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医生造成的医疗事故多系违规诊疗所致,医疗过错明显。一是部分农村医生在输液、注射、用药、急救、护理等方面,未严格遵循医疗操作规程,如注射时,该做皮试而未做,造成医疗事故频发;二是农村医生受利益驱动,过于相信自己的医术,没有考虑受治人病情轻重,没有考虑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希望通过治大病、治难病来增加收入,接治了一些超过自己诊疗能力的重大疾病,从而造成不该发生的事故。
(2)农村医生造成的医疗纠纷和解的少,起诉的多。正规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大多能通过双方协商进行化解。但农村医生引起事故后,医生极力逃避责任,不承认自己有错,更不会妥善处理纠纷,而是听之任之,致使受害人不得不选择起诉,导致案件数量上升。
(3)农村医生造成医疗纠纷的诉讼主体复杂,划分责任难。在目前的医疗管理体制下,农村卫生所的开办形式复杂多样。有的是村委会出资开办,聘请医生经营;有的村委会不出资,由乡村医生独资经营,从而使村卫生所成了实际上的个体医、夫妻店、父子诊所;还有的是几名乡村医生共同出资联合开办。由于村集体与乡村医生之间责权约定不明,致使法院在审理时,对是否追加当事人难以作出决定,漏列或追加当事人不当的情形时有发生,直接影响责任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