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孝子祠和介山庙供的都是已故但已经成神的医生,但人们礼神的方式却大不一样。人们有灾有病也上介山庙求介山老爷,但那只是一般性的祈求祷告,与上其他神庙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在孝子祠,正殿上很显眼地摆着一溜很大的签筒,里面盛满了签。一般的事项如子息、婚姻、财运等当然也可以来求,但孝子祠的签最主要的还是供求医问药之用的。庙里设有兑签处。兑签窗口上贴着兑签说明,分别标出所求事项与对应的签号,一般事项都是第1~60号(兑签时,根据所求事项的不同,同样的签号,有不同的判词),而问病求药则是第1~132号。最有意思的是,这里看病分科,有男人科、妇人科、小儿科、眼科等,求到的签可以依照不同的科从兑签处换出对症的药方来。这些药方,都是当地的有名的中医以自己多年的经验开出的验方,而且庙务管理机构还不断地根据疗效进行调整。庙的外面,就有一个中药房,取了药方之后,就可以到药房抓药(到别处抓药当然也可)。在这里,我们看到的实际上是一个运转良好的农村医疗系统,周围的农民付很少的钱(抽签换药方时每方付1元),就可以得到虽然粗糙但还算实用的医疗服务,这对于目前缺医少药,进城又看不起病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个很受欢迎的系统,在2001年,兑签处总收入为10652元,等于说,这年一共为四乡的病人开了10652个药方,无怪乎庙修缮那么好,香火并戏乐那么繁盛。
小田孝子祠的庙务管理委员会是由小田村的村民选出的,管委会也组织庙会,安排会餐,施合药茶,负责庙宇的维修,庙里也有自己的产业——一个酿酒作坊,每年产生药酒。跟介山庙不同的是,小田孝子祠还有一个查账监督小组,庙里的收支年年公布,所有账目一笔一笔清清楚楚,均由监督小组核准。看来,山乡的农民也知道权力的制衡,而且运用自如。西江洞村的路会
在中国相当多的农村,修路一直是个大问题,也是基层政府向上争取项目提供的主要公共产品。平江多山,到今天,交通不畅依然是阻碍平江发展的瓶颈,许多山村,至今没有一条像样的路,但三墩乡的西江洞,却是一个例外。
这个山村出山有一条长达20华里的山路,每年都要修缮一次,所以自清朝的乾隆年间起,村里就起了一个路会,村民们凑了一担茶油(一百斤左右),作为修路基金。全村除了鳏寡孤独之外,每户轮值一年。轮到谁家,谁家就负责组织全村的劳力出来修路(每户出一人),修完之后,当值的人家还要组织村里的长老进行检查。修路是分段包干,谁家修不好,脸上无光不说,还要返工。检查合格之后,大家一起到当值的家里去吃一顿饭(一般都要吃点儿好的),饭由当值者提供。对于当值者来说,他所得到的好处就是可以免费享用一年那一担作为基金的茶油。在这一年期间,你可以自己享用,也可以用它来生利,但最后还是要凑足完整的一担,当值完了,就将茶油挑到下一家,如此周而复始。在这期间,几乎没有发生过有人家拒绝当值的现象。因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不光是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还有全村一起上他们家吃饭的物质惩罚,所以没有人承受得起。就这样年复一年,路会的活动从来没有间断过,无论是清朝政府、北洋军阀还是国民党政府都不干涉,解放以后,虽然基层政权多有变化,政治运动不断,但路会的事却没有受到太多的干扰,原因很简单,政府出不起钱来修路,而这条路一年不修,村里的人就出不了山(土路,每年都会因水毁等原因遭到破坏),而且这种路会又不存在什么其他背景,小小山村本来就没有什么地主或者乡绅,自然不会因为乡村精英的兴废而受到影响,路会本身与意识形态也没有什么抵触之处,所以,路会就这么维持下来了。
以上这三个民间组织,都是完全由民间自发形成的。前两个庙会组织虽然有些宗教色彩,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宗教因素已经相当淡,人们不过是借宗教的壳来做自己的事,尤其是小田孝子祠,事实上就是一个农民自己的医疗体系。而路会则一点儿宗教色彩都没有,完全是为了一村的公共事务而形成的农民自组织团体。应该说,平江的这种类似于现代NGO的民间组织,并不是什么此地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而是传统农村组织因素的复苏。在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里,像介山庙会这样集信仰、娱乐、交易于一体的民间组织是随处可见的,互助、慈善、自卫之类的组织也相当多,路会实际上就是从那时传下来的,类似于孝子祠这样的医疗组织,在某些具有中医传统的民间宗教中也是有的。只是自土地改革以来,基层社会被全方位地卷入全能国家体制,这些民间组织统统被扫荡了,只有像路会这样的组织,由于山区特别的情况而残存了下来(国家顾这里的路,但不修又没有办法),其他两处则都是在全能体制松动的情况下,艰难地死灰复燃的。
现阶段的农村改良或者说治理,需不需要汲取传统的组织资源?关于这个问题前不久北大的姚洋先生还批评我过于浪漫,但是我坚信,像上述我所列举的民间组织,那里面蕴藏的自治能量,都是我们改造农村所必须借助的。仅仅依靠党和政府,再加上我们这些浮在面上的知识分子,引进西方的自治与民主的理念和操作形式,农村的事情根本办不好。
当然,我承认,来自于传统世界的NGO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它们在产权形式和法律地位等方面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更没有与现代的政治与经济制度发生本质的联系,或者说,还不是现代社会的制度衍生。但是,就目前而言,这些组织的性质和功能却是跟现代NGO相似的,完全是民间自组织的产物,属于“通过志愿机制提供公共产品”的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社区性和公益服务性,能为本社区的人们提供付费较少而效果更好的公共产品,跟由政府提供的成本奇高的服务形成鲜明的对照。这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尤其难能可贵。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对于农村和农民来说,不仅存在着行为上的传统惯势,而且在思维上有很大的亲和力,便于引导和操作,非常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挖掘农村的自组织潜力。实际上,在古代社会,中国农民长期以来早已适应了政府干涉较少的生活,习惯于自己组织起来满足社区的需求,虽然经过建国以来全能体制的培育,有了很强的依赖性,但是在目前情况下这种依赖已经没有了 “靠”的地方,过去渗透到农民家庭的政权形象,已经逐渐化为不断地要钱、要粮、要命的异己和对立的力量。过去的依赖性,现在在某些情形下已经转化成某种对现实不满的怀旧情绪,而就整体而言已经开始消淡了。在现阶段,适当地改善农村的政治环境,强有力地抑制导致农民负担逐年增加的基层政权的自我扩张,农民的自组织能力就会得到复苏,在这种复苏的基础上,再注入某些现代的理念与制度因素,自治或许才能实现。现代理念和制度因素的注入,一方面可以借助知识分子下乡从事的乡村教育和建设,更为关键的途径是通过一部分进城(打工、经商、就学)的农民的返乡,形成本土的新精英,通过他们的行为,实现这种注入,确切地说,是一种自然的渗入。现时进城的农民宁可在城里做二等公民,也不愿意回乡发展(比较成功的人更是如此),很大程度上有农村的政治环境过于恶劣、而且日趋恶劣的因素,如果农村的政治环境得到改善,至少可以吸纳一部分见过世面的农民返乡的,形成新的乡村精英。乡村精英的存在,无论在任何时代,都是农村自治的依托,失去了这个依托,真正意义上的乡村自治是无从谈起的。
最后,我感到有必要指出的是,对于某些掌握权力的人来说,乡村自发产生的民间组织,无论这些组织多么的规矩,他们还是会感到某种莫名的担心和不安,他们非常担心一旦没有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参与,这些组织有朝一日会失控,甚至造成对政权的威胁。实际上,这些人一方面在治理上依旧是直接控制的老思路,没有转变成现代国家法治化管理的路径;另一方面,他们其实并没有意识到,从中国历史的经验看,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作乱的可能性从来都不大,农民只有在极其恶劣的政治环境中,转化成脱离土地的游民,动乱才会发生。当前恶劣的乡村政治,日益强化的行政控制,不仅不能保障农村的稳定,恰是制造游民的土壤,只有加快进行农村的改造,才能釜底抽薪,消灭危机于无形,而开发利用农村的自组织资源,并将之导入现代国家的法治轨道,应该是一条农村改造的可行之路。
有人认为我虽然提出要利用传统资源实现农村的自治,但没有指明开发利用传统资源的路径。现在,平江庙会和路会的存在,让人们看到了这样一条路,虽然在这路上,我们还需要走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