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造船基地
《汉书·地理志上》说,京兆尹有“船司空”县,王莽改称“船利”。颜师古注:“本主船之官,遂以为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宗正“属官有都司空令丞”。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司空主水及罪人。”王先谦《汉书补注》引何焯曰:“船既司空所主,兼有罚作船之徒役皆在此县也。”船司空县在河、渭之交。《水经注·渭水下》:“《春秋》之渭汭也。”“吕忱云:汭者,水相入也,水会,即船司空所在矣。《地理志》曰:渭水东至船司空入河。服虔曰:县名。都官《三辅黄图》有船库官,后改为县。王莽之船利者也。”船司空以造船基地而置县,可以说明其生产规模。其所在扼据于西汉漕运最关键的航道上,所制作的船舶为维护大一统帝国的生命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都船”令丞。如淳解释说:“都船狱令,治水官也。”有的学者认为,如淳直称“都船狱令”,或许是一种主管水牢的官。《汉书·薛宣传》说,薛宣少时曾为“都船狱吏”(宋祁曰:吏疑是史)。《汉书·王嘉传》又说“缚嘉载致都船诏狱”。这几处可查的都船皆和狱字联在一起,当不是偶然的。从其主管官中尉备盗贼的主要职掌来看,加以这个狱字,说是主管水牢的官,不是没有道理的。都船有三丞,或者水牢不只一处。参见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221~222页,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1月。其实,中尉后称执金吾,有充任皇帝警卫仪仗的职责,负责皇帝乘船巡行的安全,当然也是其职分之一。都船狱,或许意味着以监禁做工的形式保证船舶质量,如《周礼·秋官司寇·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的古制。
水衡都尉属官又有“辑濯”令丞。如淳说:“辑濯,船官也。”颜师古解释说,“辑”与“濯”,“皆所以行船也”。《汉书·刘屈氂传》记载,丞相刘屈氂发三辅近县兵平定巫蛊之乱,曾“发辑濯士,以予大鸿胪商丘成”,商丘成遂因功封侯。颜师古注:“辑濯士,主用辑及濯行船者也。短曰辑,长曰濯。”“濯字本亦作櫂。”辑濯士可能即隶属于水衡都尉属下“辑濯”部门。
其实,都船与辑濯部门,不排除兼有制造修理船舶职任的可能。中尉“掌徼循京师”,属官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属官有辑濯令丞及水司空、都水长丞。长安地区往往最早出现和使用大型船舶和异型船舶,估计这里有技术成熟的造船产业,也有管理船舶修造的机构。
汉武帝曾“乘常安舟游洛水”以及杜畿在孟津一带的陶河“试船”的记载,说明汉代洛阳附近可能有较为集中的造船生产能力。《三国志·魏书·袁绍传》裴松之注引《献帝传》说,沮授、田丰曾建议袁绍“进屯黎阳,渐营河南,益作舟船,缮治器械”,可见黎阳即黄河白马津一带也有发展造船业的基础。
造船基地均位于江湖之畔或海滨,应有一定的岸线长度和水深。秦汉时人根据海岸地貌条件进行海港建设,并就近发展造船生产,于是在重要海港附近又形成了若干造船业的中心。
秦始皇遣方士入海求仙人,调用人员尝数以千计(《史记·秦始皇本纪》)。汉武帝经营朝鲜,“燕齐之间靡然发动”(《史记·平准书》)。曹魏注重海运,曾“诏青、兖、幽、冀四州大作海船”(《三国志·魏书·明帝纪》)。可见环渤海沿岸有多处造船基地。杨仆楼船军渡海征朝鲜的出发地点东莱一带,可能是中国北方沿海最重要的造船中心。
《汉书·朱买臣传》有关于发展海战军备,在会稽“治楼船”的记载。先秦时期会稽造船工场已经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越绝书·外传记地传》屡次说到越军“楼船卒”,又有固陵,“以其大船军所置也”,“舟室者,勾践船宫也”。汉代会稽造船业又得到发展,对闽越、南越、东粤的海上攻势所以奏效,正是以会稽地区的造船生产能力为保证的。至于所谓“石塘者,越所害军船也,塘广六十五步,长三百五十三步”,则可能是一处军港。“害军船”之“害”,或可读作“辖”。《管子·幼官》:“刑则交、寒、害、。”唐房玄龄注:“其行刑戮则于初旦夜尽之交,其时尚寒,主春人不得已而行刑,故离害而禁。或为钹。”明刘绩《管子补注》:“绩按:,钳械人足也。恐当作辖。”戴望《管子校正》:“害,当从刘说读为‘辖’。”“辖为系车轴之物。引申之,因谓以铁索拘罪人者亦谓之‘辖’。其状盖如锒铛矣。”其中亦不排除有供修船和造船用的水工建筑物船坞。《越绝书》下文又说到“防坞者,越所以遏吴军也”,“杭坞者,句践杭也”,是“坞”之出现较早之例。
今浙江平阳和福建霞浦,大致在东汉晚期已形成造船生产基地,三国吴时前者称横藇,后者称温麻,两处都设置“船屯”《宋书·州郡志一·扬州》:“横阳令,晋武帝太康四年以横藇船屯为始阳,仍复更名。”又《州郡志二·江州》:“温麻令,晋武帝太康四年以温麻船屯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