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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

1.口头劳动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由此可见,法律把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加于用人单位一方,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已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

律师提示

俗话说“口说无凭”。尽管口头协议也同样受法律保护,但口头协议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农民朋友为了自身的利益,进城务工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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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六条

2.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约定条款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包括:(一)试用期,(二)培训,(三)保守秘密,(四)补充保险,(五)福利待遇。

律师提示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各项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实中劳动合同往往由用人单位提供格式合同文本,劳动者只需要签字就可以了。格式合同文本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规定较多、较清楚,对劳动者的权利规定较少、较模糊。因此,使用格式合同时,农民朋友们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文,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要据理力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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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3.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由此可见,我国对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以“保证金”、“押金”和扣押证件为条件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律师提示

在劳动合同订立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经常会要求农民工交纳“保证金”、“押金”或将身份证交给用人单位做抵押。一些农民为了获得工作机会,往往被迫交纳。事实上,农民在碰到这种情况时,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这些要求,对于因拒绝而被用人单位刁难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诉诸仲裁和诉讼。对于用人单位已收取的保证金,农民有权要求退还,用人单位有义务退还。用人单位拒不退还的,农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控告。劳动监察机构有义务接受劳动者控告,并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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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

4.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对于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等不得在劳动合同中做出违反法律强制性内容的约定,也不得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加重劳动者义务、减免自身的义务,甚至剥夺劳动者应有的权利的条款。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相应的违法内容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律师提示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属于典型的无效条款,但是这个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的效力。例如,如果农民朋友签定了类似劳动合同后发生了工伤,同样可以依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等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农民朋友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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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明确怎么办?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事项,如果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可先后采用以下三种方法来确定:(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达成一致;(二)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三)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条件等标准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律师提示

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事项与劳动合同的履行紧密相连,如果只做简略、模糊的约定,容易引发争议,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农民朋友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就上述事项在书面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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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6.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新录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期限,劳动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一)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二)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又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律师提示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但是约定试用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规定了试用期,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的情况,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双方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者一方不能适应另一方的情况,都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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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7.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雇劳动者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律师提示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随意解雇农民工的现象非常严重。为遏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立法规定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农民工存在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农民工说明理由,在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的条件下,应当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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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8.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辞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任何理由,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示

立法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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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条

9.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休息休假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休息权在劳动法上的具体表现。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作出了严格限制。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或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形下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用人单位做出加班加点的决定,必须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随意让劳动者加班。

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在生产任务紧急需要加班时,需先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才可以进行,用人单位无权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对于不愿加班加点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作出任何处罚决定,更不得随意以此为由克扣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二)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三)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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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10.劳动者加班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在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具体标准是:(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农民朋友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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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11.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应否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在劳动合同中,只有在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使约定违约金条款,该条款也是无效的。由此可见,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劳动者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承担违约金。

律师提示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常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此“圈”住劳动者。对于违约金问题,《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做了重大修改,对双方约定违约金进行了限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也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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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1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示

即使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还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农民朋友接受的情况下,农民朋友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而不是提出辞职报告,并以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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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1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解除权,立法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第一,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律师提示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权,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此为借口,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当然劳动者也应洁身自好,在保证自己选择工作的同时,也应顾及单位的权益,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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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1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

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农民朋友有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自由,但这是排他性选择,二者只能择其一。如果农民朋友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客观条件决定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就只能选择获得经济赔偿金从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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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15.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第一,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第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备件的;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六,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律师提示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农民朋友应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16.什么是经济补偿金?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一)因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或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丧失经营主体资格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提示

经济补偿金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经济补偿金不同于经济赔偿金,不是一种惩罚手段。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自觉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妄图蒙混过关。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农民朋友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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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

1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何种途径解决争议?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一)协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这种方法具有经济、简便的特点。(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三)仲裁。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审判。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律师提示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纠纷,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就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作为争议一方当事人,农民朋友应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

18.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和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期限,一审不超过6个月,二审不超过3个月。

律师提示

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都有时间的限制,发生了劳动争议应抓紧时间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将会因过了期限丧失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没有先申请劳动仲裁的纠纷,人民法院就不会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经典案例

用人单位拒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案情介绍]

农民朱某于2008年7月被某企业招聘录用,但该企业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4月,该企业在未与朱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调整了朱某的工作岗位,朱某拒不接受,并以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2倍工资。为此,用人单位于2009年4月28日将朱某辞退。朱某于2009年4月30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裁决]

朱某与其所在企业于2008年7月建立劳动关系,一直到2009年4月企业都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支付朱某自2008年7月至2009年4月期间10个月的双倍工资。

[本案评析]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诉请支付2倍工资的争议案件。《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未能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2倍支付工资的责任。即在用人单位违法期间(其始于用工之日,终于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但按照2倍标准支付工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即该期间最长为自用工之日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时日。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明确,劳动者工资怎么算?

[案情介绍]

某农民李某被某公司录用为销售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为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为每月600元,提成按个人销售额的多少发放。由于李某刚上任工作客户较少,销售量不佳,三个月下来,每月只拿到800元工资。而当地的最低工资是720元。后来,李某听说公司与公司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最低工资为1200元,并且已得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李某于是向公司反映工资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限额,要求提高工资。公司认为,李某系销售人员,按劳动合同约定,其工资与其销售业绩挂钩,而集体合同针对的是公司普通技术工人,不适用于李某。李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提高工资待遇。

[仲裁裁决]

李某所在公司与公司工会已订立集体合同,并且得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该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公司所解释的集体合同只针对普通技术工人的说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尽管李某作为销售人员,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计算方法与普通技术工人不同,但在最低工资的适用上是没有差别的,都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当按每月最低工资1200元补足李某应得的工资报酬。

[本案评析]

这是一起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的争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可以通过协商、适用集体合同、同工同酬解决争议。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集体合同对公司与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不明确发生争议后,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适用已经达成的集体合同中有关条款来解决争议。并且,集体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的约定都是最低限度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约定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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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是千水家族的继承人之一,但她不骄不躁,没有同龄人的高傲,他是紫禁家族的冷酷少爷,但不依靠家族的力量,成为了黑道上的霸主。两人双双被一个婚约相连一生,订婚那天,占有欲极强的他低声咬着她的耳朵:“今天开始,你就是我紫禁琴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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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依依气冲冲的走进李诺言的办公室,把离婚协议书往办公桌上一拍,“离婚,请签字”李诺言不屑的扫了一眼协议书上的离婚理由“婚后没有独立空间,晚上永远睡眠不足!”然后他自语道“理由过于牵强,想让我签字,白日做梦!”他懒得去看蓝依依,继续噼里啪啦的在电脑上打着文件!蓝依依恼羞成怒“李诺言,这个字你不签,今晚休想进门!哼!”然后扬起小脸儿转身就走!震耳欲聋的关门声,使得李诺言一阵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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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扮男装】【全文无男主】洛舒一枚单纯的(伪)女汉子(真大佬),看着各种女配女主炮灰系统文中,看着那为她疯,为她狂,为她哐哐撞大墙的男主,男配,反派,看着那些所谓的攻略者无情离开,气得拍桌。然后晕了睁开眼:瓦特什么情况,这丫的不是那攻略系统的主人吗?“哼,看姐怎么教你们做人!”洛舒阴险一笑从此展开了与各类攻略系统的斗智斗勇生活
  • 复活大师

    复活大师

    其他人都在幻想如何长生不老时,莫封留悄悄告诉女朋友,有个乞丐一脚把我从十楼踹了下来,我竟毫发无损,听后,他女朋友双手叉腰:滚犊子,分手!这是一个小人物妄想每天积攒一块钱,而成为全球首富的故事。这是一个基因突变的不死屌丝,妄想每天收一个小弟而称霸世界的故事。总之,这是讲述一个传奇男人无限复活的故事。
  • 耳边倾城时光

    耳边倾城时光

    少年时的爱情是短暂而又甜蜜的……这是关于我几段恋情的回忆
  • 七之门

    七之门

    人走在大地上的故事。有七个层面来勾兑这个故事,我们需要的不是凝聚而是稀释。特点一,充斥着文字和语言的根系意义,是暗示也是力量。特点二,多视角谋划,重在化,终于到了山前的车。特点三,人物和情节不是这个故事的有意渲染,而是情感,缭缭绕绕挥之不去,远的近的外面和里面的。特点四,元素有些尖锐,身心灵、时间、空间、情感、记忆、智慧、能量、物质、意识、光明和黑暗,总是争在朝夕也总是忘了它们自己。无论你看到了什么,连接我们的无疑最重要的是宽容和理解。你随便进入一道门,我们在那里相遇。
  • 懿龙安

    懿龙安

    主角懿龙安,是一位学生,小时候因车祸导致脑子比平常人要机灵,但是却在身体上存留了这个世界已经没有的能核,这个世界已经没有了能够提供能核发育的点源。在学生时期的他却因为能核需要点源,导致他病怏怏,一次的外出野游,遇到的空间虫洞,穿越到异世大陆,开始了他的不平凡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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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栀花落夏有无期

    “夏栀夏栀,我爱你。”他在她耳边轻语,她搂住他的脖子,在他唇上轻轻一吻“我也爱你,洛华。”他别动声色的爱她,她亦把爱埋在心里。生根,发芽,,,却在要开花之时,骨朵被打掉。她心念着他绝然离去,再归回寻他时,他成了她崩溃的痛伤。“洛华,我爱你,好爱好爱你。”栀花香欲醉人却不在归但妨心会碎无悔爱一回短暂的一生却辉煌耀眼。黑暗里的光芒,耀眼,触碰不到。作者:《栀花落下有无期》致我远在天堂的‘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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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在少女与战车的世界中,在未知的舞台遭遇未知的朋友、队友和对手,同时,也在熟悉的地方遭遇到了那些曾经见过的角色们......集结属于自己的队伍,目标是为自己的国家赢得国际比赛制霸的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