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场经济框架下,政府时时刻刻都在面临着大大小小的财政风险,公共财政作为风险的总埋单者,世界各国都在关注财政风险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不断频发的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对财政风险的研究也日益深入,并引起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
当前,面对“全球化”浪潮的洗礼,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多元复合转型战略机遇期,这种转型复杂而深刻,决非一般意义上的磨合与调整,而是生产关系在旧有束缚强力冲击下的解构与重组。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社会矛盾,也不可避免会衍生出一定的社会风险。而这些风险也一定会通过某种途径与方式传导到财政体系当中,使得我国的财政风险呈现高发态势和复杂而多变的表现形式。
现阶段,正确应对和化解财政风险必须首先把准财政风险的真实来源、传导机制、演进路径,并在此基础上阻断财政风险传导的链条,避免财政危机的“多米诺”效应。
研究任何经济社会制度的发展与演进,都需要将其纳入一个演进宏阔的时空背景里加以考察。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变革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正是各个时期社会风险所衍生出来的财政压力推动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有效协调社会风险和财政压力互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成为了疏解财政压力的核心。特别是在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领域倾斜的财政改革攻坚期。
必须正确处理好如下五大关系:第一是正确处理好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关系;第二是正确处理好政府财政与民生的关系;第三是正确处理好政府财政与金融的关系;第四是正确处理好政府财政与国有企业的关系;第五是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第一是正确处理好与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从财政风险的角度来看,正确处理好与各国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主要体现为国际间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为增进本国经济的有效需求,不断地发行国债,这使得许多国家的政府债务规模不断膨胀。自从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以来,政府因债台高筑而引发的金融风险正在呈现日益加重的趋势,并迅速向财政危机蔓延,希腊的主权债务危机便是典型的例子。随着希腊主权债务危机的国际传导,其他欧盟国家的金融风险也纷纷深化,并逐步向财政领域渗透,多个国家的财政赤字甚至超过了《马斯特里赫条约》所规定的国际公认警戒线(财政赤字应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这说明,在各国经济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财政风险具有很强的国际传导性。因此,从财政风险的角度正确处理好各国政府间的关系,要求在国与国之间设置有效地阻断财政风险间国家传导的“防火墙”制度。
第二是正确处理好政府财政与民生的关系。以社会普遍服务为主要特征的公共需求越发成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领域。从财政风险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改革由计划向市场经济转变,其原有的保障理念也由原来的国家保障、政府保障转向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安全阀”理念,成为了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免疫系统和最后一道安全网。公共财政体制自上世纪90年代末公共财政的大讨论开始,经历了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从“取自家之财”、“办自家之事”转变为“取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财政收支的运行格局已悄然地向民生财政方向进行转换。因此,给予社会保障体系以较为充足的公共资金投入日益成为各级政府的核心公共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社会保障支出也日益给予财政支出巨大的压力。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风险已经成为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切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防范社会保障性财政风险。
第三是正确处理好政府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现代金融业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体系的稳定都至关重要,一旦出现金融风险或金融危机,各国政府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都会予以救助,其中,最常用的手段是财政救助。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内市场逐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经济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也在迅速加大。同时在“举国体系”的背景下,国有银行系统实际上承担了一部分国家财政的隐形负债。但是这种隐性的财政信用风险最终还是要由财政埋单,这就决定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相关程度都要高于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第四是正确处理好政府财政与企业的关系。实际上意味着正确划分政府和市场边界的问题,也意味着正确界定政府职能的问题。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攻坚期,正确界定政府的职能边界,使政府的活动限定在公共领域的范围,防止出现政府利用公共权力与民争利的行为,既让财政职能在公共领域“不缺位”,又不让财政资金在市场领域“不越位”是防止财政风险发生的最为根本的制度设计。这其中,正确处理政府财政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国有经济控制力在铁路、邮电、民航等行业几乎占100%,在金融、保险、电力、石油、煤炭等行业占90%以上,在冶金、化工等行业占80%左右,在外贸、机械、建筑等行业约占60%,因而牢牢控制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们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对国家财政产生着直接影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营问题,将会直接诱发财政风险。
第五是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从财政风险角度理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地方政府因分税制改革大幅缩水的财政收入和因地方性事权扩大所引发的日益高涨的刚性财政支出之间的财政缺口。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各级政府获得了较大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经济自主权,促进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渐进式改革中所积累和新生的各类矛盾与风险,也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日益显化,并呈加速态势。在诸多矛盾和风险中,地方政府推进经济发展、防范与解决金融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所形成的现实债务压力和潜在财政风险,及其与社会经济稳定之间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改革以来,地方各级政府一直承担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补贴国企亏损的责任,加之庞大的具有刚性特征的办公和人头经费支出,地方财政支出负担沉重。
而财政增收相对滞后,财政收支缺口较大。同时,为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的升级换代,推进经济发展,地方各级政府或直接或间接地借人内外债务,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债务责任和还本付息压力,财政压力因此逐渐加大。地方各级政府利用政府融资平台变相地进行了地方性融资来化解财政压力,但是其实质也只是将隐性的财政风险日益显性化。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引致的系统性风险,必须在财政体制上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实现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的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