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十三经注疏》本《诗经》,为毛传、郑康成笺、孔颖达疏,所谓古文家言也。毛序之万不可信,吾已极言之。惟毛传于训话颇简絮,可读也。郑笺什九申毛,时亦纠之,穿凿附会者不少,宜分别观。孔疏颇博洽而断制少。清儒新疏,有陈奂《诗毛氏传疏》最精审,专宗毛,虽郑亦不苟同也。次则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胡承珙《毛诗后笺》亦好。而王引之《经义述闻》、《经传释词》中关于毛诗各条皆极好。学者读此类书,宜专取其关于训话名物方面观之,其关于礼制者已当慎择,关于说《诗》意者切勿为其所囿。
宋儒注释书,朱熹《诗经集传》颇絜净,其教人脱离传笺直玩诗旨,颇可学,但亦多武断处。其对于训诂名物,远不逮清儒之精审。
通论《诗》旨之书,清魏源《诗古微》、崔述《读风偶识》,极有理解,可读。姚际恒《九经通论》中《诗经》之部当甚好,但我尚未见其书。
吾关于整理《诗经》之意见有二。其一,训话名物之部,清儒笺释,已什得八九,汇观参订,择善以从,泐成一极简明之新注,则读者于文义可以无阂。其二,诗旨之部,从《左传》所记当时士大夫之“赋诗断章”起,次《论语》、《孟子》、《礼记》及周秦诸子引《诗》所取义,下至《韩诗外传》、《新序》、《说苑》及《两汉书》各传中之引《诗》语止,博采其说分系本诗之下,以考见古人“以意逆志”、“告往知来”之法,俾诗学可以适用于人生。兹事为之并不难,惜吾有志焉而未之逮也。
(第七章)楚辞
《楚辞》之编纂及其篇目
《汉书·艺文志》无《楚辞》,惟载:“屈原赋二十五篇。”及王逸为《楚辞章句》,其《离骚篇》后序云:“屈原……依诗人之义而作《离骚》……复作《九歌》以下凡二十五篇。楚人高其行义,玮其文采,以相教传……后世雄俊,莫不瞻慕,舒肆妙虑,缵述其词。逮至刘向典校经书,分为十六卷……今臣复以所记所知稽之旧章,作十六卷章句……”据此,则《楚辞》似是刘向所编定。然今本第十六卷即刘向所作《九叹》,复有第十七卷为王逸所作《九思》,殆两人各以己作附骥耶?其各篇次第,今本与陆德明《经典释文》本亦有异同。《九歌》:东皇太一、云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东君、河伯、山鬼、国殇、礼魂。
《九章》:惜诵、涉江、哀郢、抽思、怀沙、思美人、惜往日、橘颂、悲回风。
《七谏》、《九怀》、《九叹》、《九思》,各篇子目不录。
右各篇自《惜誓》以下,皆汉人所作。朱熹《楚辞辩证》云:“《七谏》、《九怀》、《九思》、《九叹》虽为骚体,然其词气平缓,意不深切,如无所疾痛而强为呻吟者。就其中《谏》、《叹》犹或粗有可观,两王则卑已甚矣,故虽幸附书尾而人莫之读。”故熹所作《楚辞集注》,将彼四家之三十四篇删去,而补以贾生之《吊屈文》及《鹏鸟赋》,其目如下:
卷一离骚经第一
卷二离骚九歌第二
卷三离骚天问第三
卷四离骚九章第四
卷五离骚远游第五离骚卜居第六离骚渔父第七
原注云:“以上离骚凡七题二十五篇,皆屈原作。今定为五卷。”
卷六续离骚九辩第八宋玉
卷七续离骚招魂第九宋玉续离骚大招第十景差
卷八续离骚惜誓第十一贾谊续离骚吊屈原第十二贾谊
续离骚鸟赋第十三贾谊续离骚哀时命第十四庄忌
洪兴祖《补注》本自《渔父》以上皆于篇名下各缀以“离骚”二字,而《离骚》篇题为“离骚经”,《九辩》以下则每篇篇名下缀以“楚辞”二字。朱熹因之而略加修正,故自《离骚》至《渔父》每篇皆冠以“离骚”二字,《九辩》以下则冠以“续离骚”三字。
今本篇次与《释文》本有异同。洪兴祖云:“《九章》第四,《九辩》第八。而王逸《九章》注云:‘皆解于《九辩》中。’知《释文》篇第,盖旧本也,后人始以作者次叙之耳。”朱熹云:“今按天圣十年陈说之序,以为:‘旧本篇第混并,首尾差互,如考其人之先后重定其篇。’然则今本说之所定也欤?”启超按:洪、朱所论甚当。欲知刘向、王逸原本,宜遵《释文》,今本非也。
右所举篇数、篇次等,虽甚琐末,然实为考证屈原作品之基本资料,故不惮详述之。
屈原赋二十五篇
《楚辞》中汉人作品,向不为人所重视,更无考证之必要。吾侪研究《楚辞》,实际上不过研究屈原而已。吾侪所亟欲知者,《汉书·艺文志》称“屈原赋二十五篇”,究竟今《楚辞》中某二十五篇为屈原所作耶?此问题颇复杂。旧说通以《离骚》一篇,《九歌》十一篇,《天问》一篇,《九章》九篇,《远游》、《卜居》、《渔父》各一篇,以当二十五篇之数。其《九辩》、《招魂》则归诸宋玉。《大招》是否在二十五篇中,则存疑焉。吾窃疑非是。据所臆测,则刘向所集之二十五篇篇名当如左:
离骚一篇。
九辩一篇。
九歌十篇。
卜居一篇。
渔父一篇。
天问一篇。
招魂一篇。
远游一篇。
惜诵、涉江、哀郢、抽思、思美人、橘颂、悲回风、怀沙,各一篇。
右八篇今本更入以《惜往日》一篇,合题为《九章》。
吾此说颇奇特,今须加以说明者,一为《大招》是否屈原作之问题;二为《招魂》是否宋玉作之问题;三为《九辩》作者问题;四为《九歌》篇数问题;五为《九章》是否旧名及其中各篇有无伪品问题。今一一钩稽疏证如下:
一王逸《大招章句》云:“《大招》,屈原之所作也。或日景差,疑不能明也。”今按《大招》明为摹仿《招魂》之作,其辞靡弱不足观。篇中有“小腰秀颈若鲜卑只”语,鲜卑为东胡余种,经冒顿摧灭,别保鲜卑山因而得号者,其以此名通于中国,盖在东汉,非惟屈原不及知,即景差亦不及知。此篇决为汉人作无疑。故《释文》本列诸第十六,在全书之最末,则刘向编集时殆亦不认为先秦作品矣。故语屈原赋当先将此篇剔出。
二《招魂》,今本目录注指为宋玉作,《文选》亦同。然《史记·屈原列传》赞云:“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然则司马迁明认《招魂》为屈原作。此篇对于厌世主义与现世快乐主义两方皆极力描写而两皆拨弃,实全部《楚辞》中最酣肆最深刻之作。后人因篇名《招魂》,且中有“魂魄离散汝筮予之”语,遂谓必屈原死后后人悼吊之作,因嫁名宋玉,所谓痴人前说不得梦也,谓宜从《史记》以本篇还诸屈原。
三《九辩》向未有以加诸二十五篇中者。虽然,有一事颇难索解。《释文》本何故以此篇置诸第二——在《离骚》之后《九歌》之前?王逸释“九”字之义亦详见本篇下,而《九歌》、《九章》略焉,则此为王本原次甚明。夫第一篇及第三以下之二十余篇皆屈原作。而中间忽以非屈原作之一篇置第二,甚可异也。且全部《楚辞》除汉人诸作外,向来拟议为宋玉、景差等所作者只有《九辩》、《招魂》、《小招》三篇,《大招》决属汉拟,《招魂》决为屈作,如前文所辩证,殆成信谳,仅余此《九辩》一篇。(《九辩》原只一篇,故无子目。王逸本厘为十一篇;朱熹本厘为九篇,皆以意割裂耳。)以宋辞而虱屈集,益大可异也;且“启《九辩》与《九歌》”,语见《离骚》。或辩、歌同属古代韵文名称,屈并用之。故吾窃疑《九辩》实刘向所编屈赋中之一篇,虽无确证,不失为有讨论价值之一问题也。
四《九歌》十一篇,明载子目,更无问题。惟末篇《礼魂》仅有五句,(“盛礼兮会鼓,传芭兮代舞,姱女倡兮容与。春兰兮秋菊,长无绝兮终古。”)似不能独立成篇。窃疑此为前十篇之“乱辞”,每篇歌毕,皆殿以此五句。果尔,则《九歌》仅有十篇耳。
五今本《九章》凡九篇,有子目。惟其中《惜往日》一篇,文气拖沓靡弱,与他篇绝不类,疑属汉人拟作,或吊屈原之作耳。“九章”之名,似亦非旧。《哀郢》,《九章》之一也,史公以之与《离骚》、《天问》、《招魂》并举,认为独立的一篇。《怀沙》亦《九章》之一也,本传全录其文,称为“怀沙之赋”。是史公未尝谓此两篇为《九章》之一部分也。窃疑“九章”之名,全因摹袭《九辩》、《九歌》而起。或编集者见《惜诵》至《悲回凤》等散篇,体格大类相类,遂仿《辩》、《歌》例赋予以一总名;又见只有八篇,遂以晚出之《惜往日》足之为九。殊不知《辩》、《歌》之“九”字,皆别有取义,非指篇数。观《辩》、《歌》之篇皆非九,可知也。褒之《九怀》,向之《九叹》,逸之《九思》,篇皆取盈九数,适见其陋耳。故吾疑《九章》名非古。藉曰古有之,则篇数亦不嫌仅八,而《惜往日》一篇,必当在料拣之列也。
若吾所臆测不甚谬,则将旧说所谓二十五篇者删去《惜往日》,以《礼魂》分隶《东皇太一》等十篇之末,不别为篇,而补入《九辩》、《招魂》,恰符二十五之数。此二十五篇是否皆屈原作品,抑有战国末年无名氏之作而后人概归诸屈原,虽尚有研究之余地(近人胡适有此说),然而刘向、班固所谓二十五篇之屈原赋,殆即指此无可疑者。
屈原之行历及性格
《史记》有《屈原列传》,载原事迹颇详,举其大概则:
一,原为楚同姓贵族。
二,原事楚怀王,官左徒,曾大被信任。
三,原为同列上官大夫所排,遂被疏放。然犹尝任齐使。
四,怀王十六年(西纪前三一三),秦张仪谲诈怀王绝齐交,破合纵之局。原请杀张仪。
五,怀王三十年(前二九九),秦昭王诱怀王会武关,原谏不听。王遂被胁留,客死于秦。
六,顷襄王立(前二九八),原为令尹子兰所谮,王怒而迁放之。原遂自沉。
关于屈原身世之唯一的资料,只有此传,后此言原事者皆本之。故汉王逸谓:“原在怀王时被谗见疏作《离骚》……顷襄王迁原于江南,原复作《九歌》、《天问》、《远游》、《九章》、《卜居》、《渔父》等篇。”宋洪兴祖谓:“原被放在怀王十六年。至十八年复召用之,顷襄王立,复放。”
惟清王懋竑不信《史记》,谓原决无再召再放事,谓原决不及见顷襄王。其言曰:“《卜居》言‘既放三年,不得复见’,《哀郢》言‘九年而不复’,‘壹反之无时’,则初无召用再放之事。”(《白田草堂存稿》卷三《书〈楚辞〉后》,下同。)又云:“谏怀王入秦者,据《楚世家》乃昭雎,非屈原也。夫原谏王不听而卒被留,以致客死,此忠臣之至痛,而原诸篇乃无一语以及之。至《惜往日》、《悲回风》临绝之音,愤懑伉激,略无所讳,而亦只反复于隐蔽障壅之害、孤臣放子之冤。其于国家,则但言其委衔勒,弃舟檝,将卒于乱亡,而不云祸殃之已至是也。是诱会被留,乃原所不及见,而顷襄王之立,则原之自沉久矣。”懋竑所辩尚多,皆从原作品本身立反证,极有价值。又传中令尹子兰等事,亦不足信。朱熹云:“《楚辞》以香草比君子,然以世乱俗衰,人多变节,遂深责椒、兰之不可恃,而揭车江离,亦以次书罪,初非以为实有是人而以椒、兰为名字者也。而史迁作《屈原传》乃有令尹子兰之说,班氏《古今人表》又有令尹子椒之名……王逸因之又讹以为司马子兰、大夫子椒……流误千载,无一人觉其非,甚可叹也。使其果然,则又当有子车、子离、子榝之俦,盖不知其几人矣。”(《楚辞辩证》卷上。)
右所论难,皆可谓读书得间。要之,《史记》所载古代史迹,本多采自传闻,鉴别非甚精审,况后人窜乱亦多;即以《屈原列传》论,篇中自相矛盾处且不少(王懋竑列举之),故吾侪良不宜轻信,更不宜牵合附会以曲为之说。大概屈原为楚贵族,生卒于西纪前四世纪之下半纪。曾一度与闻国政,未几被黜放,放后逾九年乃自杀。其足迹在今湖北、湖南两省,亦或尝至江西。此为屈原之基本的史迹,过此以往,阙疑可也。
司马光谓屈原“过于中庸,不可以训”,故所作《通鉴》,削原事不载。屈原性格诚为极端的,而与中国人好中庸之国民性最相反也,而其所以能成为千古独步之大文学家,亦即以此。彼以一身同时含有矛盾两极之思想:彼对于现社会,极端的恋爱,又极端的厌恶;彼有冰冷的头脑,能剖析哲理,又有滚热的感情,终日自煎自焚;彼绝不肯同化于恶社会,其力又不能化社会。故终其身与恶社会斗,最后力竭而自杀。彼两种矛盾性日日交战于胸中,结果所产烦闷至于为自身所不能担荷而自杀。彼之自杀实其个性最猛烈最纯洁之全部表现;非有此奇特之个性不能产此文学,亦惟以最后一死能使其人格与文学永不死也。吾尝有《屈原研究》一篇(见《学术讲演集》第三辑),关于此点,论列颇详尽,可参看。(彼文关于屈原史迹及作品之考证与斯篇稍有异同。)
《楚辞》注释书及其读法
《楚辞》多古字古言,非注释或不能悉解。汉武帝时,淮南王安已作《离骚章句》。东汉则班固、贾逵皆续有所释,然亦只限于《离骚》。及王逸乃为《楚辞章句》十六卷,遍释诸篇。宋则有洪兴祖为之《补注》,而朱熹别加删订为《楚辞集注》。今三本并存,其余释者尚多,不具举。(清戴震有《楚辞笺》,不审尚存否?若存必当有可观。)
王逸年辈在郑玄、高诱、韦昭前,所释训话名物多近正,最可贵。其释篇中之义则以为:“《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谕,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此在各篇中固偶有如此托兴者(《离骚》篇或更多),若每篇每段每句皆胶例而凿求之,则傎甚矣。人之情感万端,岂有舍“忠君爱国”外即无所用其情者?若全书如王注所解,则屈原成为一虚伪者或钝根者,而二十五篇悉变为方头巾家之政论,更何文学价值之足言!故王注虽有功本书,然关于此点,所失实非细也。后世作者往往不为文学而从事文学,而恒谬托高义于文学以外,皆由误读《楚辞》启之,而注家实不能不任其咎。
朱注对于此等曲说颇有芟汰,较为洁净。(《楚辞辩证》对于《九歌》诸篇所论云:“《东皇太一》旧说以为‘原意谓人尽心以事神,则神惠以福。今竭忠以事君,而君不见信。故为此以自伤’。《补注》又谓:‘此言人臣陈德义礼乐以事上,则上无忧患。’《云中君》旧说以为:‘事神已讫,复念怀王不明而太息忧劳。’《补注》又谓:‘以云神喻君德,而怀王不能,故心以为忧。’皆外增赘说以害全篇之大旨,曲生碎义以乱本文之正意。”又云:“《湘君》一篇,情意曲折,最为详尽。而为说者之谬为尤多,以致全然不见其语意之脉络次第,至其卒章犹以‘遗决捐袂’为求贤,而‘采杜若’为好贤之无已,皆无复有文理也。”又云:“佳人召予正指湘夫人而言,而五臣谓‘若有君命则亦将然’。《补注》以佳人为‘贤人同志者’,如此则此篇何以名为《湘夫人》乎?”读此可知旧注之穿凿可笑,而朱氏之特识为不可及也。)惜仍有所拘牵,芟涤未尽耳。(例如《九歌总序》下注云:“此卷诸篇皆以事神不答而不能忘其敬爱,比事君不合而不能忘其忠赤。”虽稍直捷,然终未能脱旧注桎梏。何如直云《九歌》皆祀神乐章,而屈原自抒其想象力及情感耶?)故吾以为治《楚辞》者,对于诸家之注,但取其名物训话而足,其敷陈作者之旨者,宜悉屏勿观也。
我国最古之文学作品,三百篇外,即数《楚辞》。三百篇为中原遗声,《楚辞》则南方新兴民族所创之新体。三百篇虽亦有激越语,而大端皆主于温柔敦厚;《楚辞》虽亦有含蓄语,而大端在将情感尽情发泄。三百篇为极质正的现实文学,楚辞则富于想象力之纯文学。此其大较也。其技术之应用亦不同道,而《楚辞》表情极回荡之致,体物尽描写之妙,则亦一进步也。吾以为凡为中国人者,须获有欣赏《楚辞》之能力,乃为不虚生此国。吾愿学者循吾说而广之,讽诵餍饫之既久,必能相说以解也。
(第八章)礼记大戴礼记附《尔雅》
《礼记》之名称及篇目存佚
《礼记》者,七十子后学者所记,而战国、秦、汉间儒家言之一丛书,西汉中叶儒者戴德、戴圣所纂集传授也。今存者有东汉郑康成所注四十九篇,名曰《礼记》,实《小戴记》;有北周卢辩所注三十九篇,名曰《大戴礼记》。《大戴礼记》本八十五篇,佚其四十六,存者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