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某区卫生局执法人员对多次雇用医托儿骗取患者钱财的张某中医诊所和蒋某诊所进行了查处,在两家诊所当场共抓获医托儿17名,退还受骗患者医药费3400元。区卫生局于4月25日和26日对上述两家诊所予以立案查处。请问,针对雇用医托儿欺诈患者的情况,诊所要受到哪些处罚?
在本案例中,处罚的结果应是:鉴于对两家诊所雇用医托儿诈骗患者钱财,情节严重,某区卫生局应吊销这两家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对诊所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法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于其中屡教不改的医托儿应被该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对其他有悔改之心的医托儿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从本案例中,我们可以得知,一些私人诊所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不惜雇用医托儿对患者进行欺诈,这种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医疗机构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对于一些诊所或医院雇用医托儿欺诈患者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