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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曹操

曹操(155—229),字孟德,小名阿瞒,沛国谯(今安徽毫县)人。位至大将军、丞相,封魏王。曹丕称帝,追尊为武帝。有《魏武帝集》,已佚。后人辑为《曹操集》,现有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行世。

让县自明本志令

孤始举孝廉,年少,自以本非岩穴知名之士,恐为海内人之所见凡愚,欲为一郡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使世士明知之;故在济南,始除残去秽,平心选举,违忤诸常侍。以为强豪所忿,恐致家祸,故以病还。

去官之后,年纪尚少,顾视同岁中,年有五十,未名为老,内自图之:从此却去二十年,待天下清,乃与同岁中始举者等耳。故以四时归乡里,于谯东五十里筑精舍,欲秋夏读书,冬春射猎,求底下之地,欲以泥水自蔽,绝宾客往来之望,然不能得如意。

后征为都尉,迁典军校尉,意遂更欲为国家讨贼立功,欲望封侯作征西将军,然后题墓道言“汉故征西将军曹侯之墓”,此其志也。

而遭值董卓之难,兴举义兵。是时合兵能多得耳,然常自损,不欲多之;所以然者,多兵意盛,与强敌争,倘更为祸始。故汴水之战数千,后还到扬州更募,亦复不过三千人,此其本志有限也。

后领兖州,破降黄巾三十万众。又袁术僭号于九江,下皆称臣,名门曰建号门,衣被皆为天子之制,两妇预争为皇后。志计已定,人有劝术使遂即帝位,露布天下。答言:“曹公尚在,未可也”。后孤讨禽其四将,获其人众,遂使术穷亡解沮,发病而死。及至袁绍据河北,兵势强盛,孤自度势,实不敌之,但计投死为国,以义灭身,足垂于后。幸而破绍,枭其二子。又刘表白以为宗室,包藏奸心,乍前乍却,以观世事,据有当州。孤复定之,遂平天下。身为宰相,人臣之贵已极,意望已过矣。

今孤言此,若为自大,欲人言尽,故无讳耳。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或者人见孤强盛,又性不信天命之事,恐私心相评,言有不逊之志,妄相忖度,每用耿耿。

齐桓、晋文所以垂称至今日者,以其兵势广大,犹能奉事周室也。论语云:“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可谓至德矣。”夫能以大事小也。昔乐毅走赵,赵王欲与之图燕。乐毅伏而垂泣,对曰:“臣事昭王,犹事大王;臣若获戾,放在他国,没世然后已,不忍谋赵之徒隶,况燕后嗣乎!”胡亥之杀蒙恬也,恬曰:“自吾先人及至子孙,积信于秦三世矣;今臣将兵三十余万,其势足以背叛,然自知必死而守义者,不敢辱先人之教以忘先王也。”孤每读此二人书,未尝不怆然流涕也。

孤祖、父以至孤身,皆当亲重之任,可谓见信者矣,以及子桓兄弟,过于三世矣。孤非徒对诸君说此也,常以语妻妾,皆令深知此意。孤谓之言:“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欲令传道我心,使他人皆知之。”孤此言皆肝鬲之要也。所以勤勤恳恳叙心腹者,见周公有《金膝》之书以自明,恐人不信之故。

然欲孤便尔委捐所典兵众,以还执事,归就武平侯国,实不可也。何者?诚恐己离兵为人所祸也。既为子孙计,又己败则国家倾危,是以不得慕虚名而处实祸,此所不得为也。

前朝恩封三子为侯,固辞不受;今更欲受之,非欲复以为荣,欲以为外援为万安计。孤闻介推之避晋封,申胥之逃楚赏,未尝不舍书而叹,有以自省也。奉国威灵,仗钺征伐,推弱以克强,处小而禽大,意之所图,动无违事,心之所虑,何向不济,遂荡平天下,不辱主命,可谓天助汉室,非人力也。然封兼四县,食户三万,何德堪之!江湖未静,不可让位,至于邑土,可得而辞。今上还阳夏、柘、苦三县户二万,但食武平万户,且以分损谤议,少减孤之责也。

【鉴赏】

这篇文章是曹操后期优秀散文代表作,是“自明本志”的一篇文告。作于建安十五年(210)十二月。当时北方广大地区新定,加之赤壁败后未久,人心并不稳定。内外政敌因此乘机说他将“谋为篡逆”。为安定人心,反击政敌,故写此文。

全文分四段。第一段是写他初入仕途时的志望有限。起初想做好郡守,以建立名誉;由于世乱,想隐居读书射猎,以待天下清;被征为典军校尉后,愿为国家建立功业,得封侯,为征西将军。

第二段是写他在董卓之乱后兴举义兵,消灭袁术、袁绍、刘表,平定北方的经过,说明这完全是“投死为国,以义灭身”,现在“身为宰相,意望已过矣”。

第三段列举齐桓、晋文、文王、乐毅、蒙恬等历史人物为例,还以周公自况,说明自己功业虽大,却无代汉自立之心。

第四段申明不能放弃兵权是为了自卫和卫国,而以退让封县和食户来“分损谤议”。

曹操这篇令文以“勤勤恳恳叙心腹”的语气,叙述他在不同形势下产生的不同的愿望,写得直率、质朴、娓娓动听。“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江湖未静,不可让位,至于邑土,可得而辞”,这些话写得极有气势,很具个人特色,既是真心实话,又在踌躇满志中流露出几分霸气。古人评曹操诗说:“曹公古直,甚有悲凉之句”(钟嵘《诗品》下)。“沈雄俊爽,时露霸气”(沈德潜《古诗源》卷五)。以此评曹公散文亦无不当。文中一再表明他自己无不逊之志,强调“此言皆肝鬲之要”,亦可相信是真心实话。明代钟惺曾较公允地评论过:“老瞒(曹操小名阿瞒)生汉末,无坐而臣人之理,然其发念起手,亦自以仁人忠臣自负,不肯便认作奸雄。如……‘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不戚年往,忧世不治’,亦是真心实话,不得概以‘奸’之一字抹煞之”(《古诗归》卷七)。至于曹操建安二十二年(218)封魏王后曾说过“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曹丕在操死后十个月,果真来做周武王的工作——改朝换代,废汉自立,那是后话,毕竟曹操至死也未称帝。

(陈祯祥)

遗令

吾夜半觉小不佳,至明日饮粥汗出,服当归汤。吾在军中持法是也,至于小忿怒,大过失,不当效也。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吾有头病,自先,着帻,吾死之后,持大服如存时,勿遗。百官当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葬于邺之西岗上,与西门豹祠相近,无藏金玉珍宝。吾婢妾与伎人皆勤苦,使着铜雀台,善待之。于台堂上安六尺床,施穗帐,朝晡上脯糒之属,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佼乐。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吾历官所得绶,皆着藏中。吾余表裘,可别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

【鉴赏】

这篇令文是曹操临终前的遗嘱。它散见于多种典籍,中华书局编辑《曹操集》时把它们编辑起来,可能已经不完全了,但仍可见曹操的思想和性格。

曹操是在建安二十五年(220)正月病死的。他在遗嘱中简要叙述了自己的病情,然后从两方面安排了身后事。

关于病情,他说,半夜里,他觉得有点不舒服,到天明吃粥出了汗,服了当归汤。

接着就对身后事作具体安排。

首先,他总结了一生治军的经验。他说他在军队中坚持执行法律刑罚是正确的,至于他的一些小的发怒,大的过失,则不应当效法。这是要求在他死后必须仍然坚持以法治军。

接着,曹操对自己的丧事作了具体安排。曹操是反对厚葬的,他说:“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遵古,这里指的是遵循丧葬的古礼,如举丧、服孝和用金玉珠宝陪葬等。因为天下还未安定,还未统一,所以葬礼不得遵古。那么,他让人们怎样料理他的丧事呢?

关于葬服,他说:“我有头痛病,很早就戴上了头巾,我死之后,穿的礼服要和活着时穿的一样,别忘了。”“勿遗”是特别嘱咐别忘了像我生前一样,给我戴上头巾。

关于哭吊,他说:“文武百官应当来殿中哭吊的,只要哭十五声,安葬完毕,便脱去丧服;那些驻防各地的将士,都不要离开驻地;各部门的官吏们要各自坚守他们的职责。”“临”在这里是哭吊的意思。

关于入殓,他说:“入殓时穿当时所穿的衣服,埋在邺城西面的山岗上,跟西门豹的祠堂靠近,不要用金玉珠宝陪葬。”

关于婢妾的安置和祭奠,他说:“我的婢妾和歌舞艺人都很勤苦,把他们安置在铜雀台,好好地对待他们。在铜雀台正堂上安放一张六尺长的床,挂上灵幔,早晚供上干肉、干饭之类,每月初一十五两天,从早至午,就向着灵帐歌舞。你们要常常登上铜雀台,看望我的西陵墓田。”

关于余香和诸夫人,他说:“我遗下的熏香可分给诸位夫人,不要用香来祭祀。各房的人没事做,可以学着编织丝带子和做鞋子卖。”

关于遗物的处理,他说:“我一生历次做官所得的绶带,都要放置在库里。我遗留下的衣物、皮衣,可另放在一个库里,不行的话,你们兄弟可以分掉。”“皆着藏中”,着,安置的意思,藏,意思是存放东西的地方。

曹操建安十三年始任丞相,十八年封为魏公,二十一年又封为魏王,他对自己后事的安排,实在是非常简约的。倘若和古礼对照来看,也是非常特别的。就拿哭吊来说吧,古礼规定,男的来吊丧,哭时要踊,女的来要辟,辟是拍胸的意思,踊是跳三跳。男踊女辟表示“哀痛之至极也”。死者如果是士,吊丧的规格是三日三踊,就是每日一踊,连续三日;大夫四日五踊;诸侯六日七踊;王则八日九踊。曹操位尊为王,却令文武百官只在举丧时哭十五声就行了。

曹操的遗嘱为什么这样写呢?“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这是主要原因,所以特别明确规定,在举丧期间“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革除陋习,移风易俗,这是曹操入仕途伊始就大力提倡、坚决执行的,他在自己的丧葬上也身体力行,不搞厚葬,节俭治丧。另外,从这篇令文中也能看出曹操性格豪爽,文章写得通脱,心里怎么想就怎么写,写得很随便,以至什么“吾余衣裘,可别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一类的话,也写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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