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权主义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这种行为的国家往往具有某些方面的绝对优势。霸权国凭借此种优势,将其本国的观念、原则、意识形态及生活方式等强加于人,在此基础上造成一定的国际体系,并不断强化维持这种国际体系的意志和能力。后冷战时代,国际格局中主要政治力量呈现的不均衡、不对称状态,为具备霸主条件又具有霸权主义主观意志的政治力量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而霸权主义的存在和发展直接危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因为霸权主义不仅本质上是军事霸权,而且意味着强权政治,意味着凌驾于国际和平与安全机制之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很可能使联合国面临要么服从西方大国的意志并成为大国的附庸,要么被“边缘化”,甚至被抛弃的危险境地。这是大多数联合国成员国所不愿看到的。
四、联合国在与主权国家的关系方面面临的问题
从本质上说,国家作为国际舞台上的行为体,主权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国家主权意味着国家对内享有最高和最终的政治权威,对外即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是平等的一员,享有独立自主权。最重要的是,“每个国家在其自身的主权获得承认的同时,也须承认其他国家具有独立的主权领域。”这是现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础。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中除主权国家之外的又一重要行为主体,它的形成和发展是建立在国家间政治的基础之上的,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际组织一般不能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它必须遵循国家主权原则,不能对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部管辖的任何事项进行干涉。于是,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在解决国际争端时,往往出现某种两难关系。“这种两难关系表现为:国家是按照理想主义的模式创建国际组织的,但不得不按照现实主义的方式在其中行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任何主权国家加入国际组织后主权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国家要组成一个集体,就必须使它们的冲突的政治利益服从于共同的利益。这是国际组织存在下去的基本前提。但是,加入国际组织并不意味着将国家主权转让给组织机构,不管加入后要签订多少条约,承担多少法律上的义务,都“不会因其数量多少本身影响该国主权”,“只要这些法律约束不影响其最高的立法权和执法权的性质。”由此表明,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是相当敏感的问题,必须把握住一个合适的度。
从《联合国宪章》看,联合国是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因此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的性质规定了联合国的性质。从最初设计和宪章看,联合国虽然具有某种强制权力,具有某些超政府性和全球性特征,但它与“世界政府”或“超国家组织”最大的不同是尊重主权和不干涉内政。为了保障国家主权原则、制约国际干预及其带来的战乱,联合国在战后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联合国通过颁布宪章和一系列宣言,使“不干涉原则”制度化,并使之成为国际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对联合国在维护和平与安全时可以采取的办法作出了规定,并授权安理会建立“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的这些努力对于制止、制约国际间的干涉行为、促进有关争端的和平解决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联合国宪章》及其宣言对主权国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使得联合国不得不授权给安理会以建立维和行动的特权,并赋予安理会以否决权,这就意味着,联合国本身自始就陷入到一个悖论之中,即联合国在理论上倡导主权平等,在实践中却只能试图通过建立具有一定程度的超国家主权的权力机构来保障这种主权平等。处于这种困境中的联合国在冷战时期虽然基本上遵循了维护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但是也限制了自身在“维护主权平等,制止干涉,促进和平安全”方面的作为。由于美苏的强权政治,导致构建联合国时的“大国一致”的理想破灭,美苏在安理会内部频繁地使用“否决权”,使安理会这一主要执行机关长期处于瘫痪状态。联合国具有明显的国际论坛性质,其权威性极度有限。
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使联合国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当今的世界已经形成为一个相当成熟的整体,各地区、各民族都在相互依赖、彼此制约中发展着。在这个相互依赖的世界中,各个主权国家都彼此紧紧相互联在一起,任何国家、任何角落发生的变化都会感染整个地球,并对世界产生重大影响。许多问题具有公共性并已超越一国的边界范围而成为数国或全球性的问题。自然资源的短缺、生态平衡的破坏、环境污染的严重、恐怖活动的肆虐、局部战争的频繁……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可能对人类的稳定和生存构成威胁。任何一种问题的解决若仅仅依赖于单个主权国家或少数几个国家的联合,都是不可能的。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主权国家的利益越来越呈现相互交叉性,通过联合国进行协调、干预的要求逐步增多。另一方面,在两极世界向多极世界的转变过程中,各类矛盾,例如民族的、宗教的、种族的以及政治、经济的矛盾都在加剧。东西方对立集团的消失,使民族意识和民族情绪上升,从这种意义上说,有助于“国家主权意识”的上升,但同时也促使民族分离主义的极端发展并直接冲击着国家主权概念,形成一些国家解体及一些地区的民族和教派冲突。在这些矛盾冲突中,内战型冲突成为主要形式。近些年来,此伏彼起或持续不断的地区冲突,绝大多数是内战型的。据联合国统计,1992—1994年间,世界上共发生82场局部冲突,其中79场是内战。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卢·孟德兹的说法,20世纪90年代初5年发生的地区冲突达90多起,除海湾战争等极少数外,几乎全都发生在一国之内,卷入冲突的有175个民族或种族集团和组织。
世界一体化发展和地区冲突由国际冲突向国内冲突转化趋势的增强反映在主权问题上,使《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不干涉原则”受到冲击。这种冲击的具体体现就是冷战后联合国干预活动呈“扩大化”的趋势:联合国从干预“国家间”事务走向干预“国家内”事务,甚至起着类似临时政府的作用;从中立、不干涉内政、非强制等维持和平行动走向不经主权国家同意的“强制维和”或“超越维和”;从干涉国家行为体走向干涉“个人安全”和“普遍人权”。安南在科索沃危机之后,也提出不容许以主权为借口践踏自己国家公民的权利,主权不能成为人道主义干预的障碍。美国有人甚至公开声称:“主权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主张利用甚至抛开联合国“来干涉世界各国的内部冲突”。就联合国维和行动而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精神,维和行动即使是必须的,也不应是强制的。
假如联合国维和行动必然造成对国家主权的限制和干预的话,那么,这与联合国最初设想中的在平等基础上建立国际安全机制的宗旨就是背道而驰的。而且,维和行动即使找到道义的理由和解释,只要维和行动的对象是主权国家,则维和行动本身实质上就是一项国际政治行动。而国际关系的实践表明,任何一项国际政治行为,若没有法理的规范和制约,都难免被强权利用,行为的结果甚至可能导致对国际道义的背叛、对国际法原则的反动和对国际社会和平、秩序的破坏。近年来在好几起联合国维和行动中,正是由于在主权和干涉问题上界限不清,维和行动缺乏公认的法理支持,使联合国明显地进退失据,难以自拔。某些联合国维和行动已完全成为“干预行动”,并直接损害到国家主权原则。因此,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对象的变化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原则的模糊,已使联合国陷入困境。如何解决联合国与主权国家关系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实际运作,而且关系到联合国的未来发展。
联合国的改革
一、关于联合国功能及作用的重新定位
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联合国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与一定的条件下进行改革。这是联合国组织创建者们预料中的事情。《联合国宪章》就规定了两种修正程序:一种是联合国大会对宪章的个别修正(第一百零八条);另一种是联合国会员国全体会议对宪章进行重新审查与更改(第一百零九条)。《联合国宪章》的这些规定构成了联合国改革的法律依据。当代复杂多变的世界安全形势既给联合国提供了新的机遇,又使联合国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这使联合国的改革势在必行。正因如此,有关联合国改革的问题成为近年来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国际社会普遍希望通过改革,提高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能力和效率。就目前来看,联合国的改革首先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是对联合国的定位问题。可以说,如何对联合国的功能和作用进行重新定位是联合国改革是否成功的首要前提。
这种定位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其一,联合国是世界政府,还是多边论坛?其二,如何处理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世界发展的关系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尽管有不少人极力鼓吹赋予联合国直接干预成员国内部事务、建立常设维和常规部队,使联合国成为一个超国家的“世界政府”,但是联合国的发展历史已经一再表明:此路不通。联合国如要扮演“世界政府”不仅在法理上讲不通并直接与《联合国宪章》相违背,同时它本身也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和实力并会遭到相关主权国家的强烈反对。然而,与冷战时期相比,国际形势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国际社会要求联合国超越其目前扮演的“多边论坛”的角色,在国际事务,特别是涉及人类共同利益的领域内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具备某些具体的功能。于是有人提出了“有限主权”理论,希望赋予联合国某些超国家的职能。但是这一理论付诸实践所遭遇的关键问题就是哪些方面联合国可以采取强制行动以行使“有限主权”?而且由于联合国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即使确定了行使“主权”的领域也很难取得成效。因此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的性质将不会改变,联合国不可能成为对主权国家具有普遍干预能力的“超国家组织”或“世界政府”,其在监督决议执行方面只能依靠世界舆论,其行动的是否成功必须依靠世界各国的协商和配合。正如罗马俱乐部主席佩奇所指出的:
“在当前仍然以主权国家体制为组织形式的时期内,人类的事情还得继续受到各国的控制”,“暂时还不能触犯‘民族国家’这个世界政治结构的关键。”
如何处理维和与发展的关系问题是国际社会近年来讨论的焦点。《联合国宪章》中把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经济发展确认为联合国的两大基本目标。但是在联合国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中,始终存在着“重和平”、“轻发展”的缺陷。近年来,联合国在维和方面不惜人力、财力和物力并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但与此同时,世界富国与贫国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上的差距却越来越大,联合国未能在缩小这一差距方面有所作为。实际上,随着国际关系的嬗变,发展问题已逐步跃升于国际关系的首位,而且国际社会上许多危及和平的情态往往衍生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充分。维护世界和平是联合国的主要工作,是世界安全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和平与安全不是孤立的,不能仅从纯粹的政治或者安全的角度来考虑。联合国要想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有进一步作为,就必须改变其轻发展的功能定位,更多地关注发展问题,因为当今世界决定和平与战争的关键是发展,世界的繁荣和发展是世界和平的重要保证。和平力量的增长,不仅有赖于和平力量的增多,而且有赖于和平力量本身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