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莫争犹豫了一下,但还是点头说:“好吧,我保证不说出去。你也要好好保管这把枪,千万别把它弄丢了,更不要让其他人知道。”
“当然。”
“还不知道杨谋他们三个人怎么样了?我们快点下去找他们吧。”
“等一等!”
童建国一把拉住了他,随后将头探出阳台,查看下面的形势。果然,在街道对面的转角处,那条狼狗正赫然趴着呢。
“啊,它居然还没走!”
钱莫争也发现了那条狼狗,刚才鸣枪示警并未伤到它,但令它更加机警小心了。它悄悄躲藏在对面,只等他们两个人下楼,便会从背后突然袭击!
“它真比人还聪明。”
他们退到屋里,童建国点起一根香烟。在这废墟似的毛坯房中,烟头的火焰不断闪烁,很快被他吸完了。
“你用过枪吧?”
钱莫争嘣出一句话,眼睛隐藏在昏暗中。
“是。”童建国并不隐瞒,轻轻吐出一口烟雾,“还杀过人。”
这句话让彼此沉默了许久,烟头的火光照着他的双眼,宛如黑夜山洞里狼的目光。钱莫争退到了更远处,他不想追问别人的过去,或许旅行团每个人心里都藏着秘密。
“枪不是个好东西。”
“当然,其实我很讨厌枪。”
“你也讨厌杀人?”
“第一次杀人的时候,握着扳机的手指僵硬了。我的子弹穿过一片树林,击中对面那人的胸膛,距离不会超过二十米。我看着他的血从胸口涌出来,就像流到我的身体里,眼前和脑子里血红血红的,以后连着一个月都做恶梦。”
童建国加快了吸烟速度,仿佛这里已变作多年前的战场,硝烟弥漫向钱莫争的双眼。
“你杀过许多人?”
“是的,但第二次杀人就再也没感觉了。不觉得自己是在杀人,更像是训练时打中靶心。那些飞溅起的鲜血,不过是靶子上的木屑,根本用不着眨眼睛。”
“当你感觉到自己是在杀人时,你还有忏悔的可能。但当你不感觉是在杀人时,那你就成为魔鬼了。”
钱莫争给他做了个总结性发言。
“也许——是吧!”童建国只能苦笑一声,用力丢掉将燃尽的烟头,火星在地上一闪就灭了,“那时候你杀一个人,就像扔个烟头似的简单——如果自己被别人杀掉,也是一样的感觉。”
“生命就像烟头?短暂而脆弱的火光。”
谈着谈着竟变成了哲学话题,钱莫争真想打自己一耳光,怎么和这个杀人如麻的家伙一起聊天呢?
他重新束起散乱的长发,紧张地走到阳台边,看看时间已经两点十分了。悄悄把头往外探了探,那条机敏狡猾的狼狗,依然在楼下守候着。
“该死的,我们被这条狗困住了!”
“不,人不会给狗困住的。”童建国拍了拍他的肩膀,皱着眉头说,“不知道玉灵他们三个人怎么样了?必须快点去找到他们。”
“可我们现在自身难保的状态,而且就算能逃出去,也不知那三个人跑哪儿去了,说不定他们也在寻找我们呢。”
“冲出去再说吧!”
说罢童建国走到阳台上,先看了看楼下的狼狗一眼,又仔细扫视周围环境。下面是个十字路口,狼狗趴在对面转角处。在这栋未完工的楼下,有个自行车棚,透过阳台底下的缝隙,可以看见里面停着十几辆自行车,外面用铁栏杆隔着。
他回头对钱莫争说:“你想骑自行车吗?”
“什么意思?”
“跟我下去吧!”
童建国静静地走下四楼,每一步尽量不发出声音,他知道楼下的狼狗正竖着耳朵,倾听着他们每一步动静。钱莫争也只得屏声静气,就这样踮着脚尖走到底楼,互相都不敢说话。
借着昏暗的光线,童建国向他使了个眼色,两人翻过底楼一扇窗户,跳出去正好是外面的自行车棚。
对面的狼狗立即狂吠起来,飞快地冲到自行车棚外,却被层层铁栏杆挡住了。它的爪子扑在栏杆上,由于身体过于巨大,难以从底下的缝隙钻进来,只得恶狠狠地嚎叫着。
十几辆自行车都蒙着厚厚的灰尘,童建国低头摸了摸车锁,居然一下子就打开了——果然是个偷车高手。
他连开了两辆自行车锁,轮胎里的气也算充足,便和钱莫争各骑一辆,冲出了自行车棚。
两人都憋足了力气,拼命蹬着脚下的踏板,风驰电掣地骑上马路。狼狗一下子措不及防,被他们远远甩在了后面。
但它并没有放弃,马上跟在后面追赶。钱莫争回头大惊失色,只得用尽浑身力气蹬车。但这辆车恐怕一年多没动过了,链条里都生了锈,积了许多灰,哐噹哐噹宛如八十年代的“老坦克”。
“抄小路!”
童建国的自行车技也着实了得,轻巧地转进旁边一条巷子。而钱莫争经常骑山地自行车,也能凑合着应付一下。两人紧握笼头,在小巷里七转八拐,经常脱出狼狗的视线。虽然狗鼻子仍能捕捉到他们的方向,但不断减速转弯却非狼狗所长,它几次差点在弯角摔倒。
当他们以为要甩掉狼狗的时候,眼前却出现了一堵坚固的墙——原来这小巷是条死路!
机关算尽,却误了卿卿性命!
在这狭窄的幽深小巷里,两旁也没有其他路可逃。钱莫争绝望地回过头来,狼狗已及时杀到面前。
瞬间,空气凝固成冰块。
两辆自行车,两个男人,一条狼狗,六只眼睛,八条腿。
还有,一把手枪。
第二组。
神秘而巨大的南明宫,二层楼黑暗走廊尽头,一个全身披挂甲胄的武士。
突然睁开沉睡百年的双眼,凝视来自21世纪的不速之客。
叶萧的心脏拧了起来,林君如和伊莲娜瑟瑟发抖,躲藏到了他背后。只有孙子楚还饶有兴趣,继续用手电向盔甲里的脸照去。
不,那不是一张脸,而是狰狞的面具。
在眼睛的位置开了两个洞,凌厉骇人的目光,就从这两个洞里射出。
孙子楚想象躲在面具后的脸,究竟会是怎样一副尊容?是秦皇汉武麾下的年轻武士,还是唐宗宋祖阵前的威武将军?
他大胆地走到盔甲武士跟前问道:“喂,你是谁?”
随后又跳着后退了一步,提防那家伙鞘中的宝剑。声音在宫殿走廊内回荡,对方的目光却又黯淡了下去。
叶萧狐疑地上前两步,小心地摸了摸那盔甲——全是真正的古代铁甲片,而非电视剧里道具的皮甲。
这副盔甲散发着金属的寒意,仿佛经历过许多著名战役,受过无数刀剑弓失的洗礼。
“当心啊!”
两个年轻女子异口同声提醒,叶萧还是摘下了那副铁盔下的面具——里面居然是空的!
“不存在的骑士!”
孙子楚念出了卡尔维诺著名的小说名称,一个终日穿着盔甲的欧洲骑士,其实全身的甲胄里却空空如也,只是作为一副盔甲而存在。
也许,生存在重重盔甲中的,是古代将士不朽的灵魂。
至于那双目光逼人的眼睛,则是镶嵌在面具上的两只玻璃珠子。
“原来不是人啊!”
孙子楚擦了一把冷汗,面具之所以会射出目光,不过是玻璃珠是对手电的反光而已。他伸手抚摸盔甲,钢铁甲片异常沉重,穿在身上起码有八十斤,再配上各种兵器和装备,更别说冲锋打仗了,现代人的体魄恐怕难以胜任。
他又仔细看了看甲胄形制,从护鼻看有蒙古风格。但护心镜和山字形的铠甲,又很像明朝初期的样子,特别是护耳的锁子甲,显然受到了中东和欧洲影响。孙子楚断定这是一副明朝盔甲,而从甲片制作工艺来看,则是后人的仿制品。但这访的工艺确实很棒,从规格设计到各种材料,完全按照古书记载手工制作,放在这宫殿的走廊里,显得异常威武精美。
这种用古代盔甲做装饰物,在欧洲和日本非常盛行。去年叶萧去英国游览伦敦塔,便见到了无数中世纪盔甲。但中国式盔甲则极其罕见,就连中国本土也难以见到,要么就是些粗制滥造的影视道具。像眼前这样的明朝盔甲,即便是后世的复制品,亦是千金难得的宝贝。
孙子楚绕了这副盔甲一圈,手电上上下下照了个遍,若有所思地抚摸着甲片:“天哪,难道是——”
“什么?”
林君如看到他神经质的样子,心想他又要语不惊人死不休了吧?
“难道是明朝遗民的后裔?你看这副完全仿真的盔甲,还有这座宫殿的外部形制,全都是明朝的风格——你们想想为什么?还有,这座城市叫什么?”
“南明。”
“对!‘南明’这两个字已经说明一切了!”孙子楚越说越兴奋,像发现了新大陆,“历史上也有一个‘南明’政权,就是明朝灭亡以后,明朝的遗老遗少们,拥立南方的明朝亲王为君,继续竖起明朝大旗反抗清军。”
林君如点了点头:“我知道啊,郑成功收复台湾就是为了反清复明。”
“南明最后一个皇帝,年号叫永历皇帝。当清兵追杀到云南后,他被迫和大臣们逃到了缅甸。他在那过了一段流亡生涯,最后被缅甸国王送回给清朝。汉奸吴三桂亲手用弓弦,将明朝最后一个皇帝绞死在昆明。”
“那跟这里有什么关系?”
“当年,许多不甘心做亡国奴,也不愿剃头留辫子的人,都逃亡到边境那边去了。当年大名鼎鼎的民族英雄,李定国将军就是死在异国他乡的,而他手下的许多部将和士兵们,继续效忠于大明王朝,在缅甸、泰国、越南等地策划反清复明。”
“反清复明?”林君如不禁又插了一句:“我想起了《鹿鼎记》里的天地会。”
孙子楚最讨厌别人打断他:“小姑娘别乱插嘴!在云南的边境线外面,就形成了许多汉人部落,他们至今仍然生活在缅甸境内。”
“你的意思是——这座城市是南明政权的遗民们,逃亡到泰北丛林中所建的流亡城邦或国家?”
叶萧依然打断了他,并替他说出了推理结果。
“OK!所以这里才会叫‘南明’,就是为了纪念故国——南方的大明王朝!”
美国人伊莲娜听得一头雾水,虽然学了那么多年中文,对中国历史却还是一知半解:“WHAT?”
这次是林君如回答道:“这座宫殿因此才叫‘南明宫’,这里才会放上一副明朝的盔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