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崇拜契约,又不要被契约束缚手脚
契约高于逻辑
犹太人对于契约的信奉简直达到了崇拜的程度,所以一方面他们不可能做不履行契约的事;而另一方面,对于契约的谙熟与精通,他们并不像别人所想象的,会被契约束缚手脚,反倒是常常利用自己的聪明智慧和娴熟老到,让契约成为自己的帮手。
犹太人加利在一个犹太教区为贫困人口做服务工作。那个时候,世界经济还远没有发展到今天这种程度,因此有一些犹太人的生活还处于穷困当中。冬天到了,这个教区的居民却还没有足够的煤来过冬,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钱买煤。当然,加利本人也没有这么多钱来帮助人们解决困难,但他却想到了一个办法,一个绝对可靠而又有效的办法。
他找到一个经销煤炭的商人,和他洽谈买煤的事情。不过他首先表示,希望那个煤炭商人能够看在上帝的份上,捐助一批煤炭给穷困居民。那个商人说:“我可不会白送东西给你们。不过,我可以半价卖给你50个车皮的煤炭。”
加利写信说,让煤炭商先运25个车皮的煤炭来。煤炭运来后,这个犹太教区的人却没有付钱,并说煤不用再运了。
煤炭商见此情况非常地气愤,他发出了一份措辞强硬的催款书,说如果加利他们再不付款,他将起诉。
很快,这个商人收到一封回信,信上这样说:“您的催款书我们无法理解。您答应卖给我们50车皮煤减掉一半,25车皮正好等于您减去的价钱。这25车皮的煤我们要了,而那25车皮的煤我们不要了……”
煤炭商人自然气愤不已但又实在没办法。
犹太人这样理解他们之间订立的契约。从逻辑的角度讲,这种理解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煤炭的一半价格并不等于一半煤炭的价格——二者仅仅在价格上没有区别,但是在事件本质上却有着根本区别。由于这件事牵涉到“慈善”这样一个敏感问题,煤炭商人只好不了了之。
契约甚至高于逻辑,这就是犹太人做生意的特点。
把合同当作商品出售
合同本身也是商品,同样可以自由买卖。当然,这种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可靠的,而且是有利可图的。
犹太民族极为重视立约与守约,并将其高度神圣化,因之,犹太民族被称为“契约民族”。但在商业活动中,犹太人却经常出卖合同。他们认为,合同本身也是商品,同样可以自由买卖。当然,这种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可靠的,而且是有利可图的。
卖合同的人相当于一个坐享其成的人,他不需要经营业务,也不需要履行合同中所指定的责任,不费吹灰之力就赚取了其中的利润。
这对于会赚钱的犹太人来说,又何乐而不为呢?因此,只要他们觉得买卖双方的条件都能接受时,就十分乐意把合同卖掉。当然,他们所收买的合同,仅限于他们的确认为有信用而且信得过的商人。
我们常说的“代理商”就是指这种靠买合同而稳赚利润的人。犹太人称“代理商”为“贩克特”,他们把别的公司企业已订立的合同买下来,代替卖方履行合同,从中获利。
犹太的“贩克特”生存于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他们一般会瞄准一些信得过的大公司或大厂商。银座犹太人藤田先生的公司就与“贩克特”常来往。
“您好,藤田先生,现在您做什么生意?”犹太“贩克特”常常会这样问。
“我刚好和纽约的一家高级女用皮鞋商签了个10万美元的合同。”
“太好了!您能不能把这个合同让给我?我给您两成的现金利润。”
双方有意,于是一桩合同买卖很快便成交了。藤田先生不费吹灰之力,取得两成现金利润,犹太“贩克特”也因此获得女用皮鞋输入权利,再从皮鞋销售中获取更大利润。交易的结果,彼此都十分满意。这就是“贩克特”的快速生意,真可谓雷厉风行。
当双方成交后,“贩克特”手持合同立刻飞往纽约那家皮鞋公司,称10万美元输入的权利是属于他的了。他们这么做所带来的好处是没必要直接参加合同签订,而是直接买来满足自己需求的合同。
当然,合同买卖需要步步小心,它要求“贩克特”们洞察力敏锐,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犹太人惊人的心算能力,渊博的知识面,深刻的理解力,使他们成为做“贩克特”的天才。
遵守约定的人进天堂
做生意最大的痛苦是不被人相信。因此,取信于人是非常重要的。遵守约定,诚实为人,死后才可以升上天堂。
做生意最大的痛苦是不被人相信。因此,取信于人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才能取信于人呢?犹太人认为,树立诚信第—的观念是取信于人的起码要求。犹太人在商旅生涯中曾遭受到一些无端的打击和歧视,也遇到过无数工于心计的谎言或圈套,但他们始终对上帝的教诲深信不疑:遵守约定,诚实为人,死后才可以升上天堂。
在商海中,他们有更为深刻的体会:取得别人的信任是交易顺利完成的基础。犹太人恪守契约,但他们不千篇一律地签订书面的合同,他们往往只在口头上做出非正式承诺,非书面的协议,只要双方接受,他们就会不折不扣地按照约定去办事。犹太人重信守约的这种美德为他们赢得了美誉。
在具体的商业交易中,《塔木德》中规定了许多规则,严格禁止那些充满欺骗性的推销或宣传手段。比如:不能刻意把奴隶装扮起来,使其看起来更年轻、健壮,更不能把家畜涂上颜色来蒙骗顾客;货主有向顾客全面客观地介绍所卖商品质量的义务,如果顾客发现商品有事先未得到说明的问题,则有权要求退货;在定价方面,尽管当时没有标准统一的价格,需要双方自行商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但一般来说商品多少还保持在一定的价位上。因此,如果卖主欺骗买主不知行情,使商定价格高出一般水平的10%以上,则规定此交易无效。
这些规定在现在看来,也许是再平常不过了。但是,《塔木德》形成于世界大多数民族还处在农耕社会的时期,它能预见将来社会以商业和贸易为主,并阐述这些诚信经商的道理,这是极富先见之明的。
犹太商人从不做“一锤子买卖”,那种“只要每个人上我一次当,我就可以发财了”的想法在他们看来无疑是自取灭亡。按理说,犹太人没有自己的家园,被人到处驱来赶去,就很容易在生意场甚至在与人交往中形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短期策略和流寇战术,而实际上犹太人绝少有这种劣迹,他们从不以次充好。
为什么?除了因为文化背景中有重信守约的传统外,更有其民族在流动不定的生存状态中商业活动的规律原因。
绝不许合同出现漏洞
很多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案件很大一部分源于合同纠纷,要么是合同模糊,当事人双方的意思不清楚;要么就是合同的一方故意钻空子,因为合同不可能将一切情况都说清楚。
一天,有位美国律师请求预约“日本的犹太人”藤田先生。这时,藤田手头正忙,就没有答应对方。
“无论如何请您抽出一点时间。”对方恳求道。
“抱歉,我实在没空。”藤田婉言谢绝。
“那好吧,每谈一小时,给您奉上酬金200美元。”对方开了价,如此诚恳的态度使藤田很难为情,这说明定有要事。
“好吧,那就给你30分钟。”
律师是美国一家犹太人公司的法律顾问,该公司与日本一家商社达成了合作意向,现在需要一名监视日本公司是否守约的监督人,一月付1000美元,请藤田给推荐一名合适人选。律师拿出公司老板给藤田先生的信:“因为您是犹太人的朋友,所以您介绍的监督员一定可靠。”之后,律师又拿出了该公司同日本商社的合作协议。
藤田看完后,不觉笑了起来。从美国人眼里看来,这也许是一份完满的协议,而在日本人看来,则是一份漏洞百出、暗算人的合同。于是,藤田不仅给律师指出了该合同的漏洞,而且介绍了一位可靠的监督员。这个人几乎不干什么工作,每月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1000美元的收入。尽管如此,律师却非常满意的。因为他不仅及早发现了合同的漏洞,而且找到了一名合适的监督员。否则,一旦日本商社钻其漏洞,损失可能就不堪设想了。
聪明的犹太人在订立合同时谨小慎微,绞尽脑汁,绝不许出现任何漏洞。商场就是战场,实行商业操作中,即使和别人签一个很小的合同时,也不能大意,否则很容易被对方钻空子。
很多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案件很大一部分源于合同纠纷,要么是合同模糊,当事人双方的意思不清楚;要么就是合同的一方故意钻空子,因为合同不可能将一切情况都说清楚。犹太人力争经商时要把该防范的问题变成白纸黑字,从而尽可能地堵住漏洞,这种精神很值得生意人学习。
没空子可钻时才能达成交易
每一次商业交易,就是一次智能的较量。犹太商人从不给坏商人机会,他们往往要事先了解对方的实力与信誉,同时还要了解自己的实力与风险。
犹太人除自己之外,不相信其他任何人。在遇到金钱问题时,表现出过分的小心。因而,无论商人有多坏,犹太商人在与之交易中,总会认真研究所在国的法律、市场、公司前景,甚至个人喜好等,在确证对方没有空子可钻时,才可能达成交易。
在碰上真正的坏商人时,犹太人并不觉得有什么可怕的,因为他们会留给自己很多时间做实地观察。一个商人如果对对方公司的具体实力、信誉一无所知,那才是真正令人担忧的。犹太商人对于这一点体会很深,他们亲自实地考察,从不轻易相信别人所提供的材料。
每一次商业交易,就是一次智能的较量。犹太商人从不给坏商人机会,他们往往要事先了解对方的实力与信誉,同时还要了解自己的实力与风险。他们的胆识与冒险是建立在可靠的信息基础上的;他们这样理智的决策通常会避免较大的过失。犹太商人只有在掌握了对手所有资料后,经过分析确证,通过双方实力对比,以及对所有可能存在的漏洞的把握后,交易才能完成。如果对方试图设下圈套,犹太商人会步步紧逼,消除一切隐患,不让对方有制造麻烦的机会。
犹太人的商业联系网十分宽广,他们积极发展与外商的合作关系,建立起联合公司。尽管如此,犹太商人对于外国人履行协议的能力仍持怀疑态度。对于协议中的内容,仍小心谨慎。为了使对方遵守并履约,他们将直接派人采取其他方式实施监督。
为了防止生意场上的骗局发生,犹太商人总能把事情做得滴水不漏。如一位美国的犹太商人,拟从法国进口一批女式手套。在货物抵达美国后,须先支付一笔昂贵的进口税。为了省下这一笔钱,他采取了周密的策略,先将从法国购进的一万副手套一分为二,只将其中的上万只左手套发运美国。手套抵达后,一直没人去取,直到过了提货期,当海关将这批手套视为无主货拍卖时,发现全是左手套,没人购买,而这位商人便以最便宜的价格买下了这批货。不久以后,他们又在另一处港口进口了另外的一万只右手套。这一交易原则也说明,在交易发生时,只要做得滴水不漏,任何原则都会为你所用。
此外,如果真正碰上了互为对手的坏商人,他们就会给对方布置好陷阱。这自然离不开杰出的间谍师们的合作。犹太商人会以重金聘请那些无所不在的间谍,帮助自己一次又一次地挫败竞争对手。在犹太商界里那些伟大的商业奇才,他们自己就是最杰出的间谍。他们长期处于不败之地,没有被那些坏商人所摆布,就是因为他们善于利用情报,利用最新的信息,完善自己的计划,订立健全的契约,最终促成交易的正常进行。
毁约就是亵渎上帝
世界每时每刻都在不断地变化,但契约的内容是一蹴而就的。遵守契约,维护契约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是做生意能够赚钱的保障。
在犹太人的信仰中,违反契约必会遭上帝的严厉惩罚。相反,若信守约定,上帝则会垂青你,使你能够获得成功。
犹太人从小就接受《塔木德》的教育,他们深切了解恪守契约的重要性。很多商人都很乐意和犹太人订约,因为这份合约可以得到犹太人毋庸置疑的执行。
在全世界商界中,犹太商人的重信守约是有口皆碑的。犹太人认为“契约”是和上帝的约定。既然“契约”是和上帝的约定,那么每一次订立契约就意味着指天发誓、绝不反悔。若毁约,就是亵渎了上帝的神圣。
“契约”是犹太人经商的秘诀。世界每时每刻都在不断地变化,但契约的内容是一蹴而就的。遵守契约,维护契约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是做生意能够赚钱的保障。犹太人就是在这“契约”的保障下,赚钱致富的。
犹太人一旦签订了契约就一定执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难和风险也要自己承担,这是他们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笃信契约,相信对方也是严格执行签约的商人。所以在犹太商人中,根本就不会有“不履行债务”这句话。
对于违约者,犹太人自然深恶痛绝,一定要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不履行契约的犹太人,就会被认为违反了神意。犹太人是绝不会允许这样的,大家都会对他唾骂,并把他逐出犹太商界。
变通的最高境界是法律再造
在通常情况下,犹太人懂得变通法律。既能从形式上遵守,同时又不改变自己原有活动方式。
犹太商人素以守约守法著称。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犹太商人同样也会遇到种种法律规则与经营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犹太商人的基本策略是化两难为两全。
有这么一个笑话,恰是犹太商人这一策略的幽默解说。以色列的住房问题很严重,几个德裔犹太人只好将一个报废的火车车厢做临时住舍。有一个晚上,几个德裔犹太人穿着睡衣,在寒风中颤抖不已地来回推着车厢。一个本地犹太人不解地问:“你们到底在干什么?”
“因为有人要上厕所,”推车人耐心地说明,“车厢里写着:停车时禁止使用厕所。所以,我们才不停地推动车厢。”
凡乘过长途火车的读者,想必都有机会看到这一条规定。其意图何在,大家也都清楚。现在既然车厢已经成为固定居所,此规定作为列车运行中的规定理当自然失效,虽然在保障“住宅”周围的环境卫生中还有必要遵守,可是这几个德裔犹太人却不知变通,死守规定,弄得两头不讨好:人冻得要命,环境卫生仍没搞好。
这是对笑话的—般理解。然而,要是换—个角度来看,事情就完全不是—个“迂腐”问题,反倒是“变通”的表现了。
这几个犹太人是寄居在火车车厢之中的,就像犹太商人长期寄居在其他民族的社会中一样。这条规定是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的,无论其是否有效,应由列车车厢的所有人或铁路主管部门宣布,这几个犹太人没有立法的权力,自然也没有废除某项法律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