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政府的政策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努力使教育体现出最大的社会公平,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圆上学梦,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每一位家长、学子、教育工作者,了解并掌握国家的教育政策,更好更全面地利用国家的教育政策、教育资源。
1没有新闻记者证能单独采访吗?
林某是某电视台的实习记者,没有新闻记者证,只有电视台的工作证。林某到某工地采访非法施工一事,当地建设部门一位负责人也同时赶到,他要求林某出示新闻记者证,并称:“没有新闻记者证,你就没有采访的权利。”
林某没有新闻记者证,不能单独进行现场采访。
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新闻机构中尚未取得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由此可知,新闻工作者要独自从事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林某单独到某工地采访非法施工,他没有新闻记者证不能进行现场采访。
政策来源: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个人或企业应当配合记者的工作,对正当的采访要予以支持。但是,在接受采访时,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应要求对方出示合法的记者证。记者应当明知,持新闻记者证采访是一种职务行为,出示自己的合法证件,不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对被采访人的尊重。
2影楼拍摄的照片有着作权吗?
梁某带着满百天的儿子到某影楼拍了一组照片,梁某向影楼工作人员索要底片时,对方称影楼对其有着作权,底片不得给她。影楼对其所拍照片有着作权吗?
梁某事先没有与该影楼工作人员进行约定,现该影楼对梁某儿子的照片有着作权。
凡作品,包括影楼拍摄的摄影作品,都受法律保护。着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起产生,法律没有要求主体非营利性作为产生着作权的条件。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着作权的答复》指出,顾客同影楼的关系,应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应属于着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委托创作。该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很明显,影楼拍摄的照片的着作权,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确定着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推定着作权属于影楼。照片着作权属于影楼的,他人以着作权法规定之方式使用照片,应事先经影楼许可。由于照片还可能涉及顾客的肖像权,因此影楼在行使着作权时应遵守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即营利性使用照片,需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由此可知,公民在拍照前如与影楼就照片着作权有明确约定,则照片的着作权按约定分配;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为影楼所有。但是,影楼要将照片用于商业用途应与肖像权人商议。梁某事先没有与影楼工作人员就儿子百日照的着作权进行约定,依政策规定推定影楼对该百日照有着作权,影楼如要将该百日照用于商业用途,应与梁某进行商议,取得梁某的许可。
政策来源: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着作权的答复》
特别提示:
无论相片是否构成作品,影楼和顾客均可以特别约定底片的归属及使用费。如果影楼对拍摄的相片享有着作权,对相片的使用也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任何擅自或不当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对顾客肖像权的侵犯。影楼保留底片并没有实质上的意义,相反影楼保存大量的相片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财力,如果造成丢失或不当使用,均可能导致顾客的侵权赔偿请求。
3职工可以将职务作品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吗?
黎某是某汽车制造厂高级工程师,他受厂里指派并利用厂里提供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资金,专门从事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工作。经过大量试验,他终于完成新产品的设计工作。但是,该企业的生产线水平不够,还不能生产新产品。一年后,黎某许可将此新设计转让给同行业另一企业使用。黎某的做法可行吗?
黎某的设计是职务作品,如果得到汽车制造厂的同意,他可以许可将此设计转让给另一企业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创作作品的目的是为了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包括本职工作和单位安排的工作;二是创作者或者主要的参与者是本单位工作人员。黎某接受厂里的指派并利用厂里的经济、技术力量,进行新产品研发,此新产品属于职务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取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黎某将完成的设计交付给汽车制造厂之日起两年内,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他可以许可其他第三人使用该设计,但是所获得的报酬应与汽车制造厂协商分配。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
特别提示: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种,前者是指为完成本职工作而创作的作品;后者是指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职务作品,作者应该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应由单位享有。
4以什么标准来确定传家宝玉是否是文物?
李某家里有一块宝玉,是从明朝起就传下来的“传家宝”,由于没有经过专家鉴定,他还不能确定是否是文物。该传家宝玉是否为文物,应以什么标准来确定?
李某应向文物管理机关、博物馆等单位申请鉴定,是否为文物应参照文化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来确定。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规定,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博物馆、文物单位等有关文物收藏机构,均可用本标准对其文物藏品鉴选和定级。社会上其他散存的文物,需要定级时,可照此执行。由此说明,物品是否为文物,或为第几等级的文物,应以《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为标准。李某的传家宝玉是否为文物,应由专业机构参照文化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确定。
政策来源:文化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特别提示:
在历史长河中,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许多文物年代不明,真正价值未能揭示,只有通过鉴定,才能判明年代、确定价值。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其价值不都是直观的,许多文化的价值是隐藏于实物遗存的深层结构之中。鉴定就是揭示文物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
5在自己家承包的地里挖出文物为什么要上交?
前不久,某省农民郑某在家中承包地里挖出春秋时期青铜器3件,分别为国家二、三级文物,此时的郑某并没有上交国家,而是从河南拉到北京欲出境贩卖。就在他们联系好买主准备出手时,被警方一举抓获。那么,就本案来看,在自己家承包的地里挖出文物也要上交吗?
郑某在自己家承包的地里挖出的文物,属于国家级保护文物,需上交给国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此类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郑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特别提示:
对于文物,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凡在1911年以前制造完成的器物均属文物,不得私自带出境外,更不能走私买卖。
6个人可以自行销售奥运会标志体恤衫吗?
李先生经营着一家个性T恤印染店,来店的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图案印制。这天,他接了个大单。一个高中班级的学生来印制40件奥运会会徽标志的T恤,李先生毫无顾忌地接受了订单,但在他即将销售的时候,却遭到了工商部门的查处。
请问,个人可以自行销售奥运会标志体恤衫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五条,各级体育、工商行政管理、专利、版权等行政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的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所以奥运会会徽标志的T恤是不允许未经授权私人印制的。
因而,李某遭到了工商部门的查处。如果李某想销售奥运会标志体恤衫,应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请。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特别提示:
奥运会、亚运会、残运会、冬奥会等,各种赛事的吉祥物和徽标均有版权保护,任何未经正式书面授权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复制及进行商业使用。
7办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任意经营字画吗?
李某经营着一家美术馆,已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销售字画等相关物品。但某天上午,省文物局等部门突击检查了该美术馆,其中,有30幅字画由于涉嫌文物被执法人员扣留。李某为此向有关部门交涉,认为自己已办理营业执照,省文物局应退还所扣字画并进行相关赔偿;省文物局则表示,李某所经营字画中有文物,而文物经营得经省级以上文物部门批准才行。
请问,办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任意经营字画吗?
并不是办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任意经营字画,省文物局可依法扣留涉嫌文物的商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因而,李某的美术馆要经营涉嫌文物的字画,须经省级以上文物部门批准才行。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特别提示:
文物局有关专家表示,只要是1949年之前的,有影响、有成就的书画家所创作品,都能算是文物。
8网站以开展性知识宣传为名传播淫秽内容,如何处理?
某医疗网站号称帮助青少年了解生理常识,树立良好的性意识,在网上进行性知识宣传。很多家长发现该网站有很多淫秽内容,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对于该医疗网站的行为如何处理?
家长们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经查实,相关机关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构成犯罪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医疗网站,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的情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该医疗网站在网上进行性知识宣传时发布淫秽内容,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应当受到卫生监管部门的处罚。
政策来源: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互联网现在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之中,它在方便大众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使用时,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准则,远离淫秽、暴力等不良网站。人们更要行动起来,举报那些影响网络正常发展的网站,使网络更加纯洁、安全。
9游艺厅允许16岁少年玩电子游戏机吗?
林林今年16岁,刚上中专。五一期间父母都在上班,他一个人在家无聊,就到附近的一家游艺厅玩电子游戏机。他在游艺厅里玩了3天,花费近500元。林林的妈妈不明白儿子只有16岁,为什么游艺厅工作人员允许他去玩?
五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该游艺厅可以允许未成年的林林使用电子游戏机。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着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以及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由此规定可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可以提供给未成年人使用。林林虽然只有16岁,是未成年人,但是在五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他可以到该游艺厅玩电子游戏机。
政策来源:《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现在家长们都忙于工作、挣钱,没有更多的时间陪孩子,但是家长们都不想让孩子闷在家里,有的家长甚至主动教孩子玩电子游戏。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容易被虚拟世界里的节奏、情节、色彩迷住,进入电子游戏情节而不能自拔。而且,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大都经不住外界的各种诱惑,极容易走上冲动犯罪的道路。
10宝宝要入幼儿园,一定要有免疫接种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