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不过,语词的各种用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它是一个无限开放的系列,是随者生活形式的改变而改变的,因为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形式。正是在此意义上,维特根斯坦说:“我们的语言可以被看做一座古老的城市:迷宫般的小街道和广场,新旧房屋,以及不同时期新建的房屋。这座古城被新扩展的郊区以及笔直的街道和整齐的房屋包围着。”维特根斯坦的这个比喻告诉我们:随者时间的流逝,人的生活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由此,语言这座城市也经历者自己的沧桑。尽管这座城市里的房子、街道仍有自己的家族相似性,但毫无疑问,有些旧房子被拆掉了,一些新房子利用旧的砖瓦或新的砖瓦被建造了起来;而旧的街道也被废弃了或被整治后变得焕然一新。熟悉旧街道、生活在旧房子里的人连同他们的生活形式一道消失了,只留下一些残缺不全的旧房子或有些仍然存在但却坑坑洼洼的旧街道,让那些习惯于新房子和新街道的人感到陌生和迷惘。他们不得不用现在的目光对这些旧街道昔日的景象和旧房子里各种设施的过去用途进行揣摩和猜测。由此,这些旧街道和旧房子就获得了自己的存在意义并融入到解释者现在的生活形式当中。如果说,它们也有自己存在的“自在意义”的话,那么,这种“自在意义”也会随者过去词语的用法和游戏规则被遗忘(至少是部分的遗忘)而变得遥不可及,解释者所能做的只是以他所继承或现在所遵循的与本文有关的词语的用法和游戏规则对它们进行解释,并由此使它重新“在起来”。维特根斯坦说:“每个符号自身似乎是死的。是什么给了它生命?一它在使用中才是活的。生命是在那里注入的吗?一还是使用就是它的生命?”
很显然,在通过语词的解释或使用来赋予历史文本以生命这一点上,维特根斯坦和伽达默尔的看法是一致的。从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言思想出发,我们可以说,伽达默尔解释学中的历史文本的视阙,就是由其所包含的词语以及语句在特定历史时期所拥有的所有可能的用法和使用规则组成的。这些用法和使用规则枳淀在当时人的生活形式当中,并共同构成了当时人的生活场或思想空间。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理解古汉语时要对每个词在当时的用法进行考察的原因。同样,解释者的视阈也是由解释者所使用的词语和语句的独特用法和他们的语学家。他一生颇具传奇色彩,曾两次被捕,四度结婚,195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主要着作有:《数学原理》(与怀特海合着)《我们关子外部世界的知识》、《心的分析》、《西方哲学史》、《我的哲学发展》等。他将逻辑分析和经验主义结合起来,是分析哲学的先驱之一。
言游戏规则制约的。这些语词和语句的独特用法和使用规则枳淀在解释者的生活传统当中,并形成了解释者自身的成见或理解的前结构。正因为如此,解释者不可能到达历史文本的“自在意义”,而只能在与历史文本的遭遇中创造出新的“存在”。
鲁对伽达默尔来说,解释者对历史文本的视阙融合并非一个主观任意的过程,而是像一场降临的事件一样不由解释者自己操纵。这是因为,在解释活动中,解释者一方面要受到自身传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要受到历史文本视阈的限制。为此,他提出,在理解历史文本时,解释者一方面要尽量放弃自己的成见,去认真倾听历史文本的呼声,另一方面又要给予自己的成见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余地,并通过文本来检验自己成见的虚妄与真实。那么,如何通过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学思想摆脱解释学上的主观主义或者说虚无主义呢?
我们可以通过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批判来说明这一点。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制造一种其规则只有自己遵守的语言。这从侧面说明,如果大家遵循了共同的语言游戏规则的话,那么,任何理解都不会是完全主观的。完全主观的解释就是解释者使用了只有自己才遵守的语言游戏规则。这种解释如果发展到最后会连解释者自己也不能理解。事实上,只要解释者在从事解释,他的解释就一定要通过语言进行,而与其语言共同体中的成员一道遵守共同的语言游戏规则就构成了他能够进行解释的前提。如果说面对同一历史文本,解释者之间的意见是不一致的,这只能说明他们在大家都认可的语言游戏规则中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或在语词的可能用法的范围内对语词的特定用法做了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虽然能够理解但却不同意他人的解释的原因。由此可见,任何解释都具有可公开性,除非解释者的思维发生了混乱,没有遵守大家共同认可的语言游戏规则。而所谓解释者之间达成一致,也就是指他们在对同一词语或语句的理解中遵循了同样的游戏规则。
由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出发,解释活动的辩证过程就在于:为了尽可能淸楚地理解历史文本的内涵,我们首先要仔细辨认并弄淸语词在历史文本中的实际用法。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我们至少可以根据该词语现有的各种实际用法对其进行解释。当文本的意义应和了我们的解释时,这就说明我们对该词用法的选择是合乎情理的或者说符合文本的上下文的,否则,我们就要不断地进行修正和再解释。维特根斯坦说:“我们不能理解的一个主要根源是由于我们不能看淸我们的宇词用法的全貌。”事实上,历史文本与解释者之间的时间间距正是由这一原因引起的,解释者与解释者之间难以达成一致也应归因于此。维特根斯坦说“假设你是一个探险家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国家,语言也不同。在什么情况下你会说那里的人在下命令,理解了命令,服从命令,抗拒命令,等等?人类的共同行为是一种参照系统,我们通过它破译一种未知语言。”事实上,解释者和历史文本的同一性也是由此建立起来的。这是因为,历史文本所传达的信息代表着往昔人类的生活行为,而往昔人类的生活行为作为效果历史也枳淀在解释者的生活当中。尽管岁月的流逝只能让我们从历史文本中依稀分辨出自己的身影,但毫无疑问在这两种不同的语言世界之间也存在着家族相似性。这种家族相似性表明,人类的历史在维持自身连续性的同时也包含着内在的差异。正是这种连续和差异的对立统一,使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城市处在新旧房屋和街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以及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心,是支持我一生的单纯而强烈的三神情感。——罗素
道交织交替并对来来保持无限开放的状况当中,也使伽达默尔解释学中的视阈融合成为人类创造性的源泉。
承认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思想也可以成为一种解释学,一种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伽达默尔思想的解释学,这是否意味者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思想只能成为后者思想的附庸?
维特根斯坦的后期思想对解释学的贡献也不能这么讲,因为刚才我们谈论的只是维特根斯坦语言思想和伽达默尔解释学能够同一的一面,事实上,如果我们再深入下去就会发现,即就是作为解释学理论,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也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存在着差异。通过这种差异我们就可以发现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思想的独特性以及他本人可能对解释学做出的理论贡献。
馨具体地说,有哪些差异呢?
首先,维特根斯坦探究语言时,并没有停留在语词的一般意义上,而是始终把语词的特定用法置于首位他认为理解的关键正在于此,而语词的特定用法是和人之活生生的生活形式结合在一起的,比如,他的语气、神态、动作、举止,等等。维特根斯坦说,他把语言和动作交织成的语言组成的整体称为“语言游戏而他之所以使用“语言游戏”一词是为了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即语言是人的活动的组成部分。很显然,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更多是与人之当下活动相关的、活生生的口头语一语词的特定用法正是借此显示自身的;而在伽达默尔那里,历史文本却是以书面语的形式出现的,这意味着那些与历史文本的产生相关的人之当下的活动己随着历史的变迁而烟消云散,留给我们的只是脱离了活生生的生活形式而只有上下文关系的词语。如果说,在活生生的口头语中,我们彼此能通过当下的领悟或再解释达到较为“客观”的理解,并通过行动一致来证明这一点,那么,在对历史文本这种书面语的理解中,由于作者的缺席,我们的解释就带有更大的“主观性”。伽达默尔把解释视为让历史文本重新“在”起来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避免解释如何能够是客观的这种认识论的困境。对他来说,解释活动的辩证法保证了解释活动不是解释者可任意操纵的过程,但对解释者的视阈在解释活动中能够发挥作用的最大权限在哪里这一问题,他却难以回答。由此,他就为解释活动的主观性留下了很大的生存空间。而对维特根斯坦来说,由于语言的使用规则是公开的,当我们学会并理解了一种语言游戏的规则,就会达到理解的客观性或者说消除我们彼此之间的误解。
其次,对维特根斯坦来说,由千语言游戏的规则是内在的,或者说,各种语言游戏之间只具有家族相似性,而没有可通约性,所以,我们只能从语言游戏内部而不是脱离这种游戏对其语词的意义进行阐明。换句话讲,在一个语言游戏之外追问该语言游戏中的语词的意义是毫无意义的;我要理解一门语言,就只能参与到使用这种语言的人的生活当中,按照他们的习俗办事。他说:“语言是一座路的迷宫。你从一边进去,知道怎么出去!当你从另一个方向来到同一个地点,却不再知道怎样出去了。”这种将各种生活形式及其各自的语言习惯加以隔绝的做法致使对历史文本的理解在维特根斯坦这里变得比在伽达默尔那里显得更加困难。这是因为,造就历史文本的生活形式己经消失了,人们再也不可能完全参与到那种生活形式当中去,并由此学会古人所使用的各种语词的用法。更有甚者,如果这种生活形式完全绝迹、在历史上没有造成任何效果历史的话,那对与该生活形式相交融的历史文本进行解释就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在此,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似乎又回到伽达默尔所批判的历史主义立场。对维特根斯坦来说,要真正理解,就必须遵守原来的语言游戏规则,而这就意味着理解应该达到彻底的客观性,否认理解也是解释者自身的精神过程。他说:“在这样的困境中你要经常问问自己:我们是如何学会这个词(如好’)的意义的?是从什么样的例子里学到的?在什么样的语言游戏中学到的?这样,你就比较容易明白这个词必定有一个各种意义组成的家族。”与之相反,伽达默尔由于认识到效果历史的存在,而坚持一种语言游戏对另一种语言游戏具有同化的力量和它们之间进行沟通与调解的可能,这种同化或调解的过程意味者解释不必完全从客观的历史生活出发,而要考虑到解释者当前的生活及其前理解结构的存在。这说明,在伽达默尔这里,我们的前理解结构是我们能够理解历史文本的前提条件,而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它却是我们理解历史文本的一种障碍。也许是意识到了这种解释学的困境,维特根斯坦对历史文本的“客观”理解只能望洋兴叹,认为任何一个解释都不会是终极性的解释。为此,他提出了一种实用主义的解决方案,认为对语词的理解只要符合人们的实际需要就可以了。他说:“如果在正常的情况下路标能达到其目的,路标就是合适的。”
此外,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分析只是一种微观的说明,即他所倡导的只是对每个语词的曰常用法进行澄淸。显然,这种原子式的做法并不十分适合对历史文本的解释,因为历史文本是宏观的事件,对它的意义和价值的解释并不能简单地还原为对各种语词的实际用法的理解。更何况,如果语词的用法只能在特定的语句及语境中才能确定的话,那么,每个语句的用法只能在作为整体的历史文本及与之相关的特定的生活形式中才能得到确定。但是,由于语境的缺失或者说和特定的生活形式的联系的中断,历史文本并没有自身特定的用法和游戏规则。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历史文本的意义具有无限开放的可能;相应地,历史文本中的每个语词乃至语句的意义和用法也不可能完全确定,而是始终处在摇摆之中。就此而言,我们认为,伽达默尔不寻求历史文本意义的确定性,只看重其“存在”如何在解释过程中“在”起来,就具有它的合理性。这从侧面也反映出两人在解释学问题上的分歧。对维特根斯坦来说,解释就是要恢复语词的日常用法,使之达到完全的淸晰,因为“使我们感到迷惘的混乱产生千语言像马达空转的时候,而不是它正常工作的时候”。基于此,他认为:“哲学只是将一切摆在我们面前,既不解释,也不演绎任何东西由千一切呈现在我们眼前,没有什么要解释。因为隐藏起来的东西一举例来说一对我们毫无兴趣。”这种解释学的态度,实际上是要保持语言游戏的本来面目或它的现状。而对伽达默尔来说,解释不仅仅是维持现状或停留在语言的实际用法上,相反,解释是不断地超越,并在超越中不断地创造。对他来说,人类的文化之所以能生生不息,永远保持其活力,原因盖出于此。
鲁照你的分析,维特根斯坦和伽达默尔的最大差异在于:前者试图将人连同他的理解“客观化”于语言的游戏规则当中,而后者却认为,正是通过解释活动,语言游戏规则才有了它的可变通性。
是的。如果说,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更适合于现实交往中人们之间的理解与沟通,那么,伽达默尔的思想则更适合于历史交往中人们对历史文本的解释和阐明。由于现实交往和历史交往都应该纳入解释学的视野,所以,在我看来,作为解释学理论,维特根斯坦和伽达默生话、真理和事物就是趋子复杂的。简单的不是事物,而是哲学家。我期望有一天你会听说过分简单化是哲学家的职业病。一与斯汀《哲学论文集》
尔的思想正好可以相互补充。这是因为,伽达默尔在承认历史文本的“客观”意义难以抵达时,并不应该否认,人与人相互理解的客观性在现实生活中是可以达到的;由千没有这种客观性,人们就无法采取共同的行动。同样,维特根斯坦在坚持语言游戏规则的公开性时,也不应该否认,人们在从事历史交往时确实无法把历史文本中的语词的原来用法彻底还原;因为过去的生活己经消失,充其量我们只有一些有关它的残缺不全的效果历史意识。此外,即就是在现实交往和历史交往中,两人的思想对我们也各有启示。也就是说,站在维特根斯坦的角度,虽然在历史交往中,语词原来的确切用法己不得而知,但我们仍要在语词的各种可能的用法中寻求更符合其语言游戏规则的用法,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时时提防自己在解释中滑向过分的主观性。站在伽达默尔的角度,虽然在现实交往中,我们需要遵守特定的语言游戏规则,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相互的视阈交融中改变宇词的实际用法,并由此使我们的思想更加深入、世界更加宽广。事实上,语词之新用法的出现是层出不穷的,而这恰恰应归功于人们在进行视阈融合后对游戏规则的不断更新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