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人类便对整个天体宇宙世界充满神秘而崇拜的心态和积极探索的欲望,而人类最早的一些关于天体宇宙演化的知识,便是以朴素自然观的形式出现的,人类发展的每一个历史时期均有相应类型的自然观产生,如古代的机体论、神创论,近代的机械论、现代的辩证论、系统论等。道教自然观的产生、形成与演变体现了人类认识宇宙运动、天人关系、生命现象、生活治政等内在本然本性及其运动规律方面的认识水平,体现了道教在认识天人关系本质属性方面所具有的特殊视野及主观能动性。这种对于宇宙本质属性及天人关系的认识尽管受到主观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道教在审视和调整天人关系的能力和主观善意的愿望,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能动性实践行为活动。
道教自然观是在继承道家自然观思想基础上而形成的宗教化的宇宙观、天人观、生命观,以及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人之行为观的综合观念。道教自然观强调了自然所具有的"本然""本性""本质""规律"之内涵。"天地之性,独贵自然,各顺其事,毋敢逆焉。"使道教自然观具有以"自然为顺,事不逆天之义。""本性与自然是同一个词(nature),可以互换。""纵观自然哲学史,"自然"的含义经历了一个由"生长"到"自然物之本性"(自然物的根据)、"自然物之集合",再到"人化自然"、"生态自然"的演变过程。""依靠自己的力量,自然而然地生长、涌现、出现"。而(phyo)后来演变成(physis)(自然)。《汉语大词典》认为:"自然"(1)天然,非人为的。(2)不勉强、不拘束、不呆板。(3)不经人力干预而自由发展。(4)犹当然汉语大词典。"郭象的"自然"至少有五点相互联系的涵义:第一,天人之所为皆"自然";第二,"自为"是"自然";第三,"任性"即"自然";第四,"必然"即"自然";第五,"偶然"即"自然"。"参见汤一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道释》,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郭象的自然观虽然不能完全表达道家对于自然的理解,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道家对"自然"内涵的基本认识。道家"自然"的概念有两层基本涵义:(1)内在本性。这是"自然"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涵义。道家把"自然"规定为万物的本质、本性,是说万物的本性是不假人为,自然而然,本来如此的。也就是说"自然"是万物内在的真实的存在,是万物和人的本性的存在。(2)精神境界。老子从自然之道开发出社会和个人的理想境界,他以自然无为状态为理想的状态,智巧人为是社会的危害,自然无为是理想社会方立天《中国佛教哲学要义》(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第564页。刘笑敢先生提出了道家关于自然的理解具有"自发性""原初性"和"延续性"三种基本含义。"自然的本意可以包括自己如此、本来如此、势当如此的意思。(1)"自己如此"是针对外力或外因而言的,自然是不需要外界作用而存在发展的。自然的这一意义就是没有外力的作用的自发状态,或者是外力作用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状态。(2)"本来如此"是针对变化来说的,自然是原有状态的平静的持续,而不是变化的结果。就是说,自然不仅排除外力的干扰,而且排除任何原因的突然变化。因此,自然的状态和常态是相通的。(3)"势当如此"是针对发展而言的,自然的状态包含着事物自身内在的发展趋势,如果没有强力的干扰破坏,它就会大致沿着原有的趋势演化。这种趋势是可以预测的,而不是变幻莫测的。自然的这一意义是原有的自发状态保持延续的惯性和趋势。"刘笑敢《〈老子〉自然观念的三种含义》,哲学动态 1995年第6期,第39页。道教自然观作为认识人类社会与宇宙天体运动演化系统的思想和方法论,则将"自然"所表达的本质本性与内在规律与道进行了完美的融合与化一,使具有"本然"意义的自然与具有神秘色彩的"道"共同构成道教自然观的主题内涵,使道教自然观建立在道之"本体"基础之上。同时,"《老子想尔注》把《老子》书中作为最高真理的"道",改造成凌驾于人间之上的主宰之神。"任继愈主编《中国道教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39页。使道教之道成为最高的精神本体,或称之为"道"本体,并构成了道教哲学的神学思想体系。"宗教哲学的中心问题是神是否存在,能否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理性论辩,是宗教哲学是否成熟的标志。"赵敦华《论宗教哲学的进化论范式》,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5期,第34页。道教对于道之神秘性的崇拜与推崇,使具有"神"意义上的宇宙之"道"披上了"秘道""圣道"等宗教化的外衣,并最终使道教自然观成为建立在以道为本体思想基础之上的世界观,进而把"道"贯彻到道教的各种教理及教义之中,以构建出了道教自然观的宗教哲学理论体系,使道教自然观成为具有本民族特点、体系完备而内容成熟的宗教哲学认识论世界观。
道教对于自然的理解是围绕并密切联系"道"之本质本然属性而展开的,即道教认为(1)自然为产生道的根本;(2)自然为宇宙万物之本性,万物以道为法,以自然为法;(3)自然是道的本性,本身即在道中,无须效法。胡孚琛主编《中华道教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年8月版,第437页。道教关于"自然"与"道"本质属性及运动演化的思想成为我们认识宇宙天体演化与天人运动关系的基础,是道教自然观构建的理论基石。《老子想尔注》认为:"自然、道也。"《老子想尔注校笺》第32页。道教自然观对于"自然"与"道""一元论"的理解主要体现于两个基本方面,一是自然作为宇宙"本然"存在的本质本性及客观规律本身就存在于宇宙运动演化之中,并作为产生道的基本规律,是道本质本性之体现。二是道所具有的本质本性可以用"自然"来表示,即道之运动演化本质属性及运动规律体现在自然所表达的本然本性及规律特征方面,是道自身具有的客观内在运动演化之必然性。葛洪《抱朴子内篇·畅玄篇》曰:"玄者,自然之始祖,而万殊之大宗也。"吴筠在《宗玄先生玄纲论》曰:"自然者,道德之常,天地之纲。"《道藏》,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23册,第674页,以下同。道教的"自然"所体现的是一切事物的存在和演化的原则和规律,是事物自身的本质本性以及内在根据和本真状态。是宇宙运动演化必然和客观的最高法则,是宇宙本体以及天地万物都遵循的原则。道教在吸收道家自然观的基础上提出了"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使道教在对于天地万物运动内在本性及运动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了道教具有本宗教特点的自然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