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大家还是追着买新款。在这些痴迷的“果粉”中诞生下一个乔布斯,应该是个小概率事件。
其二是“一俊遮百丑”。
乔布斯是个饱受争议的人物。如果你是他的朋友,会发现他以自我为中心,恃才傲物,出口伤人,情商极低。如果你是他的下属,会被他骂得狗血淋头,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如果你是他的老板,会为他的桀骜不驯伤透脑筋,恨不得分分钟把他开掉。
但是在人生的最后阶段,他的事业成功了,而且很辉煌。于是一抹灿烂遮盖了所有的阴影,往昔的不堪被舆论一笔勾销。
可惜大多数人都无法做到“一俊遮百丑”,这要求你俊到极致;更适合普罗大众的还是“短板理论”,你最大的缺点决定了你能走多远。
其三是引领而不迎合。
五年前用苹果产品是一种个性的标榜,五年后的今天,再用苹果已经很没个性。
惠普全球PC总裁托德?布拉德利对我说:“苹果带有恋物崇拜色彩,它的逻辑是:我告诉你什么是好东西,我给你什么,你就用什么。惠普的逻辑是:我仔细研究你的需求,你需要什么,我就做什么。”
苹果的逻辑其实不无道理。在《乔布斯传》的最后一章我们读到他的自述:“我记得亨利?福特说过:‘如果我最初问消费者他们想要什么,他们应该会告诉我,要一匹更快的马!’人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直到你把它摆在他们面前。”
前一个时间点上属于少数人的物质和思想,在后一个时间点上成为多数人的物质和思想。
我们失去了乔布斯,但依然期待下一个Cult品牌。
其四是改变历史的往往都是细节。
2003年冬,比尔?盖茨邀请全球媒体精英和意见领袖共进早餐,谈论最新的技术和理念,我承蒙错爱,也在受邀之列。
盖茨向大家展示一个可以折叠的电脑,用一支笔在上面写写画画,声称“Touch”一定是未来的趋势。
他说当人们坐在一起开会时,如果你在一个笔记本电脑上敲着键盘录入会议纪要,总显得不太礼貌(Anti?Social)。如果用一支笔直接在屏幕上书写,像用传统的方法做笔记一样,更符合社交礼仪。
当时苹果正濒临破产,急需寻求一个令他们起死回生的产品。而微软财大气粗,有远见,也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资金支持。
但是最后苹果赢了,他们不需要笔,直接用手指触摸。
如果当时微软再向前多走一步,把笔扔到一边,无论微软还是苹果,历史都将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