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初,法国博物学家拉马克最先提出了生物进化的观点,引起人们长期的激烈争论。1859年,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经过20多年研究写成的《物种起源》一书出版。达尔文认为,生物母体生出的众多后代,为攫取生活的必需条件而斗争。众多的后代不会绝对相同,其中优秀的物种在生存竞争中取胜了,其他的被淘汰了,这就是优胜劣汰。达尔文把变异和自然选择看作新物种起源的首要因素。《物种起源》的出版标志着生物进化论的诞生。1871年,达尔文又出版了《人类的由来》一书,明确提出人类的祖先与大猩猩、黑猩猩有亲缘关系。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彻底动摇了上帝创造人的说法,还将“变化”、“发展”等观念引入科学领域,不仅引起生物学、人类学思想的一场革命,而且还影响了社会学、历史学,产生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潮。
19世纪六十年代。奥地利人孟德尔首次阐明了生物界有规律的遗传现象。1910年前后,美国生物学家摩尔根经过多年的研究,建立了基因遗传学说。基因遗传学说认为,染色体是基因的物质载体,基因在染色体上作直线排列;不同染色体上的基因可以自由组合,但同一染色体上的基因却不能自由组合,要遵守连锁遗传的法则。
孟德尔是现代遗传学的奠基人,他的最主要贡献是建立了孟德尔定律。孟德尔定律包括分离定律和独立分配定律,它表明,生物的每一性状是由一个遗传因子负责传递的,遗传下来的不是具体性状。而是遗传因子。1909年,一位荷兰遗传学家用“基因”这个术语来表达孟德尔所说的“遗传因子”。此后,“基因”这一概念逐渐为生物学界普遍接受和使用。
天文学的新进展1755年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星云论”解释太阳系的形成和运动,以后法国科学家拉普拉斯又提出类似的假说,并从数学上作了论证。康德一拉普拉斯星云论,是把太阳系的形成看成物质世界自身的历史及发展过程。18、19世纪天文学家还陆续发现了天王星、海王星,进一步完善了对太阳系的认识。
18世纪,英国天文学家W·赫歇尔提出了银河系的概念,认为银河系是由一层恒星组成的,形状有如一块边缘有裂缝的透镜,太阳就位于银河系之中。19世纪上半期,他的儿子J·赫歇尔出版了《天文学纲要》一书,最终确立了银河系的概念。
十六启蒙运动
17—18世纪,伴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封建制度的最终没落和资本主义制度在更大范围内的确立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与这一历史发展趋势相适应,在意识形态领域内,资产阶级的启蒙运动蓬勃兴起。这是继文艺复兴之后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它在思想上有力地冲击了封建专制制度及其精神支柱天主教会,并且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思想上、理论上的准备,给处于黑暗统治下的人民带来了光明和希望。因此,18世纪被称为理性的时代或启蒙的时代。启蒙运动兴起于西欧,波及欧洲大多数国家,后来影响到全世界。
启蒙运动兴起的原因启蒙运动的出现不是偶然的。首先,它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征是自由,商品生产者不仅需要买卖自由,而且还需要取得生产资料的自由,即需要一种无条件的、绝对的私有制。而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制是带有封建特权的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资产阶级不能容忍对生产资料的获得设置条件和进行干预,便提出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要求。其次,它是资产阶级反封建专制的需要。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壮大,但他们在发展道路上却面临着封建专制制度这个巨大的障碍。为了推翻封建专制制度,资产阶级必须在思想战线上开展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17—18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则为启蒙思想家提供了锐利的武器。启蒙思想家在许多方面从新兴的自然科学中寻找到了理论依据和思想方法。如英国哲学家和科学家培根提出的“归纳法”、法国笛卡尔提出的新科学方法的两大原则即观察和思考等,对启发、引导人们用人的理性代替神的启示,用人的理性代替对神的盲目信仰,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自然法理论近代自然法理论认为国家和法不是上帝建立的,而是顺应人类理性的原则,由人们的社会契约建立的,自然法学理论可以说是各位启蒙思想家的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
雨果·格劳修斯(1583—1645年)是荷兰思想家,被认为是近代自然法理论的开创者。他首次从新兴资产阶级立场出发,用人的眼光、以人的理性为基础来考察国家、政治和法律。认为人具有自然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躯体、自由”和所有权等。近代自然法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保护人的这些自然权利。这一观点反映出格劳修斯企图通过自然法来保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及其自由等权利,这在当时反封建斗争中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在国家问题上,格劳修斯是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倡导人之一。他认为,人类从前存在既无国家也无私有财产的“自然状态”。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人们最终自愿订立契约、组成国家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他看来,社会契约是一切现行国家形式的渊源。国家的出现,目的就是保护这些成员的私有财产。这种观点否定了“君权神授”的封建国家观念。
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格劳修斯又发展了国家主权理论。他认为,在对内颁布和执行法律、任命官员、征税等等方面,对外决定战争与和平、维护国家独立、缔结条约等方面,国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为此,格劳修斯又把自然法理论应用于国际关系领域,主张以人类对于共同生活的自然要求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格劳修斯是近代资产阶级国际法的奠基人。他提出的许多理论为以后国际法学界继承和发展,成为外交关系的共同原则,如主权国之间是平等的、战争有正义非正义之分等,战争期间须遵循人道主义原则,保护战俘、妇女、儿童等。
斯宾诺萨对自然法理论也有独到见解。他是最早从理论上论证民主制度、论证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思想家之一。他认为人的基本欲望就是自我保护,人天生就有生存权这一最高自然权利。而按契约建立起来的国家,其目的就是限制人们的欲望和无节制的冲动,迫使他们按“理性的法则”生活。斯宾诺萨谴责君主专制政体,认为民主制是国家的最好形式,在这种政体下,公民享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自然权利。
霍布斯、洛克的社会政治思想英国是启蒙运动的发源地,英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是霍布斯和约翰·洛克。
霍布斯(1588—1679年)的思想主要体现在论文《论政体》和著作《利维坦》中。霍布斯最早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认为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中。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即全体人类共有自然赋予的一切物品的权利。由于人类为占有物品而彼此进行厮杀,为结束这种局面,确保安宁,人们便订立了契约,成立了国家。在订立契约时,人们放弃了过去所享有的那种自然权利,而由国家把物品当作私有财产分配给个人。霍布斯认为,既然私有制是国家所创造的,那么国家就有权干涉人们的财产和个人自由。霍布斯由社会契约推导出国家的起源,否定了“君权神授”论。但他却主张实行君主专制,否认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
约翰·洛克(1632—1704年)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论政府》中。洛克也提倡“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论,但他的观点与霍布斯的却截然相反。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享有自然权利,但这个自然权利不是像霍布斯所说的那样是全体人类所共有的自然界赋予的物品的权利,而是私有财产的权利。在“自然状态”冲,就已经有了私有财产,这个私有财产是人们用自己的劳动把从自然界中得到的东西据为己有。为了保障这种权利免遭他人侵害,他们相互订立契约,成立了国家。因此,国家只能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和个人权利,而不能像霍布斯所讲的那样侵犯它们。关于国家形式,洛克推崇议会君主制。他还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即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处理对外事务权)分开。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和外交权归君主掌管,但议会占有优势地位,当国王及其政府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法律时,议会有权将其更换。
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在启蒙运动中18世纪的法国人才辈出,涌现出了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和以狄德罗为代表的百科全书派等杰出思想家。
伏尔泰(1694—1778年)一生著述甚丰。他对法国社会的黑暗面进行了无情的揭露,曾因此而被投人监狱。他无情地抨击天主教会,认为天主教会是一切进步的障碍。他号召大家为普及科学和进步而奋斗。但是,伏尔泰又认为应当保留宗教,因为宗教可以维系人心,有助于巩固社会秩序。他有一句名言:“如果没有上帝,那么也要捏造出一个来。”伏尔泰坚持“自然权利说”,认为自然赋予人类以自由平等的权利。他所说的自由,是取消暴政压迫和废除农奴制的自由,以及出版和信仰的自由。但他同时也强调“自由只存在于依靠法律进行统治的地方”。他所说的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社会生活的平等。他反对君主专制,而赞成“开明”君主,认为“开明”君主实行改革,就可以过渡到君主立宪制。
盂德斯鸠(1689—1755年)出身于贵族家庭,曾任地方法院院长。他的代表作是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他认为有三种合理的政体,一是民主政体,政权属于全体人民;二是贵族政体,政权属于贵族阶层;三是君主政体,君主按照法律并依靠贵族来统治国家。最理想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还有一种不合理的政体,那就是暴君政体,君主不要任何法律,仅依靠恐怖来维持。他说的这种政体就是暗指法国的君主专制制度。为防止暴君政体的出现,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的“三权分立”学说。他将洛克的外交权改为司法权,明确提出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权委托给人民代表机关,司法权属于陪审法庭府政权交给君主,三者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三权分立学说具有反封建专制的进步意义,对18世纪末美国、法国宪法的制定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卢梭(1712—1778年)祖籍法国,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工人家里。他幼年辍学,当过学徒、仆役、家庭教师,流浪过街头。他深刻了解下层人民的疾苦和社会的不平等,因此他的思想较为激进。1755年,他发表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认为人类不平等起源于私有制,但他又不主张取消私有制,只要求进行比较平均的分配,以达到经济上平等的目的。1762年发表的《社会契约论》是他的政治思想的代表作。他对法国的专制制度进行了更加严厉的批判。他指出,君主制本身必然导致君主的昏暴。他主张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民主制国家,主权属于生而自由平等的全体人民。如果统治者违反了民意,侵犯人权,破坏了大家都应遵守的社会契约和践踏了公共意志,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卢梭理想中的民主制国家,是个小型的民主共和国。它实行直接民主,每个公民都直接参与法律的制定,因此无需议会制,以免人民成为议员的奴隶。卢梭进而推断说,既然每个公民都能参与立法,那么这个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的国家权力就不应再分割了,所以他反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然而卢梭也注意到了防止行政机关以个人意志代替人民意志的问题,他主张定期召开人民大会,由人民决定现存政府形式的存废和政府人员的去留,以保证政府官吏服从人民的意志。
狄德罗(1713—1784年)是唯物主义哲学家中的一位杰出的代表,一生中著作颇丰。从1751年开始,他负责主编《百科全书》,参加撰稿的思想家、自然科学家、哲学家、文学家和经济学家等有160余人,其中包括老一辈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和孟德斯鸠。他们被称为“百科全书派”。该书于1772年出齐,共35卷(包括图片11卷)。它用科学成果反对宗教神学的谬误,用民主思想反对专制统治,宣扬理性主义、人道主义和唯物主义。它的出版,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制度和天主教会,唤醒了人民的觉悟,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杰斐逊与潘恩的民主思想杰斐逊(1743—1826年)是北美革命时期卓越的民主政治思想家和政治活动家。杰斐逊的杰作是美国《独立宣言》。
在宣言中,平等、自由、起义的权利被认为是不可割让的自然权利。杰斐逊写道:“除了人的自然权利外,世界上的一切都在变化。”宣言还说:“我们认为这是不言自明的真理:一切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割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建立国家就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在此,杰斐逊用“追求幸福”代替“私有财产权”,他明显发展了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这是资产阶级政治思想领域的一场革命,因为它打破了否定现世生活而把希望寄托于来世或天堂的中世纪观念。人不能受“原罪”的束缚,追求幸福是人人都该享受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国家政府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和保障人民的幸福。一旦政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且侵犯人民的权利,成为祸国殃民的压迫者时,人民即有权通过起义或革命来推翻它。
杰斐逊的政治观点,在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政治学说中是先进的,他发展了这些学说中的民主主义传统。并且,他还身体力行,为捍卫民主主义的权利和自由而斗争。1787年美国宪法因没有规定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等公民权利而遭到杰斐逊的尖锐批评和抵制。在杰斐逊等人的倡议下,有关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权利的美国前10A宪法修正案于1791年开始生效,它们被统称为《人权法案》。
托马斯·潘恩(1737—1809年)出身贫寒,1774年被迫作为契约奴从英国来到北美,他对英国特别仇恨。北美革命爆发后,他积极参加反英斗争。1776年发表《常识》一书,以通俗的语言、尖锐的笔调,号召北美人民拿起武器进行战斗。他认为,争取独立是每个民族不可割让的自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