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更加便捷地理顺远古时期的社会关系,我们姑且将燧人氏和华胥氏结成婚盟的时期称为遂人华胥时代。一来是因为燧人氏与华胥氏结成婚盟比较有代表性;二来笔者估计,燧人氏和华胥氏或许是远古时期结成的第一个婚盟吧;第三点,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随着氏族之间交往的不断深入,远古社会终于出现了一种新的矛盾,这就是氏族之间的矛盾,这是远古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产物。
在遂人华胥时代之前,不同氏族之间是相互孤立的,每个氏族都在围着生存而奔波,那个时候最主要的矛盾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同时存在的还有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这个时候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只在氏族内部存在。因为氏族内部实行公有制,不存在物质利益纠纷,所以那时候人类之间的氏族内部矛盾主要是由争夺配偶所引发的。而在进入遂人华胥时代之后,不同的氏族之间开始交往,随着交往的深入,远古时期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开始由氏族内部转向氏族之间。
无论如何,遂人华胥时代是远古人类的第二个大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族外婚开始成为主流,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婚盟,以及其它形式的氏族联盟。同时因为不同氏族所处的自然条件有所不同,氏族之间的生存形态开始出现分化。比如,靠近河畔大泽的氏族,开始越来越依赖于捕鱼为生;而居于松软黄土地的氏族,开始越来越倚重于原始农业为生;而居于草原丛林的氏族,则不得不更加依靠围猎来维持生计。
在遂人华胥时代,不同氏族之间主要是婚盟关系,相互通婚的两个氏族之间组成氏族联盟。由相互通婚而结成的联盟关系是非常牢固的,结成婚盟的氏族之间,不仅仅是婚姻关系,在生产上也是合作互助关系,同时在政治军事上也是一个统一体。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在后世层出不穷的政治婚姻并不是突兀出现的,在这里都能找到它的早期身影,婚盟应该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政治婚姻了。乘着远古社会第二次大发展的东风,氏族人口急剧膨胀,氏族开始加快分裂的速度,于是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子族,这些子族相互之间又结成了新的婚盟。因为有着浓厚的血缘关系,子族与母族之间自然而然就结成了血缘氏族联盟,我们可以称之为血盟,而出于同一母族的不同子族之间,也结成了胞盟。再往后,没有族外婚姻关系,同时也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有些因为从事相同的生产劳动,在共同劳动中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从而结成了友盟。
这一时期,作为最初的一种氏族联盟形态,婚盟逐渐成为了远古社会氏族之间一种坚实的联盟关系。大概在同一时期,远古时期逐渐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氏族联盟,而这种氏族联盟不再以婚盟这一单一形态孤立存在。比如因为母子关系(母族与子族)而结成的血盟,华胥氏与女娲氏之间属于这种血盟关系,华胥氏与伏羲氏之间也属于这种血盟关系;比如因为同胞关系(胞族)而结成的胞盟,伏羲氏与女娲氏之间既是婚盟关系,也属于胞盟关系;比如因为同一形态关系而结成的友盟,同一形态关系是社会发展,氏族分化的必然结果。这种关系用通俗的话来解释就是:同样以原始农业为生的氏族之间结成了农业氏族联盟,而同样以捕鱼为生的氏族之间结成了渔业氏族联盟。后面章节将要讲到的有熊氏集团,就是从这一时期的游猎氏族联盟逐步发展起来的;神农氏集团,就是从这一时期的农业氏族联盟发展起来的;而九黎部落联盟,则是从这一时期的渔业氏族联盟逐步发展起来的。同时需要说明的是,九黎部落联盟之间的社会关系也不是仅仅友盟这一个联盟形式,而应该是一个集合婚盟、胞盟和友盟这些所有远古社会关系的共同体。
既然有了遂人华胥时代,我们就不妨再增加一个伏羲女娲时代,顾名思义,伏羲女娲时代就是伏羲氏与女娲氏所生活的那个时代。遂人华胥时代始于燧人氏与华胥氏的初步接触,终结于伏羲氏的兴盛,所以说,遂人华胥时代与伏羲女娲时代是承上启下、相互衔接的两个不同时代。
就像前面的燧人氏与华胥氏一样,伏羲氏与女娲氏最初不是特指某一个具体的个体,她们各自代表的是一个氏族。因为在氏族之中,族长是拥有最大权力的,同时也是最具有威望的,所以在很多时候,族长往往就能够代表一个氏族。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我们也可以认为伏羲氏是对伏羲氏族历代族长的总称,而女娲氏也被认为是女娲氏族历代族长的总称。在传说中,伏羲与女娲为远古人类做了许多事情,在人类寿命比较短暂的远古时代,这些事情是不可能通过个人之力能够完成的,所以,笔者宁愿相信,我们传说中的伏羲氏与女娲氏分别代表了一个影响深远的氏族,或者是她们的历代族长。
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名称,有自己的图腾,在很大意义上,图腾就能代表她们的氏族,或者氏族的渊源。比如说伏羲氏和女娲氏,她们都是以“大蛇”为图腾的,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龙,或许“大蛇”原本就不是蛇,也或许当时的“大蛇”现在已经绝迹了,反正现在是找不到龙的踪迹了,我们也无法再去进行精确的考证。根据上面对于氏和氏族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伏羲氏是从华胥氏裂变出去的一支,女娲氏也是从华胥氏裂变出去的一支。由此,我们不难想象,华胥氏应该也是以“大蛇”为图腾的氏族。
远古社会发展到伏羲女娲时代,远古人类开始从婚盟的社会组织关系,发展到更加庞大的部落乃至于部落联盟。关于部落的形成,我们首先引入几个概念,那就是婚族、母族、子族、胞族以及友族,这几个不同的概念说的都是早期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关系。婚族我们不难理解,就是建立了稳定族外婚关系的两个氏族之间的关系,就像上一章说的燧人氏与女娲氏,她们成立了婚盟,相互之间就是婚族关系。而母族与子族也不难理解,比如我们在上一章所说的,华胥氏是从华阳氏分裂出来的,我们就可以认为华阳氏是华胥氏的母族,相对地,华胥氏就是华阳氏的子族了。至于胞族和友族这两个概念,我们也不难理解,在以后的叙述中,我们将一一举例予以说明。在本章中,我们将以实例来说明远古时期社会形态的演变过程,说清楚远古人类是如何由婚盟一步一步发展到部落乃至部落联盟形态的。
就像前面分析的那样,到了伏羲女娲时代,各种不同形式的氏族联盟先后成立起来,这些不同的氏族联盟相互之间是有很多交集存在的。所以,随着氏族联盟的逐步增多,在增强了早期人类改造自然、开发自然的实力之外,氏族之间的联盟关系也显得有些混乱。而分裂自同一个母系的不同氏族,结成了有血缘关系的氏族联盟(胞盟);还有的氏族因为相互交流频繁,长期互帮互助而结成了关系友好的氏族联盟(友盟)。这些氏族联盟的形式再继续发展下去,就结成了范围更广、势力更大的部落,我们可以将部落理解为大小不一、氏族数量不等的氏族大联盟。在国家这一组织形式出现之前,部落(部落联盟)是远古社会的最高组织形式。而伏羲氏就是这个部落的第一任首领,或者说是第一任盟主。
部落是一种相对松散的社会组织形式,部落内的其它氏族团结在人口最多、文化最先进、实力最强大的氏族周围,部落酋长通常由这个最强大氏族的族长担任。部落酋长是被部落内所有氏族共同推选出来的,负责调节部落内个氏族之间的争端,动用本氏族的力量帮助弱小的氏族解决困难,动员全部落的力量应对外来威胁。部落酋长身上的责任大于权力,更多时候部落酋长是一种责任和荣誉,通过为部落谋取福祉而赢得部落内其她氏族的尊重和拥戴。部落酋长不是一成不变(世袭)的,而是由众多氏族一起推选的,如果部落酋长做的不好,通常会被其她氏族摒弃,很快就会有一个新的酋长被推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