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中央财政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我们一般意义上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
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主要分类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一套由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部分构成,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主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1.政府的转移支付。大都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之一。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2.企业的转移支付。通常是指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赠款或捐款,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转移支付在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对保持总需求水平稳定,减轻总需求摆动的幅度和强度,稳定社会经济有积极的作用。通常在萧条来临时,总收入下降,失业增加,政府拨付的社会福利支出也必然增加。这样,可以增强购买力,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从而可以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政府减少转移支付量,可以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
3.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一般是上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一些社会经济指标,如人口、面积等,以及一些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经济活动,如教育、治安等的统一单位开支标准计算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政府收入的差距,以保证各地区的政府能够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提供服务。
我国虽未出台转移支付法,但已有转移支付的实践,我国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形式包括以下几类:
(1)一般转移支付,或称体制转移支付。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之下所实施的转移支付。它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
(2)专项转移支付。即为实现某种特定的政策经济目标或专项任务,由上级财政提供的专项补助。
(3)特殊转移支付。在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进行重大政策调整时,由上级政府支付的特殊补助。
(4)税收返还。中央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将集中的部分税收收入返还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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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支出】补助支出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两大类。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是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为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提供保障的一种支出形式。它是调节分配关系,减缓收入和财产差距,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的一种手段。
【财力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是缩小地区财政差距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形式。
【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