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学习兴趣非常广泛。留学美国时曾说过,“为学要能广大又能高深”,后来回国后改作:“为学要如金字塔,要能广大又能高。”这是他的名言,在旧社会流传很广。因为性情如此,所以他在康奈尔大学学习时,除本专业必修科外,常根据自己的爱好选修一些学科。回国后,他把这一制度介绍到国内,特别是北京大学。后来他回忆说:“在中国我实在是这一制度最早的倡导人之一。”胡适在大学二年级时,选了一门训练演讲的课。这个课程使他获益不小。他说,虽然已演讲过多次,但这次在课堂上实习时还是心里发慌,脚发抖,手不扶住讲台就想不起来似的,老师发现后,下次就把台子撤去,他无所凭藉,唯有专心演讲,反倒心里踏实,脚也不抖了。从此,他培养了演讲的兴趣,历四五十年不衰。胡适在给他母亲的一封信里说:儿三年来约演说70余次,有时到数百里外去演说。儿之所以乐于此道,自有其故:一是介绍我国之真文明……二是对英语学习有好处。“吾今之英语,大半皆自演说中进益,吾之乐此不疲,此亦其一故也。”到四年级时,他获得卜朗吟(Browning)论文奖,奖金50元。卜朗吟为英国19世纪大诗人。大学中每年评选论文奖,以学生作文论卜朗吟之诗文最佳者得之。胡适这次作文题目为“论卜朗吟之乐观主义”,大约有3000字。这项荣誉由中国留学生取得,在新闻界引起震动。当时纽约各报皆加以报道,这样一来,社会各界团体都来请他去演讲,甚至美国文化重地波斯顿市内的“卜朗吟学会”也来邀清他去讲演,忙得他不亦乐乎!因此,常有临时演说的事,但效果还蛮好,这与他选学“讲演”的课程,不无关系。当然从思想情绪上来说,比在国内时要健康和愉快得多。所以他说:“近来之心理如是(乐观主义)。吾与友朋书,每以‘乐观’相勉,自信去国数年所得,惟此一大观念足齿数耳。在上海时,悲观之念正盛,偶见日出,霜犹未消,有句云:‘日淡霜浓可奈何!’后改为‘霜浓欺日薄’足成一律,今决不能复作此念矣。”可见胡适到美国后,由于环境的变迁,对前途充满信心,生活比较乐观了,因此他对英国诗人卜朗吟终身持之乐观主义的思想感情领会得较为深切,故能在作文论学上取得如此成绩。下面是他翻译卜朗吟的一首诗:
吾生惟知猛进兮,
未尝却顾而狐疑。
见沈霾之蔽日兮,
信云开终有时。
知行善或不见报兮,
未闻恶而可为。
虽三北其可伤兮,
待一战之雪耻。
吾寐以复醒兮,
亦再蹶以再起。
这是他“最爱之”一首诗,自认为翻译时“不费气力而辞旨都畅达”,且以骚体译说理之诗,为翻译界开一新园地。从这首诗里,我们可以看出胡适当时的精神面貌是精神焕发、努力向上的。
胡适在康大虽然课外活动多了一些,但由于努力向学(利用暑假学习),只用了三年时间,就读完四年的课程,因学校规定须八个学期之居留,所以延至1914年2月才取得学士学位;同年6月16日举行毕业典礼。当时仪式十分隆重,学生穿礼服,戴学士帽,入会场有乐队奏乐,牧师率众祈祷,校长颁发给学位,并致毕业训词等仪式。其他还有毕业演讲会、剧戏表演会等,共举行了三天。胡适认为,毕业式太繁琐。当晚,胡适还应白特生夫人之宴邀,祝贺他大学毕业。胡适感动地说:“以予客处,无家人在此观予毕业,故夫人相招以慰吾寂寥,其厚意可感。”胡在留美时,甚得康大82岁的前校长白特生博士(Andrew Dickson White)夫妇之优待并视之如家人,常有往来。所以到胡适毕业时,博士夫人如此款待他。据说,胡是他们的干儿子;另外还有一个是章元善,这是可能的,从他母亲的一封信里也可以得到证明。1914年5月7日他母亲的信里说:“前信述及毕业仪法,并述白特生夫人盛意,予心甚为感念。愿尔敬待夫人,如待吾可也。”1915年5月白特生夫人病逝时,胡适前往吊唁,也曾记云:“夫人待吾国学生极优渥,尤厚余,待余真如家人骨肉”。
胡适大学毕业后将如何打算呢?是回国工作,或是留美继续深造?他母亲希望他早早回国与未婚妻江冬秀结婚,以了却双方家长的心愿,可是胡适不同意,曾多次去信说明不能回国的原因,并提出要继续求学,请母亲允准。这次毕业又写信回家报告情况,说明继续读下去的好处。他在信里说,“儿以年来,多习夏课,故能于三年内,习完四年之课也。毕业后,拟再留三年。现所得者为第一级学位(即学士之位)。西国大学学位,共分三级,第一级为学士(四年),第二级为硕士(一年),第三级为博士(二年),故儿如再留三年,可得博士之位矣。”之前,他已征得母亲的许可,基本上同意他再留二年,信中说道:“汝岳母时常多病,极望以早日完姻了此向平之愿为是。论其阶级,多留二年与夫少留二年,博士、硕士位置相悬如是之甚,且回家耗费金钱,考选学生出洋留学,将来回国必以毕业文凭位置录用,若半途而废弃,殊为可惜,因之回环思想,余实难决定,总之此主由汝自决定,余不遥制也。”胡母虽念子心切,但权衡将来之得失,最后还是同意儿子的意见,继续留美攻读博士学位。因此胡适康大毕业后,接着进入该校的毕业院(即研究院)学习。
这时他根据自己性之所近选定了哲学,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他说:吾平生大过,在于求博而不务精。盖吾返观国势,每以为今日祖国事事需人,吾不可不周知博览,以为他日为国人导师之预备,不知此谬想也。……吾生精力有限,不能万知而万能。吾所贡献于社会者,惟在吾所择业耳。吾之天职,吾对于社会之责任,唯在竭吾所能,为吾所能为。……自今以往,当屏绝万事专治哲学,中西兼治,此吾所择业也。”
1915年暑假期间,他阅读了一些讲实验主义的书籍,其中对杜威的著作十分倾慕,因而产生了要到哥伦比亚大学亲聆其教的想法;而此时他也感觉到在绮色佳这个地方社会活动太多,有碍学习之上进,所以他决定转学到纽约大地方去,“万人如海一身藏”起来。他在给他母亲的信里说,“儿近思离去绮色佳,来年改入哥伦比亚大学,此学在纽约城中,学生9000人,为此邦最大之大学。儿所以欲迁者,盖有故焉:(一)儿居此五年,此地乃是小城,居民仅有万六千人,所见闻,皆村市小景,今儿尚有一年之留(原计划1916年归),宜改适大城以观是邦大城市之生活状态,盖亦觇国采风者所当事也。(二)儿居此校已久,宜他去庶可得新见闻,此间教师虽佳,然能得新教师,得其同异之点,得失之处皆不可少。德国学生半年易一校,今儿五年始迁一校不为过也。(三)儿所拟博士论文之题需用书籍甚多,此间地小书籍不敷用,纽约为世界大城,书籍便利无比,此实一大原因也。(四)儿居此城已久,友朋甚多,往来交际颇费时日,今去大城市则茫茫人海之中,可容儿藏身之地矣。(五)哥伦比亚大学哲学教师杜威先生,乃此邦哲学泰斗,故儿欲往游其门下也……儿居此五年,不但承此间人士厚爱,即一溪一壑都有深情……然此实为一生学业起见,不得不出此耳。”(1915年7月11日信)
胡适既作了充分思想准备,故于1915年9月20日怀着依依难舍之情离开了他所谓的“第二故乡”绮色佳,而心里暗自思量说:我离家11年,今日心中之故乡,只有模糊之溪山,及依稀之人面而已。老母、诸姐、一师、一友,此外别无所恋。而绮色佳之溪壑师友,却历历在目。此五年之岁月,在我生为最有关系之时代。其间所交朋友、所受待遇、所结人士、所得感遇、所得阅历、所求学问,皆吾所自为,与自外来之桑梓观念不可同日而语。今当去此,怎不怀念。昔人桑下三宿尚且有情,况五年之久乎?次日晨抵纽约,旋印搬入哥伦比亚大学,入毕业院学习,哲学部长是杜威博士。他认为“杜威为今日美洲第一哲学家,其学说之影响及于全国之教育心理美诸方面者甚大。”从此他拜在杜威门下,亲受其教,很快就成为实验主义的信徒;然而在生活中却又使他走向语文革新的道路上去,这是大势所趋,时代之使然,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逼上梁山”。
1915年夏天,美国东部中国学生会成立了一个“文学科学研究部”(胡是文学股的委员)。之前,中国在美的“留学生监督处”里有一位钟文鳌先生,他极力主张改革中国文字:“废除汉字,改用字母”,以为教育普及非有字母不可。胡适对此主张,大不以为然,曾作文表示反对。在“研究部”的年会上他作了一篇《如何可使吾国文言易于教授》的文章,从国文的角度提出问题,参加讨论。而赵元任也有文章,题目是《吾国文字能否采用字母制及其进行方法》,从国语的角度提出问题。他俩的文章在会上宣读后,引起大家的注意。胡适在文章里说,汉字之所以不易普及,原因不在汉文,而在于教授的方法。所以他说汉文乃是半死的文字,既然如此,不当以教活文字的方法去教授,而应当跟教外国文一样,需要翻译讲解,不能从背诵中去求其字义的了解。由此可见,胡适虽然不反对废置文言,但是他这时已经指出文言文是一种“半死的语言”,而把语体文(白话)称之为活的语言了。这是一个小小的进步,不料后来竟成为他在文学革命道路上的起点。这次会议以“中国文学问题”为主要议题,并从“国文”与“国语”两方面进行讨论,这是胡适建议的;他自己独当一面,另一面商请赵元任主笔,赵也同意了。对于赵的学问和为人,他是一向很佩服的。因此,每与人评论留美人物,辄推常州赵元任为第一。并称:“治哲学、物理、算数皆精。以其余力旁及语言学、音乐皆有所成就。其人深思好学、心细密而行笃实、和蔼可亲。以学以行,两无其俦,他日所成,未可限量。”赵后来回国,在中央研究院史语所专门从事语言学的研究,对我国语言学和汉字改革工作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罗常培先生1927年在广州中山大学中文系任教,这时正好碰上赵元任回北京南下调查方言,他利用这个机会,把多年积攒下来的问题,和赵讨论了一个多星期,收获出乎意料之外,他后来回忆说:“的确比自己摸索着读三年书受益多得多。”可见赵元任对语言学研究之深,非同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