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因殷礼,故设太宰之官。今观太宰所属之官,与清之内务府不远。唯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太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为与国计有关。自余宫殿之官如宫正之属,禁掖之官如内宰之属,饮食之官如膳夫之属,衣服之官如司裘掌皮之属,皆清内务府所掌也。
周官三百六十,太宰所掌六十,位秩最崇。然治官之属,仅司会、大府为有关于国计者,以太宰本之殷制而来,其本职不过《周礼》膳夫、内宰二官。由饮食而兼司衣服,由禁掖而兼司宫殿。是故周官太宰无所不掌,而属员仍冗官耳。后儒不明此理,谓周公防宦官用事,故立此制。不知宦官用事,必不在贵族执政之世。周公时贵族执政,断无防及刑余擅权之理也(汉、唐、明三代皆有刑余擅权之事,六朝则无。何则?贵族执政阶级严明,非刑余之人所得间也)。
由此论之,天官冢宰,周袭殷制,后世未必可法。至春官宗伯主祭祀,非今之要职。地官司徒掌地方行政,兼司教育,如今内务、教育两部。夏官司马掌行军用兵,如今军政部。秋官司寇掌狱讼刑法,如今之司法部。皆立国要典,可资取法者也(以上论六官之职)。
何以汉儒谓《周礼》为黩乱不验之书也?以汉初经师之说,与《周礼》不同,故排弃之耳。《马融传》云:“秦自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案马谓秦烧《周礼》独悉,其言太过。秦所最恶者为《诗》、《书》,而不及《礼》。
孟子曰:“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可见《周礼》自七国时已不甚传,虽以孟子之贤,犹未之见。故其言封建与《周礼》全异(《孟子》言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礼》谓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汉初儒者未见《周礼》,而孟之说流传已久,故深信不疑(景帝末年,河间献王始得《周礼》。《周礼》未出时,汉儒言封建者皆宗《孟子》。文帝时作《王制》亦采《孟子》为说)。又以贾谊有众建诸侯之论,故虽见《周礼》,亦不敢明说。
周之五百里,为今三百七十里。其封域不过江浙之一道,川云之一府。汉初王国之广,犹不止此。夏、商二代,封国狭小,故汤之始征,四方风靡。文王伐崇戡黎,为时亦暂。以四邻本非强大,故得指顾而定之也。《逸周书?世俘解》称武王翦商,灭国六百余(《孟子》言灭国五十)。若非小国寡民,安得数月之间灭国六百余乎?周公有鉴于此,故大封宗室,取其均势,以为藩屏。其弊至于诸侯争霸,互相争伐,而天子不能禁。以视武丁朝诸侯有天下如运诸掌,本末之势,迥乎不同。由此可知商代封国尚无五百里之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