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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阳明山,奇怪的名字,听来该是个阳光明亮的地方,但就眼前所看到的景象,它似乎得改个名字,叫做迷雾山好了。

雾气笼罩,夜色如墨,四周一片白茫茫又黑鸦鸦的,极为诡异的组合,山上静得像座墓,却连个鬼影子都没有。

孙雨绫站在夜风轻拂的山崖边,凝视著台北市,一个此刻闪著朦胧灯光的城。

为什么她会独自站在这暴雨将至的山巅呢?

原因之一,她和乐团那群哥儿们走散了。

原因之二,她也懒得找他们。

好好的一个十八岁生日,实在不必搞得人仰马翻,她所需要的不过是一根菸,或许……再加上一瓶啤酒吧。

啤酒!这两个字闪过她的脑海,想起先前在7-11买了一打啤酒,这会儿全躺在她的机车置物箱!看来她那群可怜的兄弟们,只能在山顶上喝西北风了。

“啵!”十秒后,幸运的第一罐啤酒被打开了,她轻吻了它一下,让冰凉苦涩的液体流进口中。

乌云垂得更低,雾气转为浓密,她像被包围在一个梦境里,几乎就要腾云驾雾。黑暗对她并不构成威胁,反而温柔地拥住了她,筑成一道孤独的城墙,而她在其中称王。

她是个不懂得害怕的人,最怕的只有自己,止不住的空虚落寞,没有快乐没有痛苦,只是闷。

从小父母离异,她在众亲戚家之间辗转生活,高中念到第二年就被退学,乾脆挥挥衣袖、一走了之,跟著乐团的人四处走唱,现在只剩一副歌喉,还没被菸和酒搞坏。

解决掉两罐啤酒后,她掏出一根菸点著,把自己困在尼古丁里面。

十八岁了,可以抽菸可以喝酒,却因此更寂寥,这什么道理?

生于二月十四日,不是祝福反而是种讽刺,当情人们欢度节日,她只想藏起自己,谁也找不到。

三根菸抽完后,忽然,云雾都散开了些,她看到天边有几颗星,令她双眼为之一亮。

就在一眨眼间,有道流星划过,稍纵即逝,她心头猛然一跳,及时许下了愿望──

不管是哪一派的神明,请让我歌唱,让我有舞台,让我听到掌声!

下一瞬,流星消失了,只留下她怦然的心跳,以及兴奋的恍惚。

她彷佛看到自己站在舞台上,享受歌迷的欢呼和聚光灯的拥抱,那是她的梦,此生唯一的梦。

就在她沈浸于自己的小世界时,骤然有两道车灯从远处射来,一辆宾士轿车快速驶进了她的视线内。

浓雾迷离的夜里,那银白灯光更显得异样而神秘,她的幻想不由得奔驰起来,那是幽灵车吗?或是外星人?和鬼魂打交道已不算新鲜事,若碰上宇宙人才神气呢。

这样一个阴森冷清的夜里,她实在不能谴责自己过度的想像力。

这时,车子的速度减慢,两道车灯像舞台的镁光灯,刺激著她几乎睁不开的双眼。

可惜,走出那宾士车的是个人,有四肢有脑袋,甚至也不是侏儒或巨人,只是个最正常不过的人!

“啧!”孙雨绫噘了噘唇,颇为遗憾。

不过,说那人正常,却也有点不正常。眼前这男人仪表堂堂、高大俊朗,穿著一身正式西装,适当的背景应该是办公室或高级餐厅,怎会出现在这午夜的阳明山上?

但那又关她什么事?她对艳遇之类的事毫无兴趣,她跟一般十八岁女孩不同,爱情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虽然她现在任人宠爱,自己却无所谓。

于是,她又恢复目中无人的神态,眼光重新投注在夜景上,有一口没一口地抽菸。

一阵脚步声接近她身后,约在五步距离之外停住,她知道,那“正常人”正打量著她,这很正常。对旁人来说,恐怕她才像鬼魂或是宇宙人。

半夜三更的,跑到这阳明山上来抽菸,脚边还滚著被风吹翻的啤酒罐,毕竟是引人侧目的。

不过这也不算犯法吧,就随那人去看个过瘾好了,识相点就快滚开,别来打扰她的孤独。

出乎意料的,他没有立刻被吓跑,反而走近了几步,就站在她肩旁,带来一种无言的压力。

“先生,借个火好吗?”

当他说“先生”这两个字时,语气自然不带犹豫,她心头一愣,倒也懒得去纠正他。谁教她自己身高一七二,又理了头俐落短发,平常就已雌雄不分,更何况是在这朦胧深夜。

她掏出一个十元打火机,顺手就为他点著了火。

“你也来根菸?”对方又说,嗓音低沈,不像建议而像指挥。

乖乖!孙雨绫暗叫一声不妙,交换了菸和火之后,那势必得和他攀谈起来,麻烦透了!但人家都已递出菸来,她总不能说她不抽菸吧?明明她手上的菸才刚抽完。

无可奈何的,她接过他的高档牌“友谊菸”,并说了声:“谢了。”

对方很快就反应过来,带著点诧异和不解。“原来你是女的……”

周五的夜,杨振邦因为长期性的失眠,开车到处兜风,来到他最常看夜景的地方,发现也有吸菸同好,自己刚好忘了带打火机,便上前借个火。

如此场景,对方是男性应该是理所当然,没料到明明看来像个清瘦的男孩,却是个声音颇有磁性的女孩。

是怎样的一个女孩,会在午夜时分独自留连山上?除了她手上的菸,她脚边还有两个啤酒瓶,身后则是一部机车。她一头短发和帅气打扮,显然不是个普通女孩。

孙雨绫不经意点了点头,没兴致和他扯下去,两人萍水相逢,难道还要解释她的来处和归途?

她索性一股脑儿躺了下来,当作什么事也没发生,草地柔软而清香,露水穿透了她的T恤,像躺在水床上那样舒服凉爽。但其实她也没躺过水床,纯粹是幻想。

她瞄他一眼就知道,他不会跟著躺下来的,瞧他那一身银灰西装、黑亮小牛皮鞋、条纹衬衫、无框眼镜,以及尊贵出众的气质,这款有钱人跟她距离很远。

杨振邦暗自一惊,这女孩如此落落大方,似乎天塌下来都不怕,或许年轻就是这么回事,瞧她大概才十几岁,除了青春洋溢在脸上,更有一种孤傲不羁。

“草地上都湿了。”他提醒她,著凉了可不妙。

“没差。”她什么都无所谓。

为了避免他再请她抽菸,或是说些无聊的话,孙雨绫乾脆唱起歌来,假装他不在场就是了──

夜已深,还有什么人,让你这样醒著数伤痕?

为何临睡前会想要留一盏灯?你若不肯说,我就不问

只是你现在不得不承认,爱情有时候是一种沈沦……

这首林忆莲唱过的歌,是闯进她脑中第一首歌,奇怪她就是特别爱唱老歌,有些歌甚至比她年纪还大,就像洗白的牛仔裤,有时光的味道。

她随口轻唱、随心乱哼,杨振邦却听得出了神,那是一副属于天使的嗓音,虽然她又抽菸又喝酒,装得像个小恶魔,歌声中却流露出最真的她。

多久不曾因为一首歌而感动?他一发作就不可收拾的头痛,从不曾因为菸酒而减轻,却在这嗓音中得到了安抚,他发现她的声音可以疗伤,多么难能可贵,他竟有种心灵沈淀的祥和感。

同时间,孙雨绫从眼角瞄到他在数拍子,心想也许他没那么讨人厌,愿意听歌的人总不会坏到哪里去。

“你唱得不错。”事实上,杨振邦听得入迷,几乎不愿她停下。

“还行喽!”她耸耸肩,故作不在意,其实她所能做的,也就只有唱歌了。

“你不应该喝酒、抽菸,你浪费了你的天赋。”他是个效率极高的管理人,看不过资产被浪费。

“那又怎样?”她只冷冷回了一句。

好一个不珍惜自己的傻瓜,杨振邦知道自己应该转身离去,却不知是什么力量,让他留在原地,也许是她歌声中的魔力,也许是她眼底的寂寞?

静默中,雨水降落在两人之间,也降落在天地之间,来势汹汹,挟风带雨,看来短时间内不会停止。

出于爱才惜才的立场,他关心问:“你要不要进我的车躲雨?”

他既无骑士精神也缺侠义之心,但他就是不能看她躺在草地上淋雨,这无疑是暴殄天物。

孙雨绫对他翻个白眼。“免了,我想淋雨。”多爽快的生日,被雨洗刷,彻底乾净。

“万一感冒,你的嗓子会弄坏的。”他绝不允许这种事,原本的头痛已消失,转变成另一种心烦。

“不关你的事。”瞧他的态度,彷佛是她的经纪人,只不过听首歌而已,有必要这么认真吗?

不发一言地,杨振邦走向黑色宾士车,而她目送他的背影,那样沈著稳定,一个步子一个脚印,这男人显然是掌握某些权势的,她再迟钝也能感受。

但那又怎样?两人是不同世界的人,他开名车、穿名牌,连抽的菸都是高档货,而她只是一个除了会唱歌,什么也不是的十八岁女孩。

天空,请下大雨吧!她已准备好淋雨的心情。

雨廉,能隔开她和这纷扰的世界,雨声,能阻挡一切外在的喧哗。她只想要孤独,纯然的孤独。

雨势渐大,令她倍加清醒,最好整个世界下起大雨,所有人都躲在屋里,唯有她在雨中淋湿全身,忘了过去、朋友、一切,甚至是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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