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2011700000081

第81章 担保物权概述(2)

(一)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依发生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指于一定要件下,因法律的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即其适例。与此相反,意定担保物权,指基于当事人的设定契约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普通抵押权和质权皆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系为担保一定之债权而成立,故具有强烈的从属性。意定担保物权通常具有媒介融资的作用,即以担保物权作为获取融资的手段,因此又称为融资性担保物权。

(二)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依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以留置权为其典范。而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以抵押权为其代表。留置性担保物权,通常系一般市民为应市民生活上的临时需要而存在,但因须将标的物之占有移转于债权人,致不能为使用、收益,故为企业经营者多不愿采。反之,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务优先受偿的保障,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于债权人,债务人仍保有标的物之利用价值,此最符合企业经营理念,故为企业经营者所乐用。此种担保物权于现代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第8页。)。

(三)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与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此系以担保物权标的之不同而作的区分。动产担保物权,指以动产为标的而成立的担保物权,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等;不动产担保物权,指以不动产为标的而成立的担保物权,如不动产抵押权;权利担保物权,指以权利为标的而成立的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权、权利抵押权等;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指以内容时常变动的财产为标的成立的担保物权,如企业担保或浮动担保等。

(四)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

依构造形态之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定限性担保物权,指以标的物设定具有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为其构造形态的担保物权。在定限性担保物权,担保权人所取得的仅是定限性权利,标的物之所有权仍保留于设定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之手,近现代各国民法上的担保物权均属于定限性担保物权。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指以标的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移转于担保权人为其构造形态的担保物权。让与担保、假登记担保等,皆为典型的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关于此,后面将要论及。

(五)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依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之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以将标的物移转于债权人占有为其成立与存续要件的担保物权,为占有担保物权,以留置权和质权为代表。非占有担保物权,指不须将担保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可继续使用、收益担保标的物的担保物权,以抵押权为其典型。

(六)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以担保形态是否为民法典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凡民法典明文规定的担保为典型担保,如抵押权、留置权及质权等。非典型担保,又称不规则担保或变态担保,指于社会交易实践中自发产生,尔后为判例学说所承认的担保形态,具体包括让与担保,假登记担保及所有权保留等。

(第三节 担保物权的本质与特性

一、担保物权的本质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之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因而与以物之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如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典权等,显不相同。在用益物权,权利人就标的物得为具体的使用、收益或利用,因而属一种实体权。而在担保物权,则非以标的物本身之使用、收益或利用为目的,而系专就标的物卖得价金优先清偿受担保债权为目的。易言之,是以取得标的物之交换价值为目的,故本质上属于价值权。担保物权的此种价值权性质,以抵押权最为显著。

担保物权同时也具有物权性,即物权性也为担保物权之本质。担保物权因非以对标的物为直接的实体支配为内容的权利,其物权性较之用益物权的物权性,相对稀薄。但是,这丝毫不意味着担保物权未有物权性,而只是一种以取得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其他权利。事实上,担保物权的物权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在留置权、质权,权利人直接占有标的物,其物权性十分明显,自不待言。在抵押权、假登记担保乃至让与担保,权利人虽不直接占有标的物,但权利人在法律上得直接支配标的物,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时,不须抵押人之介入,即能申请拍卖抵押物,并从买得价金中优先受偿,因此也有物权性。于此可见,担保物权仍为权利人对特定物或某些财产权的直接支配权,属于物权之一种([日]伊藤进编著:《民法?担保物权》,日本评论社1987年版,第8页。值得提及的是,高岛乎臧教授基于抵押权人和假登记担保权人不直接占有标的物的事实,认为将这两种担保制度合称为准物权制度并无不可。参见伊藤进编著:《民法?担保物权》,第8页。)。

二、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差异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虽同为近现代物权法两种重要的定限物权,但二者的差异仍是十分明显的,举其要者,主要有三:

其一,就目的而言,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担保债务之清偿为目的,担保物权人对标的物无须为有形的支配(质权、留置权例外);而用益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取得对标的物之利用为目的,故须占有标的物,对其为有形之支配。

其二,就目的实现之时间而言,担保物权须予受担保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始得实行,其目的实现的时间系于将来。而用益物权一旦设定,即能实现用益的目的,故其目的实现的时间系于现在。

其三,就与债权相结合的必然性而言,担保物权系为确保债务之清偿而存在,故与债权之结合最称密切,且权利之实行,既为担保价值取得之时,同时也为担保权消灭之时。与此不同,用益物权不以与债权之有结合关系为必要,用益价值于物权设定时即已取得,而不待权利消灭之时,才能取得。

三、担保物权的特性

担保物权基于其价值权的特质,而具有以下特性:

1.从属性。日本学说称为“附从性”。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权之清偿为目的的价值权,必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于担保物权实行之时,须以被担保债权之合法存在为必要。如无合法的债权存在,自不生确保债权履行的问题,学说称为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因之,债权虽曾一度存在,但于实行担保物权之时已不存在的,担保物权也随而消灭。

2.随伴性。担保物权系以担保债权之清偿为目的,债权移转时,担保物权也应随同移转,称为担保物权的随伴性。担保物权的随伴性,最终源出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但确定前的最高限额抵押权,则不具有随伴性。

3.补充性。被担保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时,担保物权人即得实行其担保权,称为担保物权的补充性([日]伊藤进编著:《民法?担保物权》,日本评论社1987年版,第9页。)。

4.不可分性。受担保债权于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物权人得就担保标的物之全部行使其权利,称为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依此性质,受担保债权纵经分割、一部清偿或消灭,担保物权仍为担保各部分的债权或剩余债权而存在,担保标的物纵经分割或一部灭失,各部分担保物或余存担保物,仍为担保全部债权而存在。即使非典型担保,也认为具有不可分性。

5.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灭失、毁损,因而得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为担保物权标的物之代替物(Surrogat)(Surrogat -语,有种种不同的译法。有译为“代位物”者,也有译为“物上代位”或“代物担保”者,惟多数学者认为以译为“代替物”为宜。)。担保权人得就该赔偿金行使权利,称为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或代物担保性。因担保物权,不是以对标的物本身之利用为目的的权利,而是专以取得标的物之交换价值为目的的权利。因此标的物本身虽已灭失、毁损,但代替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如存在时,该担保物权即移存于该代替物之上(姚瑞光:《民法物权论》,第199页。)。

四、担保物权的效力

担保物权是以特定物或财产权为标的而成立的权利。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担保物权有各种各样的方法。而这些方法又因担保物权种类之不同而有所不同。归纳言之,主要有四:

1.优先清偿的方法(效力)。即被担保债权届期不能获得清偿时,将担保标的物换价,并以换得的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此优先清偿的方法或效力,源出于担保物权为支配标的物之交换价值的价值权这一性质,被称为担保物权的中心效力。但日本法上的留置权,依其性质并无此项效力。

2.留置的方法(效力)。即担保物权人直接占有标的物,以此给债务人造成心理上的压迫,进而促其清偿债务的方法或效力。

留置权、质权之成立与存续,因以权利人之对标的物存在直接占有为必要,故此两种担保方法具有显著的留置效力。至于抵押权及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上的优先权(先取特权),因不以占有标的物为权利存续之要件,故无留置效力之可言。

3.收益的方法(效力)。即担保物权人就担保标的物为使用、收益,并将获得的收益直接用于充抵债权的方法。以日本民法之不动产质权为其典范。但须注意的是,此收益的效力不过为补助的效力。

4.所有权取得的方法(效力)。担保的债权届期不能获得清偿时,作为实行担保权的方法之一,担保权人于一定条件下可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日]伊藤进编著:《民法?担保物权》,日本评论社1987年版,第9页。)。

同类推荐
  • 农村干部依法治村管理实务

    农村干部依法治村管理实务

    本套丛书定位于基层农村干部,针对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治安管理、廉政建设、农民纠纷及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对干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提供了解决办法。全书分为《农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实务》《农村干部素质修养与领导实务》《农村干部以法治村管理实务》《农村纠纷与处理法律实务》和《农村常用法律与维权实务》五个分册,囊括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对于农村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依靠法治来统筹农村社会力量、平衡农村社会利益、调节农村社会关系、规范农村社会行为,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与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社保法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社保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根据多年经验预测的目前复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学科所需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精神卫生服务,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常识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常识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执法手册

    本书分为总论、部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三篇,共11章,按照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总结了近年来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实践经验,阐述剖析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热门推荐
  • 我真是车神

    我真是车神

    富二代李想在新车试驾活动时发生意外,他重生了,从此他决定走一条与前世不同的道路,打造自己的神车,在赛道上成为车神。
  • 第六次符文圣战秘辛

    第六次符文圣战秘辛

    每一个联盟的英雄,都有一份公开的背景资料,在这也公开的资料背后,往往隐藏着更多不为人知,耐人寻味的故事。我们所做的,则是把这些故事写下来。我是如何评价这个小说的呢?看作品标签就知道了:我觉得这是一部机智的lol小说。但这部小说绝不限于“机智”两个字。在阅读的过程中,您可能会感到不适,更多的,我想是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在这里先抱歉一下,我想这个小说的篇幅会比较短,比较浓缩,不适于消磨时间,而适合讨论(八卦)。所以请不要像看某些小说那样草草翻看,然后感慨自己一下看了好多。这部小说不是一个人的作品。写下这段话的人,是我,赵大宝。而允许我写下这段话的人,是希琳,是告诉我所有这些故事的希琳。
  • 桃花朵朵结桃子

    桃花朵朵结桃子

    人说娶妻娶贤,我觉得我真的不咸,我挺甜的,可是我不想当咸妻,我想回家…………
  • 说好的以前以后

    说好的以前以后

    一纸辛酸泪,满口荒唐言。当命运的齿轮开始旋转,谁能逃脱既定的剧情?
  • 天尊元神降临

    天尊元神降临

    元始天尊与魔界三大魔尊对战时候被自己的弟子背叛打掉元神,降落世俗界凡人洪少凯的身上,为了继续修炼好肉身现实给一线女明星顾奕煕当保镖......
  • 圣倾子

    圣倾子

    一粒凡尘,不足以掀起大浪。一颗明星,却足以照亮大地。这是一个全新的武者世界,有生也有死。世界本没有公平,规则都自己而定。这也是一个全新的武学世界,即日正式开启。为保证书籍的质量,每天一更,特殊情况,会提前告知。
  • 非法继承人

    非法继承人

    他不是商人,为什么能在商界呼风唤雨,他不是黑道人物,为什么能制造一场场腥风血雨。倒霉鬼陆鸣一个瞌睡把自己打进了监狱里,在被折磨的奄奄一息之后住进了监管医院,阴错阳差救了一个大人物,没想到竟重获自由。可他万万没想到,自由的背后却处处陷阱,步步惊心。
  • 我有万人迷系统

    我有万人迷系统

    苏权为了救自己一条小命,踏上了跟男主男配抢女主的日子,万万没想到他遇上了三个坑爹系统,放他在各种奇葩世界,还遇上一群脑回路清奇的人。坑的苏权怀疑人生。好不容易攒满能量回了自己的世界,结果某个男人看着他说:“我对你有种很熟悉的感觉。”不不不,这一定是错觉!苏权故作高冷的无视了某个男人。内心却疯狂吐槽,这不是某个世界男主的脸吗?WTF!诶?!他好像又发现了什么奇怪的东西……女主你好,刚刚登场的男配要不要了解一下?
  • 妙手戏谪仙:凤舞妖娆

    妙手戏谪仙:凤舞妖娆

    “师父,若能救你,我宁可叛离仙门堕入魔道!”“我一路杀伐,等待百年,只为与你相见一眼,这又怎能算贪。”“师父,是轮回让你忘掉了前世,还是今生你在师娘面前,而不愿再想起我……”“无论人妖鬼仙,敢动我师者,我一个也不会放过!”【切记:小女子卖身不卖艺勿调戏~】【仙侠女强,师父别怕,徒儿护你~】【微腹黑,很虐情,很逆天!!!~】
  • 妖后她只想修仙

    妖后她只想修仙

    林欢作为一个穿越人士,来到这人生地不熟的异界大陆,不但当了逃婚公主,还莫名其妙成了妖后,遇到了各路传说中的神仙鬼怪,但是等等……当妖后一点也不高端,她只想修仙可这妖王非要霸占着她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