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佛教在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还没有形成严格的宗派,到了隋唐时代,自成体系的佛教集团相继纷然蔚起,各具特点的教派标然林立,而且壁垒森严,竞相争逐。唐末五代以后佛教又转趋衰落了。隋唐佛教既不同于以往也不同于以后的佛教。隋唐以后,尽管也有人继续在标榜某宗某派的信仰,但是面目、精神已经不同了。因此,探讨和研究隋唐佛教宗派的形成及其特点,将有助于全面了解我国佛教的内在本质和发展规律,以及我国佛教发展的基本线索和概貌,因而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隋唐佛教宗派形成的原因和条件佛教
自汉代开辟西域,通过中亚细亚传入我国以后,魏晋时译经不断增多,当时中国僧人对这种经典的理解,由于受社会上广泛流行的玄学不同流派的影响等种种原因,而形成了不同观点,如讨论般若学的六家七宗(六家七宗,东晋时代佛教般若学派别。一般认为本无、即识、识含、幻化、心无、缘会为六家,加上本无宗的分支本无异为七宗。)。这里所谓"宗"就是"家",近似于学派,因此"七宗"也就是"七家"或七个学派。到南北朝时期,佛教学者转而重视讲诵佛典,专攻不同的经论之风大盛,出现了若干知名的经师、论师,如所谓涅槃师(涅槃,本义是"寂灭"、"灭度",即佛教所谓经过修行悟解而达到的最高境界。这里指《涅槃经》,南北朝时专事宣讲此经的,称"涅槃师"。)、成实师(成实,指鸠摩罗什所译的诃黎跋摩《成实论》,南北朝时专事宣讲此论的,称"成实师"。)和毗昙师(毗昙,佛教小乘一切有部论集的总称。南北朝时专事宣讲这些论的,称"毗昙师"。)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提章比句",谈不上什么发挥和创新。所以,当时佛教也只出现基于对不同经论的讲解而形成不同观点的学派。佛教进入隋唐时代,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首先是寺院经济的膨胀,由原来讲习经论进而建立起各种宗派。所谓佛教宗派就是有了各自独特的教义、不同的教规、更加强调传法世系的不同,这又显然是与财产的继承权直接相关的。换言之,宗派也就不仅是佛教学说不同,而且是代表不同势力和不同利益的集团。宗派和学派虽有相同之处,但也有相异之处。佛教由出现学派进而形成宗派,是专制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那么,历史地形成隋唐佛教宗派的原因和条件是什么呢?隋唐佛教宗派的形成有其深厚的社会历史背景,即政治、经济和思想的客观条件,而其中首要的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原因。隋唐佛教宗派的形成是和当时我国从长期分裂到统一的政治局面直接相联系的。此时封建帝国的统一政权,要求有相应的统一的宗教。因为,南朝末年和隋代末年的农民起义,使统治者现实地看到,为了麻痹广大劳动人民的斗争意志,防止农民起义的再起,必须利用佛教界有声望和影响的人物来为自身的统治服务,即利用佛教信仰来加强对人民的思想统治。"初,炀帝于东都(洛阳)建四道场,召天下名僧居焉。其征来者皆一艺之士,是故法将如林。"(《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1。)隋炀帝设法集中南北各地名僧,就反映了建立统一的佛教的需要。又如唐太宗认为农民起义是由于"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耳"(《唐纪八·高祖武德九年》,见《资治通鉴》卷192。)。这个比较正确的总结,启发了唐太宗十分重视人民的"廉耻"。所以,他本人虽不怎么信仰佛教,但也看到佛教实在具有愚弄人民思想、控制人民反抗的特殊功能,即对巩固封建统治有利而加以提倡。隋唐王朝虽然要求佛教以统一的、适应本王朝需要的面貌出现,但由于改朝换代,先后不同的统治集团有意识强调对佛教信仰的不同乃至同宗教领袖的关系不同,从而支持不同集团的佛教势力。这样,每一大的佛教宗派的建立,其实都各有自己的总后台,即依附于某一最高统治者或某一贵族集团的势力,这也就决定了佛教必然形成不同的宗派。同时,隋唐的政治统一,也为佛教宗派的形成提供了新的历史条件。国家的统一,促进了我国各地文化的交流,使过去南北各有所偏重的佛教信仰得以互相融合。原由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政权的对峙,佛教亦趋于分化,大体北方佛教偏重于迷信仪式和宗教实践,如修行、坐禅、造像等,南方佛教则侧重于玄理的清谈。而隋唐时代全国统一,南北来往非常便利,两地僧人不断交流,互相影响,从而又提倡修行与理论并重,所谓"破斥南北,禅义均弘"说法的出现,即破除南方重理论、北方重修行的各执一端的做法,禅定和义理同样重视,一起提倡,就标明了隋唐佛教统一南北的新面貌、新特征。隋唐各派佛教虽然自立门户,但是又都在分别地吸收其他教派的教义,从事统一的安排,即通过所谓"判教"(见后)来建立各自的复杂庞大的思想体系。由此也可见,各宗派都要建立统一的佛教,就这方面来说,它们都有共同的要求,即强调相对统一性是主要的,彼此之间的差别反而是次要的,而且这些差别也是在建立统一的佛教过程中形成的。寺院经济的高度发达是佛教宗派形成的经济基础。以田产为主的寺院产业的来源,一是朝廷的敕赐。在唐代,"国家大寺,如长安西明、慈恩等寺,除"口分"地外,别有敕赐田庄。所有供给,并是国家供养"(《祭祠篇·献佛部》,见《法苑珠林》卷77。)。唐高宗赐西明寺"田园百顷,净人(寺奴)百房(百家),车五十辆"(苏颋:《唐长安西明寺塔碑》,见《全唐文》卷257。)。著名的山西玄中寺自北魏孝文帝以来至唐宪宗时,受赐庄田遍及一百五十多里。二是官僚豪富的捐献,或是自带一部分田产设置兰若(寺庙),招集僧徒,耕种土地。一些公主、后妃、宦官、贵戚,为了在统治阶级内部倾轧中保存自己和设法维护私有财产,作为一条后路,也变相地把田产转移到寺院。史载"中宗以来,贵戚争营佛寺","富户强丁多削发以避徭役,所在充满"(《唐纪二十七·玄宗开元二年》,见《资治通鉴》卷211。)。三是,僧侣地主的购置和巧取豪夺。如僧侣慧范交通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恃太平公主势,逼夺民产"(《唐纪二十六·睿宗景云二年》,见《资治通鉴》卷210。),以至"畜赀千万"(《诸帝公主·高宗三女·太平公主》,见《新唐书》卷83。)。城市中的寺庙有的还经营工商等杂业,甚至经营当铺。城乡寺庙有的放高利贷,即所谓"长生库"或"无尽藏",有的索取利率竟高达月利百分之二十。(参见《唐建中二年举钱残契四件》之一,载《敦煌资料》,第1辑,460页。)寺院拥有大量的庄园和寺奴,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寺院经济空前发达,成为地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祖国大江南北遍布佛教寺院庄园。隋代慧胄主持的清禅寺"水陆庄田,仓廪碾硙,库藏盈满";"京师殷有,无过此寺"(《慧胄传》,见《续高僧传》卷29。),居然富甲京师。在唐代,一度"凡京畿之上田美产,多归浮屠"(《王缙传》,见《新唐书》卷145。这里的"浮屠",指佛教僧侣。)。京畿以外的地方,据日本僧人圆仁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所载,当时山东有的寺院竟有"庄园十五所"之多。又如浙江的天童寺,有"田一万三千亩,跨三都、五县,有庄三十六所"(《天童寺志》卷9。)。在广东,如禅宗著名的南华禅寺,也竟有慧能以来的开山祖业、在寺的四山区内自置的产田约"五十余顷"(《曹溪通志》卷1。),后来禅宗在这里竟扩展到有"栋宇千楹,山田千顷,僧徒千众"(《曹溪通志》卷1。)。佛教僧侣拥有大量财富,成为披着袈裟的大地主、大富翁,如"释圆观……居于洛宅,率性疏简……而好治生,获园田之利,时谓之"空门猗顿?(猗顿,春秋时代鲁国著名的大富翁。)"也"?(11《释圆观传》,见《宋高僧传》卷20)。辛替否描绘唐睿宗时佛寺占有社会财富的情况说:"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12《辛替否传》,见《旧唐书》卷101。),一时几乎垄断了社会财富。到唐武宗废佛时,在全国就"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武宗本纪》,见《旧唐书》卷18上。)。由于佛教寺院经济的强大,这样就和以往流动不定的各种师说、学派不同,提倡某一佛教学说的大师能在一个地方固定下来,有了创立宗派的实力手段。独立的寺院经济为大师们独立地发挥佛教理论、制定独特的宗教轨范制度、据有特定的势力范围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也由于寺院经济日益庞大,佛教僧侣迫切地需要采取宗派的形式来加强本集团的组织,以维护既得的经济权益和相应的社会地位。这就自然地发生了庙产的继承权问题,自发地形成了主持寺院的祖师去世之后,他的权力只能一代一代地传给自己的得意弟子,从而也就产生了如同世俗地主封建宗法制度一样的传法继承关系。在南北朝时期,庙产的继承还不是一个普遍的严重问题,一个寺院的主持者去世,往往可以请另一学派的和尚来主持,僧人也可以比较自由地流动。在寺院庙产成为重要问题之后,祖师的佛教学说连同寺院的庙产,即思想遗产和经济遗产都要一起传给自己的嫡系弟子,而不再传给其他学派的僧人。如此一派佛教僧侣世代相承的世袭制度,是形成佛教宗派的一个重要特征。这是魏晋时代门阀制度在僧侣地主阶级中变相的复活。应当指出,隋唐大多数佛教宗派实质上就是僧侣地主贵族特权阶层的不同集团,隋唐佛学的思想实质上就是地主贵族的一种意识形态。这些宗派领袖与世俗门阀士族有着千丝万缕的历史联系,他们大都出身于高贵门第,史载他们的身世多数是"世号衣冠,门称甲族","祖宗仕族","家世望门","乡闾望族"(道宣:《续高僧传》。)。由于当时门阀士族渐趋没落,他们中的一些人便转向宗教,以维护自身的封建贵族权益。例如,天台宗的创始人智,出身高门,"高宗茂绩,盛传于谱史",后来由于"家国殄丧,亲属流徙,叹荣会之难久,痛凋离之易及"(灌顶:《智者大师别传》。)而出家。他们所掌握的寺院经济是建立在剥削广大农民、下层僧人和奴婢的血汗基础上的,他们实际上是一些变相的大庄园主和大地主。可见,封建贵族是隋唐佛教宗派的社会基础。只是到了慧能的禅宗,这种状况才发生变化。
隋唐佛教宗派的形成,也是自汉以来佛教理论长期发展的逻辑结果。佛教初传入时,被视为类似我国传统道术的一种,魏晋时佛教学者则多以玄学观点去理解佛教般若学,至南北朝时才兴起讲论佛教经论之风。但是,第一,正如前面提到过的,以讲解经论而知名的经师、论师,只是擅长于讲解某种经论本身的内容,还谈不上有什么特殊的新解和个人的创造。第二,当时所谓义学僧人大多只是讲习自己熟悉的一种或一类经典的学者、专门家,对于其他和自己学派不同观点的经典往往缺乏研究,只好存而不论,因而也就不具备全面评判其他经典和学派的知识和能力。至于当时的小乘学派,由于不脱离古代印度原始佛教的信仰,加之自身理论的局限,既不能把在我国后来广泛流行的各种大乘理论压下去,事实上也难以统摄一切大乘理论,因而更不可能有条件来创立宗派,做到唯我独尊。第三,由于南北朝时祖国处于分裂状态,佛教学者还缺乏可以融合、总结不同地区佛教教义的客观条件。可见,从中国佛教理论发展的进程来看,在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还不具备形成佛教宗派的必要条件。佛教在南朝末年,尤其是进入隋唐时代后,全国政治、文化统一,佛教学风已逐步趋于一致,佛教首领又多是广览群经、佛学知识比较渊博的学者,这样,创立佛教宗派的思想条件终于具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