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费城,多达1.7万人参加了规模浩大的游行,时间是1788年7月4日。人们呼喊着上述口号,各行业打着各自的横幅。有祝愿,也有许愿,在那一刻,几乎所有人都相信新生的共和国将带给人们以希望。
18世纪,近代的民主思想开始萌芽,人和人因其不同的出身以及从事的职业,各自所属阶级以及社会阶层的意识仍非常强烈。即便是以建立在自由和平等上为自我标榜的美利坚合众国,在当时仍旧难以免俗。然而1788年7月4日之所以永载史册,是因为“在这一刻,人们完全忘记了等级”。
几周之后,纽约也举行了同样的庆典。巨大的花车游行使这座初具规模的城市显得非常气派。联邦党人为了庆贺他们的胜利,制作了巨大的花车彩船“汉密尔顿”号。游行队伍中,联邦党的领袖们站在“汉密尔顿”号的甲板上向支持者们致敬。
新国家的领袖到底选谁,是当时最主要的问题。不过,不论各方如何争论,只要祭出乔治·华盛顿这张大牌,终归能让各方无话可说。但是,这张牌愿意与否是个问题。华盛顿是当时北美最富有的人,他的弗农山庄山清水秀,拥有广大的种植园与上千黑奴。“国家领袖”这种好比在一群整天争这个吵那个的孩童中担任“托儿所阿姨”角色的职务,对他来说是提不起半点兴趣的。当时,有两个理由驱使华盛顿自愿出山:第一,视若义子的汉密尔顿需要栽培和支持;第二,一手打下的江山需要有人来领导。不过,华盛顿是有条件的——“我必须得到所有人的支持”。
按照设想,新国家领袖的推选靠的是投票决定。尽管华盛顿在民间的呼声极高,但是要求全国好几百万人都投票选他就纯粹属童话了。不过这个要求华盛顿固执地坚持。
这难不倒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我们在普选的基础上再加上“选举人票”!所谓选举人票,是和不同州的议员人数直接挂钩的。在美国建国早期,基本上一个议员折算一张选举人票。如果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那么他就自动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任何总统候选人只要取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则判定获胜。如此一来,不管下面的人怎么乱填选票,凭借华盛顿的名望,获得选举人票的“所有人的支持”自然是毫无悬念的!
每个州的议席数量虽然和人口挂钩,但根据制宪会议的商议,实际上也不完全和人口总数挂钩。于是,选举人票制度也就造就了一种怪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很可能会在美国失效,产生多数选民支持的领袖最后因为选举人票落败的结果。一个著名的例子便是2000年的美国大选。当然这个结果也意味着,从其立国伊始,这个国家就不是几个世纪以后亚洲东部某国一些天真的幻想家所梦想的那种最高领袖“直选”的国家。
经过联邦党的“运筹帷幄”,1789年4月16日,在美国首任总统大选中,乔治·华盛顿毫无悬念地“全票”当选为总统。选举统计结果宣布的时候,他正在弗吉尼亚的家中。
“我告别了弗农山庄,告别了平民生活,告别了家庭的幸福,怀着难以名状的忧虑和不安心情,动身前往纽约。虽然我非常乐意响应祖国的号召为国效力,但是我却没有把握不辜负祖国的期待。”华盛顿动身前,在他的日记里写下了这么一段话。后来的事实证明,他的怀疑与担忧是有道理的。
4月23日,在舰队护送下,华盛顿身着盛装乘坐游艇,从新泽西港出发驶向纽约。在那里,市民和议员们已经争先恐后地准备着迎接总统的仪式。街道被鲜花装点得生机盎然,建筑物上随处可见彩带和白色布带的装饰。在总统的游艇入港的那一晚,全城灯火通明,彻夜不熄……
首任合众国总统就任典礼庄重而热烈,人们拿出了那个年代合众国最好也是最隆重的仪式来纪念那个时刻。在1789年4月30日的午后,乔治·华盛顿在一个可以俯瞰华尔街的阳台上完成了他的演说,宣誓就职:
“我郑重宣誓,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誓词全文由《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节规定,为历任美国总统就职时必须承诺的内容。按照惯例,总统将手按《圣经》做出上述宣誓。历史上违背这个惯例的美国总统仅两位。)
主持仪式全过程的是纽约州大法官罗伯特·利文斯顿(Robert Livingston),亦是他的誓言经管人(说白了就是监督发誓的公正人)。
“礼毕!”利文斯顿大法官说道,然后他情不自禁地喊道,“合众国总统乔治·华盛顿万岁!”
无数观礼者欢声雷动,海港内礼炮轰鸣。在喧嚣的声浪中,总统向陷于狂热中的群众鞠躬致意,然后和他的幕僚一起返身步入联邦大厦。整个纽约沉浸在庆祝气氛之中久久不息直至深夜。
“太王室了,太英国了。”并不是所有人都对这种仪式感到满意的,那些坚定主张共和原则的人不喜欢这种酷似英国国会开幕式的庆典。而国会也曾考虑过给华盛顿总统上一个尊号,就像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国王那样。副总统约翰·亚当斯提议“最仁慈的殿下”,但这个尊号被许多人认为并不足以表达华盛顿的伟大。于是有了“合众美国权利的保卫者”、“合众国总统殿下”、“民选的君主陛下”、“民选陛下”等提议。还有人提出了更为华丽具有“总结性”的尊号,“陛下,合众国总统,众生权利的保护者”。
狂热到试图给美国总统上尊号者只是国会内的一部分人,而另一些人,坚定地认为在一个人人生而平等的共和国内,不应该有代表特权和贵族化的所谓“尊号”。
“那些表面上或者最初看起来并不太重要的事情可能产生很重要且持久的后果。”共和派的议员引述了华盛顿自己的话,并最终说服了全体。于是国会最终通过了一项决议,只称呼华盛顿为“合众国总统”。这种简朴的叫法一直沿用至今。
合众国的第一年
《美国宪法》赋予了合众国政府的合法权力,甚至可以说是证明了政府的合法性,但单凭一部宪法是无法统治这个国家的。前大陆议会和各州之间盘根错节的债务问题和权力分配等,这些需要在第一时间内理顺以保证政府的正常运作。
国会在最初一年的首要任务,就是修正宪法以使各方都能对此满意,数个州把这一条作为批准宪法生效的先决条件。起初的一个多月里,人们通力合作,华盛顿和他的政府机器得到了来自各方的充分支持,当时的每一个决议在以后看来都显得是那么的重要,因为这些法案和决定将会对后来的国家走向产生重大影响。人们确信自己是在为美国的政府拟定一个今后数十年发展的规划,这种信念使合众国成立之初的政治生活具备了原动力。
联邦党人以汉密尔顿与麦迪逊为首,他们顽固地认为拟定一个全国性的权利法案是没有必要的,但鉴于说服那些州通过宪法的时候做出的保证,联邦党还是履行了这一承诺。对此联邦党内的很多人是怀有戒心的,有一种观点认为这必将导致(联邦党)失去一部分主导美国今后走向的权力,因为新制定的法案很可能会进一步限制政府的权力。以精英自居的联邦党人根本不信任那些共和主义者,更不愿意和其他政治力量合作。
对此麦迪逊做出表态,他自信地对心怀不安的同伴说道:“这样做其实也可以得到另外一些东西(指履行承诺之后得到国会的广泛支持)……如果我们谨慎行事,就不会丢失一点(在政府内的)阵地。”
宪法修正工作由麦迪逊主要负责。在国会正式运作的几周内,各州先后提交了数十条修改建议,他汇总了主要内容并提交给国会审议。经过半个月的讨论,国会在1789年9月通过了决议,以《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12条条款送交各州寻求批准。这12条条款内包括了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出版印刷言论和宗教信仰自由、陪审团和诉讼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议员薪酬、规定了国会总人数等。
《美国权利法案》宪法修正案节选
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
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故此人民(此类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第三条
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第四条
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第五条
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第六条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条
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习惯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八条
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第九条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1791年12月,各州的审批工作尘埃落定,其中的10条被各州议会通过。不得随意变更议员薪酬以及国会总人数的条款未能获得支持,故被排除在了最初的国会修正案之外。获得通过的那10条,成为了《美国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它将保障人民在这个国家内获得充分的自由。
合众国建立之初各派的蜜月期在第一年结束的时候终结了,联邦党人霸道和试图独立把持国家未来走向的作风为他们树立了众多敌人。在1790年中,以共和派领袖托马斯·杰斐逊为首,反对派结成了同盟。党派化是所有共和制国家都无法避免的,有了一党或一派之后,其对立面也会凸显,而在当时的美国政府内,诸多原本只是单纯崇拜华盛顿的人也被迫作出选择,他们中的多数转入联邦党的旗下。
作为独立战争时期华盛顿将军的副官,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个有着卓绝能力和非凡才智的人,这一点从他能运用各种手段使宪法在各州得以通过便可略知一二。但同时汉密尔顿也有着极大的政治野心,这种野心结合聪明才智就代表着某种危险,而其小心谨慎的性格使他总是在行事时小心翼翼躲在幕后进行操作。在合众国成立之初,汉密尔顿运用着自己卓绝的智慧和掌控全局的天分,在把持最高权力的道路上从未在国会之外成为过众矢之的。
1790年1月,身为合众国财政部长的汉密尔顿应国会要求提交了由他牵头撰写的解决国家当前财政和信用问题的《政府信用报告》(Report on the Public Credit)。但是在他向国会提交这份规划的时候,反对意见出现了。
汉密尔顿在报告中主张,应当按照面值兑换旧的国家债券。按照他的估计,合众国政府当时的外债总额为1170万美元,对内债务则是4040万美元。另外,汉密尔顿还提议联邦政府承担战争期间各州欠下的2150万美元内债外债,希望借此稳定政府财政建立政府信用,并有效地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政府信用的确立和民众信心的提升都对吸引海外投资有利。
偿还外债的提议几乎没有人反对,没有人希望合众国政府在其成立之初便丧失信用,但是全额偿还内债的计划遭到了南方各州的激烈反对。汉密尔顿之前的盟友、在宪法批准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的詹姆士·麦迪逊,在国会内当众指出,这将会造成投机商大发其财而普通民众获益有限。他认为,一旦消息泄露或者有人预见到了汉密尔顿的计划,便会设法大量低价收购那些当时已经不再被人寄希望可以偿还的债券。不论是麦迪逊还是汉密尔顿,或者国会内的其他代表都知道,北方的商人持这种债券中的大部分,留在南方种植园主、农场主手中的债券却寥寥无几。也就是说,汉密尔顿的计划几乎无法使南方得到任何好处。
尽管遭到一致反对,汉密尔顿并不打算改变初衷,他分辩说:即便是投机商蓄意为之,“花钱购买偿还希望渺茫的债券,也是要冒很大的风险的”。既然投机商花了钱也冒了风险,那么就不能因为他们是在“投机”而剥夺他们合法获益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当获得收益”。汉密尔顿的话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只是非常不近人情,但这是国家不是过家家,人情道义和政治本来就是绝缘的。尽管怨声载道,但是汉密尔顿充分利用了他的关系以及华盛顿的威望,使这个决议在一片不甘之声中得到了通过。
汉密尔顿不会平白卖给人好处,他这么做是有意图的,当然,不是私人经济方面的图谋。虽然当时有人攻击他和那些法案的最大受益人之间有着非比寻常的往来,但是事实证明这种指控是失实的。偿还私人债务只是汉密尔顿计划中的一部分,寄托了他利用财富为纽带,将富商和国家利益相互捆绑的希望。以后的历史也证明了他的这种算计是成功的。但是汉密尔顿计划中的另一部分,或者说是主要部分——联邦政府承担各州债务,遭到了更为激烈的反对。
有些州至今还担负着沉重的债务,比如马萨诸塞和康涅狄格,他们当然会对这个提议赞誉有加,认为这是一个“妙不可言的计划”。但是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纽约等,已经在之前的几年内清偿了债务。于是这几个州的代表就成为了激烈而且强硬的反对派。当然,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反对派所反对的并非中央政府替州政府清偿债务的行为本身,而是这种“援助”所附带的效果——在各州进行投资的富人会因此更多地将自己的利益和中央政府联系起来,他们将会更加希望由联邦政府,而不是州政府来偿还他们的投资,州政府无疑将会在以后的贸易关系中被踹在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