八节)论《易》学与伦理学之关系
《周易》为古代伦理之书。其言伦理也,一曰寡过,二曰恒德。
孔子曰:“假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又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
故处若何之时,居若何之位,即行若何之伦理。如《易》言“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此《易》之言时也。故以变通为趋时。处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变,此《易》之言位。故曾子言“君子思不出其位”,盖时者所以定出处用舍,位者所以别贵贱荣辱。
《易·象传》所言之君子,即言君子当法《易》道以作事耳。故所言之伦理,有对于个人者,有对于家族者,有对于社会者,有对于国家者。观于《易经》之《彖传》,而伦理之学备乎此矣。(今也于个人伦理加“以别之,于家族伦理加以别之,社会伦理加以别之,国家伦理加以别之。)
《乾》自强不息,《坤》厚德载物,《屯》经纶,《蒙》果行育德,《需》饮食宴乐,《讼》作事谋始,《师》容民畜众,《小畜》懿文德,《履》辨上下定民志,《否》俭德避难,《同人》类族辨物,《大有》遏恶扬善,《谦》裒多益寡,《随》向晦入息,《蛊》振民育德,《临》教思无穷保民无疆,《贲》明庶政无敢折狱,《大畜》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颐》慎言语节饮食,《大过》独立不惧遁世无闷,《坎》常德行,习教事,《咸》以虚受人,《恒》立不易方,《遁》远小人不恶而严,《大壮》非礼弗履,《晋》自昭明德,《明夷》往众用晦而明,《家人》言有物行有恒,《睽》以同而异,《蹇》反身修德,《解》赦过宥罪,《损》惩忿窒欲,《益》迁善改过,《夬》施禄及下,《萃》除戎器,《升》顺德积小高大,《困》致命遂志,《井》劳民劝相,《革》治历明时,《鼎》正位凝命,《震》恐惧修省,《艮》思不出位,《渐》居贤德善俗,《归妹》永终知敝,《丰》折狱致刑,《旅》明慎用刑,《巽》申命行事,《兑》朋友讲习,《节》制度数议德行,《中孚》议狱缓死,《小过》行过恭丧哀用过俭,《既济》思患预防,《未济》辨物居方。
立身处世之道,均见于《周易》,君子之所谓观象玩辞者,其在斯乎?故古人之言《易》,均视为伦理之书。
《国策》颜斶引《易传》云:“居上位,未得其实而喜其为名者,必以骄奢而行倨慢,骄奢则凶必从之。”(此《易传》未知何人所作)
《韩诗外传》曰:“故《易》有一道,大足以守天下,中足以守其国,下足以守其身,谦之谓也。”《易》曰:“谦,亨,君子有终吉。”
约举二条,以例其余。汉、宋人之说《易》,类此者甚多,可类求也。则读《易》者,首宜取法者也。故《易》言“利用安身以崇德”,又言“过此以往未之或知”,则《易经》为教人寡过恒德之书益可知矣。
(第二十九节)论《易经》与哲学之关系(一)
《易经》又为言哲理之书。其言哲理也,大抵谓太古之初,万物同出于一源,由一本而万殊,是为哲学一元论。
《易》言“天地缊”,“缊”二字为形容宇宙之词,“缊”二字之合音,即为元字。
故《易经》首言“元”字。
《易经》言“元”者二十四卦。(《乾》、《坤》、《屯》、《讼》、《比》、《履》、《泰》、《大有》、《随》、《蛊》、《临》、《复》、《无妄》、《大畜》、《离》、《睽》、《损》、《益》、《萃》、《升》、《井》、《革》、《鼎》、《涣》皆言元。)
元训为“始”,故《周易》以元为道本,兼以元为统摄众物之词。
《乾》卦《传》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惠氏《周易述》曰:“元,始也。乾初为道本,故曰元。”又《乾》卦《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
为一切对待名词之代表。
元为阴阳、有无各名词所从生,故《易经》用为对待名词之代表。凡《易经》所谓一、所谓初、所谓始、所谓本者,皆指元字而言。
《通典》魏缪袭云:“元者,一也,首也,气之初也。是以周文演《易》以冠四德。”虞翻注“复德之本也”云:“复初乾之元,故德之本也。”又虞翻《恒》卦注,训一为初。盖初字、始字、一字、本字互相训释。《易》言其初难知,即其元难知也。天下之动贞乎一,即天下之动贞乎元也。
惟以道本为难见,故求道本于恍惚之中,而形容道体,约有六名:
一曰隐。
《乾·文言》曰:“隐而未见。”《系辞》曰:“探赜索隐。”(又言“寂然不动”,亦“隐”字之义也。)
二曰微。
《系辞》曰:“微显阐幽。”《礼记·经解》篇亦曰:“絜静精微,《易》教也。”
三曰潜。
《乾》爻辞曰:“潜龙勿用。”又曰:“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
四曰几。
《系辞》曰:“极深研几。”又曰:“知几其神乎。”又曰:“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
五曰深。
《恒》爻《象》曰:“浚恒,贞凶,始求深也。”《系辞》言“无有远近幽深”。(又言“钩深”“极深”,亦深微之义。)
六曰远。
《系辞》言“致远”,又虞注曰:“乾为远。”
此皆《易经》形容道本之词,所以形容道体浑沌未分前之情状也。故知《易经》所言之哲理,皆从一元论而生,此即中国玄学滥觞也。一元者,即《易经》所谓“太极”,纬书所谓“太易”、“太初”、“太始”也。
(第三十节)论《易经》与哲学之关系(二)
《易经》之言哲理也,首持一元论,复由一元论之说易为二元论。
《左传》曰:“物生而后有象,(即前文隐、微、深、潜之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物生有象,此象物未区分之形也。而万物之所以区分,由于由一而二,由一为二,是之谓兹。(即“滋”字。)兹从两玄,即二元并见之形也。玄象一物,初生之形。兹象二物,并生之形。(《老子》曰:“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易》曰:“生生之谓易。”言二物并生,《易》道乃见也。)然古人哲学,其界说有二:一曰万物非开则不生。(故《易》言“乾坤”为《易》之门。又曰“道义之门”,又曰“妙万物而为言”,言字、门字均喻开。)一曰万物非交则不生。(如《易》言“天地交而万物通,天地不交而万物不生”,又言“一阴一阳之谓道”,又曰“天地合德”,皆即此义也。)既生则一元可剖为二元,故《易》言太极生两仪也。以太极代表一元,即以阴阳代表两元,由两元而充之,推而至于十百千万,谓之众物,即《左传》所谓“滋而后有数”也。
二元论以外,一曰惟神论。
《系辞》曰:“神无方,而《易》无体。”又曰:“阴阳不测之谓神。”又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又曰:“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又曰:“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此“神”字与神道设教之“神”字不同,乃不可思议之义也。为《易经》最高尚之哲理。
一曰惟理论。
《系辞》曰:“天下之理得,而易位乎其中矣。”《说卦》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案:《易》言继之者善,又言闲邪存诚,推之言中、言仁,大抵所言均偏于道德,与惟理论相似而稍不同。
一曰惟心论。
《易·复》卦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乾》卦曰:“各正性命。”又曰:“利贞者,性情也。”此《易经》所言之心性学也。近于惟心论。
要而论之,《易经》之言哲理,其大致有二:
一曰言有不言无。
《易》言“必有余庆”、“必有余殃”,富有之谓大业,则《易经》言有不言无。《北史》:梁武帝问李业兴云:“《易》有太极,极是有无。”对曰:“所传太极是有。”此其确证。彼以虚无之旨释《易》者,非《易》旨矣。
二曰执简以御繁。
观《易经》言一、言本、言要,均执简御繁之证。故《易经》又言素、言虚,此即儒家言约、道家言要之旨也。(其详见第七课)
《易经》所言之哲理,大抵不外此数端。然中国古人之理想,略于斯可见矣。
(第三十一节)论《易经》与哲学之关系(三)
《易经》之言哲理也,其最精之义蕴,犹有三端,均至高至尚之哲理也。试揭之于下:
一曰不生不灭之说。
《易》言“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此二语即不生不灭之意也。上语言由灭而生,下语言由生而灭。陈师道谓“游魂为变”为轮回,而吕柟驳之曰:“灯息而然,非前灯也。云霁而雨,非前雨也。”案:轮回之说过拘,驳之诚是,(钱竹汀亦作论驳之)而吕说亦非。何则?烛灭为膏,融膏则复,复烛器毁为土,范土则复为器,故此国灭而彼国兴,国之土犹自若也。若即此例以观之,则不生不灭之说,似未可非。(张横渠曰:“聚亦吾体,散亦吾体。”即《周易》此二句之确说,立说最精。)
二曰效实储能之说。
斯宾塞耳《群学肄言》曰:“一群之中,有一事之效实,即有一事之储能。方其效实储能以消,而是效实者又为后日之储能。”其理甚精。盖储能即翕以合质之说,效实即辟以出力之说也。近世侯官严氏谓,《易·系辞》言“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即辟以出力之意。又言“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即翕以合质之意。其说固然。然吾观《周易·系辞》之言曰:“夫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寂而不动,即储能之义,所谓翕以合质也。感而遂通,即效实之义,所谓辟以出力也。又如“推显阐幽”,推显即效实,阐幽即储能。何思何虑即储能一致,百虑即效实,是效实储能之理大,《易》早发明之。
三曰进化之说。
焦循《易话》曰:“《易》言一阴一阳之谓道,道以治言,不以乱言,失道乃乱。圣人治天下,欲其长治而不乱,故设卦系辞以垂万世,岂曰治必有乱乎?圣人处乱,则拨乱以反乎治。处治,则继善以防乎乱。反乎治,防乎乱,何从而乱乎?故谓否极而泰、泰极而否者,此不知《易》者也。谓治必有乱,容容者得而藉口矣。谓乱必有治,汶汶者得而任运矣。大抵气化皆乱,赖人而治,治而长,治者人续之也。治而致乱者,人失之也。不勤耒耨,田畴乃芜,怠于政教,人民乃紊。说者以阳为治,以阴为乱,则将暑治而寒乱乎?日治而月乱乎?故否泰皆视乎人,不得委之,气化之,必然也。”据焦氏之说观之,则《易经》一书,言进化而不言退化,彰彰明矣。
此皆《易经》言哲理之最精者也。汇而观之,而《周易》之大义可得矣。
(第三十二节)论《易经》与礼典之关系(上)
《周易》为周礼之一,《左氏传·昭二年》:韩宣子观书于鲁,见《易象》曰:“周礼尽在鲁矣。”(又《礼运》篇云:“夫礼本必于太一,转而为阳,阳变而为四时。”张氏、惠氏据此以证《易》为礼象,其说最精。)故郑氏、虞氏均本礼以说《易》,而《易经》一书具备“五礼”。张氏惠言曰:“《易》家言礼者,惟郑氏,惜残缺不尽存,虞氏于礼已略,然揆诸郑氏,原流本末,盖有同焉。”试举《易经》之言礼者,列证如下:
郊祀之礼,见于《益》。(《益》曰:“王用亨于帝,吉。”)
蔡邕《明堂论》正月卦曰:“经曰:‘王用亨于帝,吉。”而庄氏棫据《月令》孟春令曰择日祈谷于上帝,以此为祈谷之礼,非是。张氏惠言订为南郊祭感生帝之礼。
见于《豫》,(《豫》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见于《鼎》。(《鼎》曰:“圣人烹以亨上帝。”)
《郑注》引《孝经》配天配上帝之文,张氏惠言定为明堂之祭,以祖配天之礼。又《鼎》卦“以亨上帝”,张惠言曰:“此言凡祀大之礼也。”
封禅之礼,见于《随》,(《随》曰:“王用亨于西山。”)见于《升》。(《升》曰:“王用亨于岐山。”)
惠氏栋曰:“即《礼器》因名山升中于大之义。”张氏惠言曰:“是巡狩封禅之礼。”(《升》卦所言,乃文王受命封禅之礼。)
宗庙之礼,见于《观》。(《观》曰:“盥而不荐,有孚甬若。”)
虞氏以禘祭释之。张氏惠言曰:“此明宗庙之祭。”(若郑以为宾士之礼,亦非。)
时祭之礼,见于《萃》,(《萃》曰:“孚乃利用禴。”)见于《升》,(《升》曰:“孕乃利用禴。”)见于《既济》。(《既济》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虞氏云:“禴,夏祭也。”
馈食之礼,见于《损》,(《损》曰:“二簋可用享。”又曰:“祀事遄往。”)见于《困》。(“九二”、“九四”二爻咸言“利用祭祀”。)
郑注《损》卦曰:“言以簋进黍稷于神也。”张氏惠言曰:“此同姓之祭礼。”《困》“九二”、“九四”所言,一为天子、大夫之祭礼,一则诸侯之祭礼也。
省方之礼,见于《观》。(《观》曰:“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皆吉礼也。
省方,巡守也。
田狩之礼,见于《屯》,(《屯》曰:“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见于《师》,(《师》曰:“田有禽。”)见于《比》,(《比》曰:“王用三驱,失前禽。”)见于《大畜》,(《大畜》曰:“日闲舆卫。”)见于《解》,(《解》曰:“田获三狐。”)见于《巽》,(《巽》曰:“田获三品。”)此军礼也。
虞注:“虞,虞人,掌禽兽者。田,田猎也。”郑注以殴禽为搜狩习兵之典,张氏惠言以闲卫亦指田猎,讲武言三品,即《王制》之三田。
婚礼,见于《泰》,(《泰》曰:“帝乙归妹。”)见于《归妹》。(《归妹》曰:“归妹愆期,迟归有时。”。又曰:“女承筐。”)
张氏惠言曰:《归妹》九月卦,周以春季、夏初行婚礼,故以九月为愆。又谓六五之娣,即女礼。女承筐,即妇祭宗庙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