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指事例(数字、方位、象形文附加符号)
指事字“视则可识,察而见意”,无形可像,是比较抽象的。这类字较后起,有的是在已有的象形字上加符号来表示它的义,把两部分拆开来就不成字,而会意字则各部分可以分开。
数字一二三俱是积画,篆书作四,可能是受了(四十)的影响。(十)字中间的一点表示结绳记事。四以上的数字都借声音相同的字为之,因文字的积画不能过于繁复。
(甲文冬)金文作,引申为终始之终,像绳的末端打结,表示终了。金文从直字的偏旁作,表示木就绳则直,用眼来察看。金文字作,上亦像结绳形。
(篆文)古代是筹算,此表示排列算式。篆书或作,筹码以竹为之,故从竹,王是筹码,下从,表示以手排列筹码进行计算。
(甲文爻)像筮草相交。古代卜筮用筮草50根,甲骨文“学”字作,即学布爻。
(甲文玉)金文、篆文作王,古人佩玉,此像三玉之连。(□)表示两串玉。
(甲文朋)一朋是八贝。唐代南诏以十六贝为一“觅”。
(篆文契)作者,古代在木上刻齿记事,故从刀,契约是各执一半,合起来作(□),后从口变来从豆,作,即合符行礼之器,古与丰字不分。
(金文叶)一边是刻符,一边是结绳,两边合起来表示叶合。
(甲文上)表示在地上。
(甲文下)表示在地面下。
(甲文亦)示人的腋下。
(甲文中)示中。
(金文贯)示从中贯下。
(甲文八)示从中分开。
(甲文半)《说文》云:“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示分牛。
(金文保)示以手抱小孩。
(甲文束)示束木。 示包物,囊橐字从此。
(金文重)中间像囊橐饱满,此表示人负重物。
(甲文溺)像人小便。
(篆文兂)像人头上箸簪之形。《说文》云:“首也。”
(篆文央)示头枷在中央,有灾害之义。
(金文)示豕中箭而坠。
(篆文刃)一点示刀刃。
(甲文血)示皿中盛血。《说文》云:“祭所荐牲血也。”
(金文黄)大字下横画示佩玉处。
(篆文)示系豕足。甲、金文未见。
(篆文)示系马足。
(甲文母)两点示双乳。
(篆文卒)示衣有题识。
(甲文弗) 是有次序,弗字以二直画断之,示无次序。
(篆文凶)示陷阱中设,树木杈丫之形。
(金文)示人入于阱中,下像杈丫,篆书从臼,误。
(金文折)示以斤砍断独木梯。
(甲文断)示把丝切断,篆书从斤作,有绝之义。
(篆文本)示木之本。
(金文末)示木之末梢。
(金文朱)示以绳穿珠。
(篆文尺)示以肘度。
(篆文寸)示以手度。
(甲文率)示牵连不断,有继续、连续之意。
(甲文立)示人立在地上。
(甲文并)示二人并立,从一以连之。《说文》作,云:“从二立”,误。
(篆文)示以巾盖物。《说文》云:“复也,从一下垂也。”
(甲文出)示人穿穴而出。
§§§第二节会意例
象形指事是衍形文字的开端,同时也不能完全代替社会上久已通行的结绳和刻契。例如彝族社会,解放前是有文字的,但只在笔母(巫师)间行用,奴隶主仍然要刻契传达命令,契旁刻齿,以代表所要征发的人数,契上束鸡毛及炭以会飞速火急之意。有了象形指事的字以后,只须把代表这些事物的字会合在一起,就可以表达这些事物的联系了。这就是会意字产生的社会条件。我们要懂得会意字,就必须深入了解古代的社会,每一个会意字,都应当是当时社会意识的反映。
《说文》序说:“会意者,比类合谊(义),以见指。”把一些有联系的事物的文字会合在一起,这就是比类合谊,因此就不难看出它的意指所向了。
《说文》序所举会意字例,有武、信二字。止戈为武之说,虽见于《左传》,但这不是结绳刻契的社会所能反映出来的思想。止戈为武,以不战胜人,这只是在阶级社会战争频繁中取得的经验,不能认为是武字本义。止为足趾,只单独使用,才有停止的意思,若与他字结合,就表示有行动之意,武从戈止,只表示用武之意,至如“人言为信”之说更不足据,难道人言都可相信吗?信从言人声,当为形声字,信、人,古同真部,故又借为屈伸之伸。
王筠《说文释例》以为指事与会意的差别是:指事字不能分割,应是独体的文;会意字分开都是独立的文或字,应是合体字。此说也未必恰当。会意形声的字有省形省声之例,形既经省去,有时分开也就不能成字。还有些会意字,仅改变或移原有文字的位置,如倒大为,倒子为,屈颈为夭,屈足为,既不是指事,也就应当属于会意的范畴了。
会动作意
(壬)甲骨文作 ,从人从土,《说文》以为从士,误。像人立于高土上。朝廷之廷金文作、,像人立于廷,、指廷之所在,彡,会廷中有所陈列。
(甲骨文)朢,金文作,从,甲骨、金文臣皆像目形,像人立土上而目特巨,以会仰望之意,亦为朔望之望,望或从亡,转为谐声。
(圣)从壬而耳形特巨,听字从此,耳旁著口,示闻声意,古又以为声字。《左传》声姜又作圣姜,听思聪,故圣又得引申为睿圣之圣。
(卧)像人俯视之形,卧则隐几,头目正作俯伏形,、字从此,故监、临有自上视下之意,从皿或品,示所视之物。
、(金文重)像人背负重物之形,从人从东,东与束 同意,像囊橐之形,上下束之,其中满盛有物,故有重意。《说文》以为东从日在木中,误。重下从土,合上面人字仍是从壬。
(伐)从人从戈,以戈刃指向人臂,示征伐之义。
(戍)从人从戈,人在戈下,会持戈戍守之意。
(□)金文沈从此,作,甲骨文有字,金文作,《说文》行貌,此正作荷戈而行之意。
(□)像人陷于阱之中,从人从臼,臼像阱,阱深而浅,浅则中置杈,正像阱中置丫杈之形,非血字(编者按:此字又见“指事例”,参见本书81页)。
(□)陶,穴居也。《诗》“陶复陶穴”,穴居或半穴居(复)必先打夯,即用杵筑,从人从午(杵)从凵(像穴复形),像人持杵夯筑复穴之形。后从阜,阜像阶梯之形,复穴皆有土阶,人可以循以出入。陶复假为窑(窑后起之字),复穴既成,必以火炽之,使土燥可居,烧窑之事似之。
(金文宿)从从人从,像人在屋中就宿席上之形,像席,篆文宿作,即 形之讹,如,金文亦作。
(飤)从人从食,会饲人之意。
(即)从皂从卩,皂像形,形圆似(之本字),下有圈足(食从 上复加盖),卩像人坐形,古代席地,其形正如甲骨文作 ,在金文则作 。即像席地就食之形。
(金文卿)此即飨之本字,像二人席地相向就食之形。古代冢宰为人君主持大飨之事,故字又为卿相之卿。又国人所居曰乡,卿与乡古亦不别,后改为从邑相向为乡字。国人所居亦行乡射乡饮酒礼,国人即与于飨宴,故国人所居亦称为乡。像两人相向而坐,坐字从此作,二人相向坐于地上之形,《说文》误作。
(甲骨文、金文邑)古代穴居,像筑城穴居之形。
(金文既)就食为即,食已为既,故既得为已然之词。既所从之隶变为欠,《说文》“既小食也”,小食有所不足也。
(甲骨文、金文旅)从从二人,像二人在 (旌旗)下行也。故旅有众意、行意。
(甲骨文)像子持 ,子持旌旗则为游戏也。
(立)像大人立于地上之形(编者按:此已在81页指事例中使用)。
(甲骨文央)金文作,像人首戴枷形,首在枷之正中,故央有中央意,戴枷则人之祸殃也。
(夹)《说文》:“夹,持也,从大夹二人。”
(□)《说文》:“,盗窃物也,从大有所持。”陕字从此。
(金文疾)像大(人)中矢之形,中矢斯为疾矣。
(昃、)像日射人影倾斜,斯为日昃也,甲骨作,大字即斜书之。篆从夨,仅作倾头形。
、(甲骨金文沫)像洒面之形,从皿所以盛弃水。金文复从水从页会意。《说文》又作,会两手以水洒面形。
(金文环)从玉从。像衣交领前系璧形,璧形圜,故环有圜意。从目,甲骨、金文多以目代首。环从玉,声。
(金文)从直从心。直作,从从目,金文十,原像结绳形,木就绳则直,木工以绳墨为矩。从目视绳则为直也。篆作 复从,德字从此,亦作 。金文少此一笔。直心为,心直斯为美德矣。
(金文省)篆作,金文像从目视绳形,绳复作者,上像绳端分歧,不复取直为意矣。篆文作,为·形之变,凡金文中作·者,篆多易为—。省又从少作者,亦形之讹。
、(金文,同暨)甲骨作,像目汁形。借为暨,篆作,《说文》:“,与词也。”讹目为自,讹、为。《三体石经》古文作 ,目亦误为自。《说文》古文作 ,从目不误,而又误为,皆形近而误。《诗》“涕泗滂沱”,泗当为泪。《说文》又讹为洎。为目汁,引申为凡汁之称,《左传》“去其肉而以其洎馈”(襄二十八年),洎汁也。《字汇》始见泪字,则泪为洎所乱久矣。
、(甲骨、金文)《毛公鼎》“肆皇天亡”,作,从目从矢,目省作,甲骨不省。亡,《诗》成语,《礼记·缁衣》引作射,厌也,亡,不厌倦也。矢在目中,可厌孰甚。作射与矢同意,《诗》作,,解也,凡从多有解释之意,与《诗》意不协,盖借字。
(看)从手下目,正会看视之形。
(金文有)从又从肉,像手持肉形。古代渔猎,从手持肉,斯为有矣。
(祭)从又持肉以祀神(示),斯为祭矣。金文或作。
(取)从耳从又,古者战争所获,生则献俘,死则献,献其左耳曰。从手持耳,斯为取也。
(□)贤从此,贤劳也。从手拭目,正象劳累之形。
(甲骨文事,又作史)从从又,像手持 形。兽从此,兽甲骨作、,金文作,像持干从犬狩猎之意。像长竿,前有丫杈,结网为毕,可以捕兽,亦可作捍御用,后来借为干戈之干。甲骨有敢字作 、、,金文作、,从又或,像持长柄网以捕豕之形,、乃 、之省形。金文兽复从者,、乃缚网作结之形。甲文豕作倒豕形,示入毕之意。金文讹为,遂不复知其为豕形矣。古代封长蛇为害,持干迎击斯勇敢矣。从又持干,狩猎之世唯此是事,故为事也。甲骨、金文又省为史作 ,引申为史官出使之史。金文事又作 、,篆作,从像旌旗,从像铃形,《说文》:“,旗有众铃,以令众也。”周代去狩猎之世既远,执乃为有事矣。
、(甲骨、得)金文作 、、、,从手持贝,斯为得矣。金文又或从手作 作。从彳像行道形。行作,正像十字路字形。篆从 乃从贝之误。
(甲骨隻)石鼓作,篆复增犬旁为获,而以从又持佳为,以从又持为双。
(金文驭)从马从 。,像从又持鞭,鞭古文作,即篆文也,金文驭又作 ,从,像环绕鞭端, 则缚鞭处。篆从丙乃 形之讹。古文作,省鞭形。驭又通作御,金文作,或省作 ,像人执鞭。乃鞭形与驭从 同,从午上端缚鞭处变为,则与午形近,午亦声,故人不复知其讹误也。
(金文父)从手持石斧形,故斧从父声。像石斧其刃向上,篆作,则不复知其为斧。
(尹)甲骨作 ,从又持杖,执法之杖也。君从此。
(及)从又持人,像为人追及,以手持之之形。逮作,从像尾形被逮之形,与及同意。
(□)甲骨作,像为人所持屈服之形。
(甲骨聿)金文作,从又持 ,毛笔形,作 ,正像下端笔毛分张之形。书画字从此。
(秉)像手持禾,秉也。从又持禾为秉,从又持两禾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