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传承上看,基督教文化是古代希伯来文化和希腊文化的结合,它直接继承、保留了古代希伯来文化和古希腊文化的诸多因素,深深地受到了希腊化时期地中海世界盛行的希腊文化及随之而来的罗马文化的影响。正如威利斯顿·沃尔克所说:“基督教进入的并不是一个空空如也的世界。当其兴起之时,人们头脑中已充满着关于宇宙、宗教、罪、赏罚等种种观念。基督教不得不对付这一切,也不得不适应这一切。基督教不可能建立在处女地上,而必须将已经存在的各种思想作为材料构筑自己的体系。”[美]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所以,恩格斯指出:基督教是“从普遍化了的东方神学,特别是犹太神学和庸俗化了的希腊哲学,特别是斯多噶派哲学的混合中悄悄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1页。而且在相当长时期里,基督教神学家往往运用古希腊哲学来论证其神学教义。
基督教渊源于犹太教。犹太教的“至高一神”耶和华(“雅赫维”)观念曾直接导致了基督教“上帝”观念的形成,犹太教中对救世主降临的期盼也对基督教相信耶稣基督为救世主有着直接的启迪,而犹太教对“先知”和“启示”的强调则促成基督教对“神启”的高度重视。不过,犹太教并不承认耶稣为其渴望期求的“复国救主”,从而在信仰观念上构成了与基督教的本质区别。其次,犹太教的古代经典文献被基督教所继承沿用,成为基督教《圣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旧约》。基督教在此采用的“立约”之说,也是沿袭犹太教文化传统所用的习惯表述。但犹太教不承认基督教所坚持的这种“旧约”、“新约”之分。此外,犹太教文化在宗教礼仪、结社形式、民俗民风等方面也对基督教文化产生过广泛影响,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圣经·马太福音》5:17。
尽管基督教源于犹太教,却又超越了犹太教。首先,基督教超越了犹太教狭隘的民族界限。基督教在继承犹太教《旧约》的基础上,从犹太教中裂变、脱胎而出,形成了自己的经典《新约》。其次,基督教彻底改造了犹太教的律法主义,提倡“道德之爱”,从而走向了更加伦理化的道路,进而成为整个罗马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精神寄托,以致最终基督教战胜了还未能摆脱狭隘性的犹太教和罗马旧国教,取得了新国教的地位。
基督教在其产生和形成过程中,最直接地受到当时流行的古希腊、罗马思想文化,主要是古希腊晚期和罗马时期的斯多噶派、犹太—希腊哲学派和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如果说基督教文化在古希伯来文化即犹太教中继承了其信仰传统,那么则可以说它在古希腊文化中继承了其理性传统,由此基督教文化中信仰与理性交织共存,尤其在思想观念和认知方法上确立起一种独特的神学形而上学思辨体系。
古希腊人相信,自然的事物是可知的和可描述的,要理解和追问自然的奥秘就要努力寻找这姿态万千的自然现象背后的本质和本原。正是在古希腊精神的熏陶下,基督教开始深化其对自然及自我的认识。古希腊贤哲们对物质的分析和对心灵的反思,对智慧的爱慕与追求,以及他们对理性思辨的倡导与推崇,曾使基督教的世界观和认识论发生了质的变化。他们的探究及思路在基督教文化中培养、启发了人们对主体与客体、相对与绝对、有限与无限、观念与实在等关系的兴趣和论证。基督教哲学中著名的上帝存在证明、唯名唯实之争以及灵魂与不朽、时间与永恒等问题的各种辨析阐释,都与古希腊的爱智精神直接相关,甚至一脉相承。
总之,在长达两千年的基督教历史中,在从犹太教的一个下属派别发展成长为世界性宗教的过程中,在与其他宗教派别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基督教吸纳并受益于许多不同的思想源泉。其中,犹太教传统不仅为基督教提供了最多的原始的神学设想,还为耶稣及最早的基督徒提供了最多的宗教实践;希腊传统从宗教信仰的哲学解释及神秘仪式方面强烈地影响了基督教;罗马人的政治和宗教组织,直接影响了基督教这一新宗教的组织方式;文艺复兴运动,融合了神圣的追求与世俗的文明,创造了一种繁荣的基督教人本主义传统;宗教改革运动,在改革旧仪礼的名义下,强调重归传统和对《圣经》的“简单信仰”;启蒙运动推进了(尽管不是直接地)批评精神与理性原则在基督教神学领域的应用;最后——但这并非意味着不重要,从1世纪中东地区开始直到20世纪全球性范围的传教团运动,基督教不仅扩展了自己的影响与势力,而且从其他文化中汲取了丰富的养料姚新中:《仁与爱比较研究:儒教与基督教》,赵艳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
2基督教的生态观以“神”为中心,道教的生态观则以普遍“生命”为中心。
姚新中先生把宗教分成“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人本主义的宗教”和“自然主义的宗教”三种类型。基督教总体上属于“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以信仰超越为特征,这个超越被理解为活的、有人性的神性存在同上,第16页。上帝是所有关系的起始点和终结点。更具体地说,一切关系的意义和价值都不过是神性存在的具体化,人和自然是通过神性存在的创造和无处不在的恩赐而与神性存在发生联系的。人类和自然依赖于神的存在,并从神性存在及其创造中获得其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价值。由于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不仅强调神性,而且也特别强调人们对于神的恩赐的反应的重要性,所以,以神为中心的宗教并不否认人类对于他们自己的存在与行为的责任,而是认为人的责任是由神性的存在而产生的,其根源在于神对人的关照。没有神的启蒙,人不可能做出任何有意义的事情来。
道教则属于“自然主义的宗教”,自然或者自然法则占据着中心地位。无论是超越还是人类存在都被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或者自然过程的产物。只有跟随自然的脚步,人类才能达到超越。在姚新中先生看来,道教,尤其是早期的或者古典的道家,是这一宗教类型的典型表现。道家和道教的道,不仅是人类的化生者,也是人和神存在的保证。姚新中先生认为,三种宗教类型时常是交相重叠的。基督教属于以神为中心的宗教。上帝是中心与焦点,是唯一能使人类获得拯救的存在。但是基督教也因受到希腊罗马思想文化的影响而具有许多人本主义的特征。基督教认为,耶稣基督既是神又是人,是天人合一的圆满。人类超越只有通过神的恩赐才能实现,人必须为达到超越而努力奋斗。不过,基督教是以上帝通过耶稣基督才能提供人类拯救的可能性这一事实为基础的。因此,它基本上并在本质上是一个以神为中心而不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宗教传统。
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尤其是宗教改革思潮兴起以来,基督教文化领域中开始了“人的发现”,从此在信仰态度上亦导致了由“神本主义”向“人本主义”的逐渐转变。宗教改革对“人作为上帝形像”的认知意义作了更深刻的发掘,特别突出了“人”与“神”的直接交往和沟通,相信“人”靠“信”,因其“信”而得以“称义”。既然肯定人的“上帝形像”,那么人的主体意义、人的社会存在和现实生活亦有了肯定、积极的意义。人的存在、人的世界、人间生活由此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在西方文化发展的历程中,“人本主义”思潮具有复杂而多元的特点。其中既包括古希腊哲学中主体精神之传统,也有着基督教文化中人格概念之形成。古希腊哲人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之名言和苏格拉底“自我认识”之精神在基督教信仰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继承与发展。在基督教文化中则成为一种与“神”相关的重要概念,即指人所独有的灵性精神和神秘抽象之内在,由此构成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被用来界说人的自我追求和自我实现。此外,近代西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中有关“神学之秘密是人本学,属神的本质之秘密,就是属人的本质”[德]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荣霍华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15页。等思想也是基督教人性认识之嬗变。实质上,“神本”与“人本”、“识神”与“识己”本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关联。这或许正是20世纪全球性生态危机出现后,人们对基督教传统神学进行质疑的原因。
再说,从基督教神学思想的发展来看,以启示为主的神学所强调的是以神为本的典范,召唤的上主要求人类的回应;以道成肉身为主的神学,则演变成以基督为中心的神学典范。直到17世纪以后,理性主义渐渐抬头,历经启蒙运动,整个基督教神学乃逐渐转变成以人为中心。强调人本主义的结果,提高了人性的地位,人有绝对管理并控制受造界的能力和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几乎取代了上帝摄理的主权谷寒松、廖勇祥:《基督信仰中的生态神学:天地人合一》,台湾光启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从整个历史来看,基督教神学思潮都在这种以神、基督或人为主要强调的范围内打转。神学家们几乎很少超出这个范围去研究神学,其结果是基督教信仰曾被误解为造成全球环境危机的主要因素之一。
3道教与基督教生态思想之所以有所不同也与各自教义不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