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和谐自我”标准之二——“尊重人权”
尊重人权是社会“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是对每个社会成员所“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尊重人权是人性的发展的必需,是人格进化的必然,也是每一个人一生追求和向往的一种生命存在时的必要需求,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
一、重视生命存在
尊重人权首先体现在重视生命存在。不仅要重视自己的生命,也要重视他人的生命。重视生命是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也是体现人性的进步发展。重视生命应该珍惜自己生命存在的每一时刻,不仅要学会如何让自己人活下去,也要学会为自己争取活下去的条件。重视生命还应该为他人提供活下去的环境,尽量避免伤害他人。为什么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经常为了一点点小事,而导致杀人和危害他人生命的现象呢?这是人类在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忽略了人性的提高这一方面的发展,也说明了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导致社会管理方面出现的严重失调,导致在局部社会环境、在某些人身上出现了一种人性退化现象。忽悠生命现象,不仅是现代人的悲哀,也是对所谓的社会进步最大的讽刺。
二、重视生命质量
尊重人权又体现在重视生命质量,尽量提高人在生命存在过程中每一环节上的质量。重视生命质量是初级人性向高级人性发展的需要,也是体现伴随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对现代人人格进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尊重人权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质量,具体体现在:一是尊重每个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不仅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尊严,还必须认同自己与他人不同人格的自由发展空间;不仅认同人与人之间的性格差异,还要包容人与人之间这种性格差异。包容不同人格在自由发展中的差异、腾出让人自由发展的空间等。二是遵纪守法。一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必须尊重法律法规,不得伤害他人,必须负有对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责任,必须保持做人的基本良知,必须持有爱心,学会容忍与人和睦相处。三是互相尊重。人与人相处,不能只要求别人尊重你,而你却不知道如何尊重别人;不能只重视自己对尊重的感受,而忽略他人对尊重的感受;不能只重视、珍惜和关爱自己,对他人却不重视、不珍惜和不关爱;不能只想保护自己,对他人打击和伤害;不能总想表现自己而不给他人一个表现的机会;不能总是光顾着自己说话而不给他人说话的机会或者不注重他人对你说话的反映。四是必须自强。自强就是既独立又自主,自己管理自己。不仅坚持自我人生的价值理念,而且持有富贵不淫和人穷志不穷的志向;不仅有自我人生事业追求和奋斗目标,而且又有自我人生的价值追求;不仅经过奋斗达到目标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经过修行提炼出一种人的精神价值。五是必须自尊。自尊表现在有自己的尊严,自己尊重自己。不仅有明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而且重视自己的品质修炼;不仅做人有骨气,而且又能独立面对困难和妥善处理矛盾;不仅有较强的心理承受力,而且也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六是必须自重。自重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自己重视自己。不仅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而且严以律己自珍自爱;不仅谨言慎行,而且又不放纵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