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将介绍若干国家包括中国所推行的“绿色新政”:
美国确立“绿色新政”
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国家正极力推行“绿色新政”,试图再造经济增长。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上台后,极力推动能源产业、绿色经济的发展,推出了节能减碳、降低污染的绿色能源环境气候一体化的振兴经济计划。奥巴马公布的经济振兴计划有一半以上涉及能源产业,希望通过能源产业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再造美国增长。
为此,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未来10年投入1500亿美元资助替代能源研究,并为相关公司提供税务优惠;电力方面,大幅减少对中东和委内瑞拉石油的依赖,计划到2025年,美国发电量的25%将来自可再生能源等;在汽车方面,美国将大举投资于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等新能源技术,力争到2015年实现混合动力汽车销量100万辆;在新能源技术方面,美国将大量投资绿色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等。
我们可以肯定,美国的“绿色新政”将比10年前的IT革命更为重大、更为深远,有望使美国再次主导全球经济的制高点。
韩国的“绿色工程”计划
韩国政府提出的“绿色工程”计划,将在未来4年内投资50万亿韩元(约380亿美元)开发36个生态工程,并因此创造大约96万个工作岗位,用以拉动国内经济,并为韩国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这一庞大计划被称为“绿色新政”。政府推行绿色新政的目的是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实现生态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增长,提高韩国的竞争力。目标有三个:创造就业岗位,扩大未来增长动力和基本确立低碳增长战略。
韩国企划财政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政府将投资39万亿韩元在9大工程项目上,并投资11万亿韩元在27项相关的工程方面,而计划新增的96万个工作岗位中有10万个是为15~29岁的年轻人准备的。据韩国媒体报道,在50万亿韩元的投资中,37.5万亿韩元来自国家预算,5.2万亿韩元来自地方预算,另外7.2万亿韩元为民间资本。
这一绿色新政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和创建绿色生活工作环境。具体来说,治理四大江河、建设绿色交通系统、普及绿色汽车和绿色能源;扩增替代水源以及建设中小规模的环保型水坝等。
韩国政府还将推动全国范围的绿色交通系统建设,包括建设低碳铁路、1300千米的自行车道路和其他公交系统,大约耗资11万亿韩元,创造16万个就业岗位。政府还将投资大约2万亿韩元将用于修建中小型环保型水坝,增加河流的储水功能,并减缓洪水和其他水灾。这一工程可以创造3万个工作岗位。
韩国政府还将投资生产低碳汽车,开发混合型汽车和开发太阳能,风能和其他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作为环保努力的一部分韩国政府还将投资3万亿韩元用于扩大森林面积,提供23万个就业岗位。韩国政府还计划在全国修建200万个绿色住宅和办公室,即建设200万户具备太阳能热水器等的绿色家庭,并将20%的公共设施照明更换为节电型的二极管(LED)灯泡。
绿色新政中的“绿色”主要包含三个内容:社会基础设施、低碳高效的工业技术、环境友好型生活。概括而言,就是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减排、发展节能技术。“新政”则是指通过推动大规模公共建设事业创造大量工作岗位,这助于增强国民信心。绿色增长既可以保护环境又可以创造就业岗位,可谓一举两得,可以认为韩国政府的绿色新政是与世界潮流是一致的。但是,绿色新政计划投入到再生能源领域的资金仅为3万亿~4万亿韩元,在计划创造的96万个就业岗位中,有91万个是建筑业或者是简单劳动岗位,这些大型土木工程建设似乎与真正意义的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绿色增长相去甚远。
日本的“绿色新政构想”。
面对世界性经济危机,日本着手制定日本版“绿色新政构想”政策,加大向节能技术及产品开发、普及领域的投资力度。日本版的“绿色新政构想”突出了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主题,提倡创建有利于环境领域投资和环境保护的社会环境,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同时,通过环境相关产业,促进环境经济市场发展,争取在2015年实现100万亿日元的市场规模和就业人口达220万人的目标。
日本环境省提出的方案包括了加大对环境相关企业的无息贷款,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和电动汽车等节能产品的减免税措施。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出台鼓励办法。
日本的执政党和在野党均把发展新能源等作为自己的重要环境政策。执政的自民党在2009年度的改税大纲中,推出建立低碳社会和经济增长并行的方针,推出多个促进发展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友好型汽车、开发太阳能等优惠措施。主要在野党民主党提出要设立“绿色成长战略调查会”,依赖“绿色工作计划”解决就业,以“绿色创新”主导技术创新等。
中国特色的“绿色新政”。
中国的“绿色新政”是坚强的、清晰的和务实的。从国家领导人层面上看,我国领导人的绿色新政意愿是非常坚定和明确的。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接见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外方委员时曾坦诚地说,要成为一个环保总理,内阁应该是一个环保内阁,我们不仅要创造一个繁荣的中国,还要使中国保持蓝天白云的良好环境;在2008年的接见中,又明确指出,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遭受影响的情况下,中国仍将坚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高度重视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和力度坚定不移;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坚定不移。
在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开幕式上,温家宝总理提出要推动绿色合作,加强亚洲国家在节能环保、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合作。这一主张如果顺利实施,将培育出新的增长点,有效促进亚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实上,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已成为“绿色新政”主要践行者。中国政府公布的4万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有2100亿元人民币用于环境保护。
从战略思想上看,中国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当今世界上典型的绿色新政理念,并逐渐形成了清晰的、具中国特色的绿色新政的战略路线图。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我们确立了以“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价值的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将指导经济增长的原则从“又快又好”调整为“又好又快”;对内,通过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来转变发展模式;对外,通过走和平发展道路,促进和谐世界建立。
在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方面,我国也进入了一个重要的战略转型期:国家将环境保护作为关系到人类发展文明全局的大问题来认识,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理念;确定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为了协调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在推进“三个历史性转变”。
在实践层面,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从再生产的全过程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等都是实施绿色新政具体而务实的行动和措施。在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4万亿元刺激方案中,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占5%,如果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结构和技术、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投资中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或对环境保护有间接推动作用的投资,我国绿色投资为数可观,按照国外机构的估计,可能会达到38%左右。
除了电子信息和物流两个产业外,汽车、钢铁、纺织、制造、有色金属、轻工和化工等七大产业振兴规划都明确提出了结构调整、技术更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绿色的目标、任务或措施。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有关绿色新政的重点领域和发达国家相关绿色投资的方向相比,尽管我国绿色新政的战略体系是先进的,但有关行动和措施的出发点和目标还停留在解决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等初级发展阶段面临的基本问题上,缺乏新型产业的培养,以及在提高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的集中投资。所以,虽然我国经济刺激方案的绿色投资比例可能较高,但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的绿色投资。这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情决定的,但我国为此有可能失去下一轮产业和技术革命的先机,未来仍将继续处于追赶状态。
3.各国不同的立法保护
新的“绿色发展”理念固然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但对于保护环境,立法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经过了一个经济发展的高峰期,而累积的环境问题也进一步恶化,令人震惊的公害事件不断爆发,人民要求保护自己环境权益的呼声高涨,促使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立法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同时也明确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各国关于环保的立法形式有两种:
(1)通过修改宪法,加进了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的职能的条款,如希腊在其1975年颁布的《希腊共和国宪法》第24条规定:“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是国家的一项职责,国家应当就环境保护制定特殊的预防或强制措施。”葡萄牙在其1976年颁布的《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66条规定:“国家应当利用自己的机构和劳动人民的首创精神,1.防止和控制环境的污染及其后果。防止和控制各种有害的土壤侵蚀;2.保持国土的生态平衡;3.建立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和休息公园;保护和保存具有历史意义和艺术意义的自然古迹和文物,保证其完整无损;4.为了国家的利益利用自然资源,关心自然资源的更新和保护环境。国家必须促进不断改善全体葡萄牙人的生活质量。”
1972年10月通过的巴拿马共和国《宪法》第110条规定:“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养护生态条件,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我国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制定和颁布环境保护基本法,在基本法中规定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始,许多国家颁布了环境保护基本法,规定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基本政策,其中设立国家环境保护机构,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个共同趋势。例如美国1969年颁布了其环境保护基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明确宣布国家的环境政策,对行政机关课加保护环境的职责和履行该职责的程序,并创立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辅助总统处理环境事务。又如日本于1967年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该法以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防治公害的职责为立法的目的之一。我国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也有大量的条文规定了国家的环境保护的职责权限,使国家的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强化。
保护生存环境,是一项艰巨任务,也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如何卓有成效地保护好环境,让每一个地球人真正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并自觉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呢?一些国家依据自己的国情采取的环保措施,令人耳目一新:
①征税。通过征收排污费(或税)、资源费(或税)来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通过低息贷款或优惠贷款,帮助企业修建防治污染设施;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环保产品;通过加税或停止贷款等方式促使企业减少及至停止生产污染环境的产品和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等。
②强制。是指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直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管理。表现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防治污染的方案进行审批;审核和颁发环保许可证;下达限期治理和停业、关闭的决定;下达限期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名录;禁止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
③参与。是指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直接以经济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活动,调节经济发展。表现为政府投资进行环境建设,如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进行城市美化和绿化、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政府投资开发环保产品和环保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