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勒斯坦结束委任统治后如何治理的问题,有关各方继续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苏联政府基本赞同多数派方案,但提出对其修正,即主张委任统治结束即实行分治。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对犹太人表现出了十分强硬的立场,声称将以其所有的手段反对任何试图肢解、隔离或分裂他们的国家或给与某一少数民族以任何特殊或优越地位的计划。阿拉伯人的立场得到了大多数阿拉伯国家的支持。美国及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不仅支持分治方案,而且极力推动这一方案能早日付诸实施。
1947年11月29日,第二届联合国大会在美国操纵、苏联赞成和英国弃权的情况下,以33票赞成、13票反对、1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巴勒斯坦将来治理(分治计划)问题的决议》,即第181(二)号决议。决议规定:英国对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必须结束,英国军队必须尽快撤出巴勒斯坦,最迟不得超过1948年8月1日;英国委任统治结束后,立即成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耶路撒冷及其郊区实行国际化,由联合国管理。拟议中的两国的土地面积及边界的划分极不合理。决议规定:阿拉伯国家占地约为1.1万平方公里,犹太国约为1.4万平方公里,耶城面积为176平方公里。而当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约130万,犹太人约为60万,但占2/3以上人口的阿方仅获得44.2%的领土,而人口不到1/3的犹方则分得55%以上的土地。更奇怪的是,拟议中的犹太国中竟有49万阿拉伯人。
联大通过的分治决议,决定了巴勒斯坦的命运并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对于犹太复国主义者而言,拟议中的犹太国基本上与他们提出的“在巴勒斯坦适当地区建立犹太国”的计划完全一致,因此热烈欢迎这一分治决议并将其视为建国的法律依据,因而加快了建国的步伐。阿拉伯国家和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则一致反对分治计划。巴勒斯坦阿拉伯高级委员会宣布分治决议是非法的。阿拉伯联盟发表声明,宣布“阿拉伯人决心为反对联合国分裂巴勒斯坦的决议而战,并遵照真主的意旨决战到最后胜利”。阿犹双方的对立日趋激烈,整个中东已陷入紧张之中。
1948年5月14日,英国第七任高级专员艾伦·坎宇翰爵士离开巴勒斯坦,英国委任统治宣告结束。当日下午,犹太复国主义全国委员会宣布成立以色列国,并发表了独立宣言。美国立即给予承认,苏联也在5月18日承认以色列。以色列的成立成为阿犹之间矛盾和对抗进入新阶段的标志。阿拉伯联盟拒不承认以色列,并决定出兵巴勒斯坦,以阻止以色列建国。5月15日,阿盟中的埃及、约旦、伊拉克、叙利亚和黎巴嫩五国军队向以色列发起了全面军事进攻,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
战争初期,阿拉伯联军处于明显的优势,攻占许多战略要点,以色列有被拦腰切断的危险。在这关键时刻,美国企图通过安理会强迫阿以停火以挽救以色列的败局。5月17日,美国代表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九条向安理会提出一项决议案,称巴勒斯坦局势已构成了“对和平的威胁”,建议安理会下令双方在36小时内停火。但该决议案在表决时未获通过。经过大国的一番明争暗斗之后,1948年5月29日,安理会通过了由英国提出并由美国作了修改的关于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停火四周的提案。不久,安理会成立了由比利时、法国和美国代表组成的巴勒斯坦停战委员会。5月,该委员会提请安理会对停火进行监督。安理会决定联合国巴勒斯坦调解专员福克尔·贝纳多特伯爵应协同停战委员会监督停战,并提供足够的军事观察员。由此诞生了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维持和平行动组织,即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UNTSO,即UNTruceSupervisionOrganization)。
1948年6月11日,阿以双方在伯纳多特的斡旋努力下,开始停火四周。与此同时,联合国监督停战组织的36名军事观察员开始奔赴各有关国家和地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次维和行动由此开始。联合国监督停战组织成员作为联合国的工作人员,一律佩带联合国袖章、不携带武器并站在中立、公正的立场上如实报告客观事实,这些做法成为后来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准则。
停战期间,以色列因得到美国的支持并购得大批先进武器装备,其战斗力得到迅速的增强;而阿方则由于内部的矛盾突出,战场上的优势很快失去。7月8日,战争再度爆发,阿方完全处于被动防御地位。以色列则乘机夺取了大片土地,获得了战场上的主动权。7月15日,安理会以7票对1票通过了美国驻联合国首席代表菲利普·杰塞普提出的要求阿以双方在三天内实现永久停火的决议案(50/1948决议)。第二次停火期间,以色列的军力再次得到充实和调整,战场上的优势更为明显。此后,阿以双方打打停停,安理会对此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和决定,要求恢复停火和加强观察员的活动。
1948年9月17日,伯纳多特伯爵在耶路撒冷遇刺身亡。他由此成为第一批为联合国维和行动而献身的人员。安理会为此召开紧急会议,多数国家严厉谴责了暗杀事件,并决定由拉尔夫·本奇出任代理调解专员。1949年2月,经调解专员与安理会协商,决定把停战监督组织作为安理会的附属机构,执行包括宪章第四十条的职权和任务。1949年2-7月,在本奇的主持和组织下,以色列分别同阿拉伯邻国埃及、约旦、黎巴嫩和叙利亚缔结了4项全面停战协定,其中明确规定:由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负责监督停战协定签字国执行和遵守停战协定的各项条款。第一次战争至此结束。停战监督组织由参谋长担任指挥,参谋长直接向联合国秘书长负责。该组织同埃及、以色列、约旦、黎巴嫩和叙利亚等国保持关系,为实现阿以之间的和解作出了自己的努力。
第一次中东战争虽然在联合国的调停下结束了,但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以色列通过战争占领了整个巴勒斯坦80%的土地,比联合国决议中规定的土地还多6700平方公里,而联合国决议中建立阿拉伯国家和耶路撒冷国际化的条款均未实现,近百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逐出家园,沦为难民。阿以矛盾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进一步加深了。不过,在战争中诞生的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对于联合国维和行动而言,却是具有开创性深远意义的。正如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布赖恩·厄克所指出的:“第一次在巴勒斯坦采取维持和平行动,最重要的一件事是,它把派出绝对公正的观察员这一思想确立为一项目标,这些观察员只报告他们根据停战协定所见到的客观事实”。停战监督组织作为安理会下属一个独立的正式附属机构,至今仍在执行着任务。
二、联合国调解印巴纷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印度人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民族解放运动。此时在印度问题上,摆在英国面前的路只有两条:一条是继续殖民统治,但必须加强军队和警察建设,这是英国无力承担的。第二条是英国撤出印度,容许印度独立。英国只好选择后者,但英国并不甘心就此撤出。为了避免在印度的殖民利益完全丧失,英国采取了“分而治之”的策略,准备将印度政权移交给印度的资产阶级政党———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英国人声称,英国应当努力鼓励不同宗教和种族之间业已存在的分裂,而不是尽力使它们融合。1947年2月,英国首相艾德礼发表声明,至迟在1948年6月前把印度政权移交给“负责任的印度人”。随后,任命蒙巴顿出任印度总督,负责解决印度问题。蒙巴顿到达印度后,发现印度人民的民族情绪十分高涨,局势异常危险,于是决定尽快张植荣、李义峰主编:《联合国行动内幕》,海南出版社,1998年,第412页。
把政权转交给印度,以和平方式来保持英国在印度的最大利益。7月18日,蒙巴顿公布了《印度独立法案》,即蒙巴顿方案。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把印度分为印度教徒的印度斯坦国家和伊斯兰教徒的巴基斯坦国家,巴基斯坦由东西两部分组成。各土邦有权决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亦或两者都不加入,保持原来与英国的关系,但不能自治。蒙巴顿方案公布后遭到了印度人民的强烈反对,但是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上层担心民族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会导致局势失控,因而从各自的民族、宗教观出发,宣布接受该方案。在英国的支持下,1948年8月14日,巴基斯坦宣布独立,真纳任总督。8月15日,印度宣布独立,尼赫鲁出任政府总理。两国成为英联邦的自治领。
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独立,是两国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也是英国殖民者“分而治之”政策的产物。蒙巴顿方案实行的印巴分治使英国在印度的经济利益基本上未受损失,但却给印度人民留下了严重的隐患。蒙巴顿方案公布后,南亚次大陆不同种族与宗教派别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大仇杀。而印巴分治后留下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克什米尔土邦的归属问题。
克什米尔是印度的第二大土邦,位于南亚次大陆北部山区,北接印度,西连巴基斯坦。它包括克什米尔和查谟两部分,面积21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00万,其中信奉伊斯兰教的占78%,另有20%的人口信奉印度教。克什米尔在宗教和经济方面与巴基斯坦联系紧密,但在政治上却倾向于印度,因为土邦王公及政府成员皆为印度教徒。根据蒙巴顿方案,穆斯林多数的地区应划归巴基斯坦,但克什米尔邦因其为土邦,可自由选择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或保持独立。克什米尔邦大君要求加入印度,印度接受了这一要求,但是巴基斯坦坚决反对。巴坚持克什米尔的归属应由克什米尔人民进行公民投票决定,因此这一问题构成了印巴之间长期无法解决的一项争端。1947年10月,印度、巴基斯坦两国在克什米尔地区发生大规模武装冲突,第一次克什米尔战争爆发。
《国际法资料》,第2辑,法律出版社,1988年,第229页。
印、巴战争爆发后,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印巴双方在克什米尔归属问题上僵持不下,这一问题被诉诸联合国。印度方面向联合国指控巴基斯坦的官员、军人和平民援助和参与若干部族对克什米尔的入侵;而巴政府则否认印度的指控并发表声明宣称:克什米尔加入印度是基于欺骗和暴力,因而是非法的。1948年1月,联合国安理会第一次审议了克什米尔问题。为了查清克什米尔问题的基本事实和调解印巴冲突,安理会通过决议,决定建立由捷克斯洛伐克、阿根廷和美国三国代表(后又增加比利时和哥伦比亚两国)组成的联合国委员会,后定名为联合国印巴问题委员会(UNCIP)。4月21日,安理会通过第47(1948)号决议,要求双方停火,以公决方式解决克什米尔的归属问题。印巴问题委员到达印巴次大陆后,立即与印度和巴基斯坦双方进行协商,并建议双方实现停火。印巴双方在作出澄清和谅解的基础上接受了停火的建议,8月13日双方达成停火和休战协定,该协定于1949年1月1日生效。1949年1月5日,联合国印巴委员会通过决议,提出克什米尔的归属“将通过自由和公正的公民投票的民主方法来决定”。根据此协议,联合国秘书长提名美国海军上将切斯特·维·尼米兹为公民投票行政官,具体负责组织和举行公民投票及保证公民投票的自由和公正性。这期间,安理会先后通过了南亚地区停火、非军事化、公民投票等解决克什米尔纠纷的三项决议。经过印巴委员会的斡旋努力,1949年7月18日至27日,印巴双方在卡拉奇举行联合军事会议。会上,印巴双方就军事分界线问题,参照两国在克什米尔的兵力部署情况达成了协议,划定了停火线。根据停火线,印度控制克什米尔3/5的地区,人口约400万;巴基斯坦控制2/5的地区,人口约100万。克什米尔从此一分为二。协议还规定,在认为必要之处驻扎观察员,以执行安理会的决定。于是,安理会决定由各有关调解机构派遣“军事观察员”。1951年始,“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军事观察小组”(UNMOGIP)作为一个独立的活动机构和安理会下属的行政机构,在克什米尔履行职能。该小组驻扎在印巴停战线两侧,主要监督检查停火协定的执行情况。1951年3月,印巴问题委员会任期届满撤销,由联合国代表取而代之,但联合国印巴军事观察小组仍在克什米尔留驻。只不过其人数在不断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