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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胡适讲国学——儒与道(12)

凡人三百六十节,九窍,五藏,六府,肌肤欲其比(高注,比犹致也。毕沅注,谓致密)也,血脉欲其通也,筋骨欲其固也,心志欲其和也,精气欲其行也。若此,则病无所居,而恶无由生矣。病之留,恶之生也,精气郁也。故水郁则为污,树郁则为蠹,草郁则为蒉(毕沅引梁履绳说,《续汉书·郡国志》三注引《尔雅》“木立死曰菑”,又引此“草郁即为菑”,疑蒉本是蔷字,即菑也,因形近而讹)。国亦有郁,生德不通,民欲不达,此国之郁也。国郁处久则百恶并起而万灾丛至矣。上下之相忍也,由此出矣。故圣王之贵豪士与忠臣也,为其敢直言而决郁塞也。

此下引召公谏周厉王的话: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败人必多。夫民犹是也。是故治川者决之使导,治民者宣之使言。是故天子听政,使公卿列士正谏,好学博闻献诗,矇箴,师诵,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下无遗善,上无过举。(此文又见《国语》,文字稍不同。)

《自知》篇说: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主欲自知,则必直士。故天子立辅弼,设师保,所以举过也。夫人固不能自知,人主独甚。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铭,独恐不能自知。今贤非尧舜汤武也,而有掩蔽之道,奚由自知哉?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邃揜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为人主而恶闻其过,非犹此耶?

这都是直言极谏的用处:达民欲,决郁塞,闻过失,都可以补救君主政治的缺点。中国古来本有这个直言极谏的风气,史传所记的直谏故事不可胜举,最动人的莫如《吕氏春秋》所记葆申答责楚文王的故事:

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说苑》引此事,葆作保。保即是保傅,申是人名)。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

王曰:“不縠免衣襁褓而齿于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

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于王,毋抵罪于先王。”

王曰:“敬诺。”

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既然打了,爽性用力打罢!)

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于渊,请死罪。

文王曰:“此不穀之过也,葆申何罪?”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折宛路之矰,放丹之姬。(《直谏》)

这一类的故事便是谏诤制度的历史背景。御史之官出于古之“史”,而巫祝史卜同是宗教的官,有宗教的尊严。春秋时代,齐之太史直书崔杼弑君,兄弟相继被杀而不肯改变书法;晋之太史董狐直书赵盾弑君,而赵氏不敢得罪他。史官后来分化,一边仍为记事之史,而执掌天文星占之事,仍有一点宗教的权威;一边便成为秦以下的御史,便纯粹是谏官了。葆申故事里说先王卜他为保,故他能代表先王,这里面也含有宗教的权威。古代社会中有了这种历史背景,加上自觉的理论,故谏官制度能逐渐演进,成为裁制君权的最重要制度。

我在前面曾说《吕氏春秋》也许有李斯的手笔,这虽是一种臆测,然而此书的政治思想有“不法先王”的议论,上承荀卿“法后王”的思想,而下合李斯当国时的政策,李斯与韩非同是荀卿的弟子,而在这一点历史进化的见解上他们的主张完全相同,这大概不是偶然的事吧?试看《吕氏春秋》说: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

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东是东部,秦在西部,故自称夏而称余国为东),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异。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

虽可得,犹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

故择(一作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责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察今》)

这里的“古今一也”之说最近于荀子的“古今一度也,类不悖,虽久同理”(《古代哲学史》第十一篇第二章二至三)。其实此说不够说明“不法先王”的主张,并且和“时不与法俱至”的话是恰相冲突的。如果真是“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先王之法何以不可得而法呢?何以还怕“时不与法俱至”呢?大概“法后王”之说出于荀卿,但荀卿所谓“法后王”并不含有历史演化的意义,只是说“文久而灭”,不如后王制度之粲然可考,既然古今同理,何必还谈那“久则论略”的先王制度呢?韩非、李斯一辈人虽然也主张“不法先王”,但他们似受了自然演化论的影响,应用到历史上去,成为一种变法的哲学,韩非所谓“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即是此书所谓“有要于时,时不与法俱至”,这才是此书主张不法先王的真意义(韩非的书流传入秦,史不记何年。《始皇本纪》说用李斯计攻韩在始皇十年,其时始皇已读了韩非的书了,似韩非书传入秦国或在八年吕不韦著书之前)。这里偶然杂入了一句荀卿旧说,其实不是著书者的本意。试看此篇下文云: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表是测量)。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所以败也。

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宁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变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举矣。

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察今》)

这种变法的哲学最像韩非的《五蠢》篇,其根据全在一种历史演进的观念。此种观念绝非荀卿一辈主张古今虽久而同理的儒家所能造出,乃是从庄子一派的自然演化论出来的,同时又是那个国际竞争最激烈的时势的产儿。其时已有商鞅、赵武灵王的变法成绩,又恰有自然演变的哲学思想,故有韩非、李斯的变法哲学。《察今》篇中的澭水表的故事,说的何等感慨恳切。此故事和同篇的“刻舟求剑”的寓言,和韩非《五蠹》篇的“守株待兔”的寓言命意都绝相同,很可以看出他们的思想渊源。韩非不得用于韩国,又不得用于秦国,终于死在李斯、姚贾手里。韩非虽死,他的变法的哲学却在李斯手里发生了绝大的影响。李斯佐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废除封建制度,分中国为郡县,统一法度,划一度量衡,同一文字,都是中国有历史以来的绝大改革。后来因为博士淳于越等的反对新政,李斯上焚书的提议,说: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

此与《察今篇》的“七十一圣”一段相同。议奏中又切责诸生“不师今而学古”,“语皆道古以害今”,又说“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又有“以古非今者族”的严刑。这都是《五蠹》篇和《察今》篇的口气。究竟还是《吕氏春秋》采纳了韩非的思想来做《察今篇》呢?还是李斯借了吕不韦来发挥他自己的变法哲学呢?还是李斯不过实行了韩非的哲学呢?还是李斯、韩非同是时代的产儿,同有这种很相同的思想呢?——可惜我们现在无法解答这些疑问了。

然而这种“病万变,药亦万变”的思想,正是司马谈说的“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的道家的要旨。《吕氏春秋》的十二月令是阴阳家的分月宪法,其书中的五德转移论(看《应同》篇)完全是邹衍的话,其贵生重己是杨朱一派的贵己主义,其孝治之说是儒家的,其无为无知的君道论是慎到等人的思想,其尚贤主义杂采儒墨之说,其反对无欲之说颇近于荀卿,其主张不法先王,因时而化,是根据于庄子一派的自然演变论和韩非的历史演进论的。这便是《汉书》时代所谓“杂家”,这便是《史记》时代所谓“道家”。

十九、三、十四——廿初稿

十九、三、廿校改

关于道家

道家的来源与宗旨

战国晚年以后,中国思想多倾向于折中混合,无论什么学派,都可以叫做“杂家”。总括起来,这时候有三个大思想集团都可以称为“杂家”:

一、秦学,可用《吕氏春秋》和李斯作代表。

二、鲁学,即儒家。

三、齐学,即“黄老”之学,又叫做“道家”。

秦学与齐学同是复合学派,同用自然主义的思想作中心,而其中颇有根本的不同。秦是一个得志的强国,有吞并天下的野心,故凡可以有为的人才,凡可以实行的思想,在秦国都有受欢迎的机会。故吕不韦、李斯的思想里很少玄想的成分,而很多实用的政论。秦学也侧重自然主义,也提倡无知无为的君道,而同时又特别反对偃兵,又特别提倡变法的哲学;他注重个人主义,提倡贵生重己,却还没有出世的意味;燕齐海上的阴阳家言已在混合之中了,但神仙方术之说还不见称述(秦始皇统一之后,大信神仙之事,此是齐学的胜利)。故秦学还不失为一个有为的国家的政术,虽然称道无为,而韩非、李斯的成分很浓厚,故见于政治便成为秦帝国的急进政策。

齐学便不然。燕齐海上之士多空想,故迂怪大胆的议论往往出于其间。司马迁说:

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其俗宽缓阔达而足智,好议论。(《史记》一二九)

齐民族的原始宗教有八神将:天主,地主,兵主,阴主,阳主,月主,日主,四时主(《史记》二八)。阴阳五德之说,神仙之说,都起于这个民族,毫不足奇怪。《封禅书》说:

蓬莱,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传在渤海中,去人不远。患且至,则船风引而去。盖尝有至者,诸仙人及不死之药皆在焉。其物禽兽尽白,而黄金银为宫阙。未至,望之如云;及到,三神山反居水下。临之,风辄引去,终莫能至云。世主莫不甘心焉。(《史记》二八)

《史记》记阴阳家和神仙方术的混合,很值得我们的注意。《封禅书》说:

自齐威、宣时,邹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而宋毋忌,正伯侨,充尚(《汉书》二五作元尚),羡门子高最后,皆燕人,为方仙道,形解销化,依于鬼神之事。邹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而燕齐海上之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则字疑衍)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

这个齐系的思想和别的思想一样有“托古改制”的必要。儒墨都称道尧舜,尧舜成了滥套,不足借重了,故后起的齐系思想用老子一系的哲学思想作底子,造出了无数半历史半神话的古人的伪书。其中最古最尊的便是那骑龙上天的仙人黄帝。他们讲神仙,必须归到清静寡欲,适性养神;他们讲治术,必须归到自然无为的天道。阴阳的运行,五行的终始,本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宇宙论;但他们又注重祥灾异,便已染上了墨教的色彩了。大概民间宗教迷信的影响太大,古代不甚自觉的自然主义抵抗不住民间迷信的势力,于是自然主义的阴阳五行遂和祥灾异的阴阳五行混在一处了。又如清静适性也本是自然主义的人生观。但他们又去寻种种丹药和方术来求长生不死,形解尸化,这便不是自然主义的本意了。然而当日的学者却没有这种自觉,于是这些思想也就混成一家了。老子太简单了,不能用作混合学派的基础,故不能不抬出黄帝等人来;正如儒家孔子之外不能不有周公、尧、舜等人一样。于是这一个大混合的思想集团就叫做“黄老之学”。因为这一系思想都自附于那个自然变化的天道观念,故后来又叫做“道家”。

秦以前没有“道家”之名,“道家”只是指那战国末年以至秦汉之间新起来的黄老之学。汉朝学者也知道这个学派起来甚晚。《汉书·艺文志》道家有《黄帝四经》四篇,《黄帝铭》六篇,《黄帝君臣》六篇,原注云:

起六国时,与《老子》相似也。

又《杂黄帝》五十八篇,原注云:

六国时贤者所作。

又《力牧》二十二篇,原注云:

六国时所作,托之力牧。力牧,黄帝相。

司马迁也说:

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史记》一)

《汉书·艺文志》很明白的说黄帝、力牧之书出于六国时。其实此派起于六国末年,成于秦汉之际。司马迁在《乐毅传》末说的最明白:

乐氏之族有乐瑕公、乐巨公(今本作乐矩公,《集解》与《索隐》皆云,臣一作巨。《汉书》三七《田叔传》作乐矩公,可证原本作巨,讹作臣。今改正),赵且为秦所灭(在始皇十八九年,前229—228),亡之齐高密。乐巨公善修黄帝、老子之言,显闻于齐,称贤师。

太史公曰……乐巨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乐瑕公,乐瑕公教乐巨公,乐巨公教盖公。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为曹相国师。

安期生《封禅书》里称为“仙者”,大概河上丈人也是乌有先生一流的仙人。毛翕公以下,大概是黄老之学的初期大师。他们的地域不出于高密、胶西一带,时代不过秦始皇到汉高祖时,三四十年而已。在这时期里,热衷的人便跑出去宣传“方仙道”,替秦始皇帝候星气,求神仙去了。一些冷淡的学者,亡国的遗民,如乐瑕、乐巨之流,他们不愿在新朝献媚求荣,便在高密、胶西一带编造古书,讲述黄帝、老子。这便是“黄老之学”的起源。

在秦始皇时代,齐学曾得着皇帝的宠用。齐人徐巿(即徐福)说动了始皇,带了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卢生、韩终、侯公、石生(皆燕齐之士)等都被派入海求神仙,求不死之药。但这一位皇帝是不容易服侍的,他是要求实效的,“不验辄死”。后来徐巿入海不返,韩终去不报,卢生、侯生也逃走了。始皇大怒,于是有坑杀术士儒生四百六十人的惨剧。不久,天下又大乱了。大乱之后,直到汉武帝时,七八十年中,求神仙的风气因为没有热心的君主提倡,故稍稍衰歇。而齐学之中的黄老清静无为的思想却因为时势的需要,得着有力的提倡,成为西汉初期的“显学”。韩非在前三世纪中叶说“世之显学”,只举儒墨二家,其时齐学还不够为显学。黄老之学成为显学,始于汉初,而第一个黄老学者受尊崇的,便是高密乐巨公的弟子胶西盖公。盖公是汉相国曹参的老师。(详见下节)

这一个学派本来只叫做“黄老之学”。“道家”之名不知起于何时。陈平晚年曾有“我多阴谋,是道家之所禁”的话(《史记》五六)。后来武帝初年有儒道争政权的一案,司马迁记此事,有云:

窦太后好黄老之言,而魏其、武安、赵绾、王臧等务隆推儒术,贬道家言。(《史记》一七)

这里上文说“黄老之言”,而下文说“道家言”,可见这两个名词是同义的了。

从秦始皇到汉武帝,这一百多年的道家学者可考见的,略如下表:

毛翕公

乐瑕公

田叔(学黄老术于乐巨公,至景帝时尚生存,见《汉书》三七本传)

盖公(当前200尚生存)

曹参(前190死)

陈平(《史记》传赞说他学黄老)

王生(见《张释之传》,“善为黄老言”,至景帝初年尚生存。《邹阳传》有“齐人王先生,年八十余,多奇计”,似同是一个人)

黄生(景帝时,约当前二世纪中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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