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财政的社会效率,是指财政职能的履行应当能够改善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状况,为社会成员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有利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通过合理的运用财政税收手段,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国防、民主和法制,保障其能够有一个自由发展的环境,同时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服务,满足其各种层次上的需求,使其受惠程度大大提高,从而保证其能够在最大范围中自由发展。
一般来说,财政有3项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稳定社会经济的职能。从财政履行不同职能的目的来看,履行资源配置就是政府通过一定的财政手段调节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主要表现为在公共服务、外部效应和垄断等领域,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手段,调节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并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财政履行稳定经济职能就是当经济中出现波动与失衡时,市场中各个主体的经济行为受到干扰,无法实现有效运行,政府通过一定的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经济中各个主体的行为,熨平经济波动,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就是政府通过课以累进的所得税、失业救济金、财政补贴等形式调节收入分配,使社会各个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一般来说,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和稳定经济职能的实现应当更多地体现的是效率原则而非公平原则,但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则正好相反,应当体现公平原则。同时考虑到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缺陷,即使市场已经得到适当的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也可能导致无效或低效的资源配置,而且市场也有一些无效或低效的现象是源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造成的。
所以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同样要体现效率原则。
财政效率体现在财政规模效率、运行效率、行政效率以及社会效率等4个方面。
关于财政规模效率,具体而言,财政规模的确定必须体现需要原则和可能原则。需要原则是指财政资金、税收收入应当能够满足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需要,为其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可能原则是指应在满足政府资金需要的基础上,保证财政规模在一个适度的水平上。具体地说这个适度的水平是指政府财政收入规模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社会的经济负担能力,不能过分的挤占私人部门占有的资源,同时政府的财政支出规模也应当充分考虑经济实际,不能因为政府支出的过度扩张,而影响对私人部门正常的投资和消费行为,对经济产生超额负担,因此,宏观层次上的财政效率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规模的合理确定,以及税收收入规模的合理确定。
关于财政的运行效率,主要是指财政结构的合理确定包括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确定、财政收入结构和税制的合理确定。政府在具体运用财政工具的时候,应当合理确定其结构,从而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有效运行的作用,也就是说财政工具的运用应体现政府经济职能的需要,在有效弥补市场不足的同时,又不过分干预经济。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应当合理,即在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中,应合理确定税收、费用、国债等收入形式所占的比重,保证税收收入占有合理的比重;二是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应当合理,即在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应合理确定政府在各个领域的投资比例。具体来说,财政税收工具的运用领域应当是市场无法实现经济效率的领域,即财政税收工具的运用应当用于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公平竞争的维持、外部效应的矫正和宏观经济发展的调控等方面,同时财政税收工具的运用应当适度干预经济,即在体现国家宏观调控、维持公平竞争等目标的同时,应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关于财政的行政效率,政府在运用财政税收工具时,尽量减少行政人员对资源的占用,提高行政效率;财政的具体运营环节应当体现效率原则,即对于不同的财政支出计划以及具体的资金使用方式、方法进行合理选择,保证在财政资金一定的情况下,少投入、多产出,或者少花钱、多办事,即财政支出的效率。
财政的社会效率是指财政工具的运用应满足政府职能的需要,保证社会效率的实现。在宏观层次上,财政的社会效率是指,通过财政工具的运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即财政能够为政府履行其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证国防、司法、社会秩序等的提供,从而有利于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在中观层次上,财政的社会效率是指通过财政工具运用,实现对社会的调节,保障社会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即财政资金应保障社会公共服务和科教文卫等事业的发展,从而满足人们各方面的社会需求;从微观层次上讲,财政资金的运用还应当体现政府经济职能的需要,合理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
二、制度创新是提高财政效率的基础
任何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都是按照一定的制度规则进行的,财政资源也不例外,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制度因素更是成为决定和影响经济效率的能动因素,而制度变革和创新则成为提高经济效率的重要途径。
(一)制度因素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各种经济资源的配置方式以及由这种配置方式所决定的配置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结构和制定安排决定的。经济学家越来越多的将制度成败与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市场发展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越来越多的把制度因素作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增长的主要解释变量。在他们看来,制度是某些服务的供给者,它们应经济增长的需求而产生,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
制度因素是通过政府、组织、产权、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变量和环节影响经济效率变化的,它对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是由制度本身的功能决定的。
第一,制度可以降低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是节约,即让一个或更多的经济人增进自身的福利,而不使他人的福利减少,或让经济人在他们的预算约束下达到更高的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经济活动中的不稳定性也越来越大,经济活动主体由于受到交易成本的约束,不可能实现对未来经济活动的有效预期。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来界定交易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使各交易主体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去实现未来经济活动的预期收益。
第二,制度可以抑制或减少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经济活动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经济活动主体之间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不可避免。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实行强制性约束,减少各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搜集和形成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经济活动当事人的错误行为,达到提高经济活动效率的目的。
第三,制度可以通过激励和协调经济主体的行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经济活动效率的提高是有潜力的,效率潜力的发挥需要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通过激励、规范和协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让其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对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在既定交易成本条件下,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二)影响财政效率的制度因素
财政作为政府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在特定的经济模式和政治体制下运行的。财政效率的高低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其中制度因素处于基础地位,制度安排通过影响财政支出运行机制,最终影响财政效率。
财政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安排既可以为财政支出的决策者提供博弈规则,又可以为财政资金使用者提供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而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由于受到管理成本和信息的约束,直接对财政支出效率进行监督和评估面临极大困难,如果没有制度安排提供的规则和约束,财政支出管理将无法进行。
不同的制度安排必然会对财政支出的决策和管理产生不同的影响,有效的财政制度可以大大地降低公共部门的成本,减少财政支出漏洞,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而在所有的财政政策当中,对财政效率影响最大的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财政管理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又称财政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上相对稳定的形式,它由一系列有关财政分配,财务活动的法律、法令、规章、条例等制度性的典章所规定,由这些制度、规定的实施发挥作用,规范与调节财政领域中的各个主体或当事人的行为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即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规定预算收支范围和预算管理职权的一项制度。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是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政资金上的集中与分散,在财政管理权限上的集权与分权的相互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涉及财政收入权利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自然也会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和支出资金管理产生影响。
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是指在财政支出过程中为了实施组织、控制和监督财政资金的配置而制定的程序、方法和规则的总称。财政支出管理是一个促进财政资金使用及时、有效的综合过程,支出管理制度是这一综合过程顺利实现的基本保障。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3个方面的具体制度。预算管理是对国家财政支出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最主要形式。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主体、预算编制程序、编制方法、预算审查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事后审计及评估等方面的专门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是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预算资金支出管理过程中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手段,例如,会计核算制度,内控控制制度等。监督管理制度是有关财政监督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财政监督工作是指在财政支出管理过程中,由各个监管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政府预算及资金支出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实施的审查、稽核活动。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直接影响监督体系的构成和监督职能的发挥,进而影响财政支出效率。
(三)影响财政效率的其他因素
财政效率除了受到制度基础性原因的影响之外,还受到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政策、社会经济与发展模式的制约。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支出结构。马斯格雷夫通过对经济发展阶段与财政支出增长关系的研究,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财政支出的构成是不同的。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为了给生产性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政府必须提供交通、水利、通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因此,此时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投资支出比率较高。
到了经济发展的中期阶段,政府已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便于资本积累的基础设施,从而这方面的公共投资支出的比重就会有所下降。但是由于市场失灵的问题日趋突出,阻碍了经济趋于成熟,因此为了对付市场失灵,政府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由此政府这方面的支出会增加。
当经济进入成熟阶段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按照推广的恩格尔法则,衣、食、住等基本需要方面的消费支出在整个消费支出中的份额会随着人均收入的上升而下降,资源可能更多地被用于满足更高层次需要,如教育、卫生、保健、安全、福利、娱乐等。而这需要一个更为发达的维系社会发展的软性公共设施;高收入人口迁居郊外需要城市的重新开发等,因而,该时期公共消费支出的比重会提高。此外,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将会出现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组织,要求政府提供各种管理服务来协调和处理增长所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如交通警力,控制污染,反托拉斯等问题的增加,这将引起政府各种管理支出的增加,从而导致整个公共消费支出迅速增长。
三、绩效预算有利于降低政府成本
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国从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基本要求,政府绩效管理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中心环节和重要工具,绩效预算又是控制政府成本的核心手段。中国财政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而走向公共财政,政府成本和财政支出绩效理念也逐渐走进公众视野,政府部门绩效状况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
导入市场机制提高政府绩效,就是在各级政府机构内部建立充分竞争机制,把市场竞争原则适度引入到非市场组织的政府机构之间,以更充分和更广泛的利用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绩效。将竞争机制引人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打破政府既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又作为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者,使政府的裁判员身份与运动员身份的彻底分离。政府在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可以,而且应该引入或利用市场机制。例如政府可以把某些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招标方式承包给其他组织来完成,这样既可以改进公共服务质量,又可以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服务成本。再者,政府机构可以与企业中介组织形成伙伴关系相互在资源上取长补短,以开发一些政府想做而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情。又如政府在下达项目时可以让政府附属组织与企业开展竞争,打破某些项目的官商垄断状况。
实践中的竞争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政府业务合同出租。
把政府的工作任务包括公共服务的供应推向市场,竞争获胜者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前者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者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诸如,环境保护、决策咨询等项目。英国政府采用法律的形式,推行“强制性合同出租”(Compulsory Compet,itive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