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穆天子传》真伪未可知,然穆王好大喜功,观《职方氏》一篇可知也。《职方氏》言中国疆域,东西南北,相距万里。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称“要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依此推算,自王城至藩服之边,东西南北均五千里,为方万里,积一万万方里。蛮服以内为九州,以外为蕃国。九州以内,方七千里,积四千九百万方里。非穆王之好大,何以至此。
《康诰》曰:“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是周公作洛时,无所谓要服。《康王之诰》称庶、邦、侯、甸、男、卫,亦无要服。不特此也,汉人迷信《王制》。《王制》曰:“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郑注云:“大界方三千里,三三而九,方千里者九也。其一为县内,余八各立一州,此殷制也。”余谓夏制不可知,殷制则不止方三千里。
《酒诰》曰:“自成汤咸至于帝乙,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罔敢湎于酒。”是周初之制与商制无甚差异,皆侯、甸、男、采、卫五等,无所谓要服也。要服本为蛮服,不在九州之内。穆王好大喜功,故《职方》之言如此。
《大行人》朝贡一节,与《职方氏》相应,当亦穆王所改。若巾车掌公车之政令,革路以封四卫,木路以封蕃国,可见周初疆域,至卫服而止,无所谓要服,此穆王所未改者也。夷、镇、藩三服,地域渺茫,叛服不常,安知其必为五百里?要服去王城三千五百里,东西七千里,九州之大,恐无此数。
今中国本部,最北为独石口,当北纬四十一度半。极南至于琼州,当北纬十八度。其中南北相去二十三度半,为里四千七百,周尺今不可知,若以汉尺作准,汉尺存者有虑篪尺,虑篪尺一尺,合清营造尺七寸四分。尺度虽古今不同,里法则古今不异。古之五服六千里,以七四比之,当四千四百四十里,与今四千七百里不甚相远。穆王加要服为七千里,以今尺计之,则为五千一百八十里,较今长三四百里。此由今中国本部,北至独石口。
而古者陕西北部之河套亦隶境内(今属绥远)。河套之地,于汉为朔方、九原、定襄(朔方正傍黄河。周时“城比朔方”,此朔方与汉之朔方为近,非唐之朔方也)。如并朔方计之,当有五千一百八十里,恐穆王时疆域亦未大于今日也。《汉书地理志》:“郡县北至朔方,南至交趾(九真日南即今安南)。”而云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以今尺七四比之,有九千六百余里。自朔方以至日南,亦无此数。
自此以后,言地域者,皆称南北万里,东西九千里。其实中国本部无此数,此后世粗疏,更甚于《周礼》也。测量之不精,自周至明,相差不远,唯周人不甚夸大,汉以后夸大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