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8岁儿子在一场车祸事故中受重伤,送到医院不久便死亡了。但医院在没有其家属允许的情况下,就将孩子的尸体用于医学解剖了。当孩子的家人知道时痛不欲生,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必要的赔偿。请问,针对这种情况,医疗机构可随意处置患者的尸体吗?
自然人在生命存续期间是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在不违法、不违反社会公益的前提下支配、处理自己的身体。患者死亡后,尸体不能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但是尸体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尸体的器官可以用来移植。但对尸体的处理,如果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应由近亲属处理,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对尸体享有的权利仅仅是一种有限的权利,不能随意出租、转让尸体,医院应尊重家属对尸体的处分权,对因医学需要必须进行尸体解剖的,必须依法进行,否则侵犯了死者家属对尸体的处分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例中,医院在没有得到死者家属的允许和同意就私自将尸体做解剖,已经严重侵犯了死者的生命权,侵犯了死者家属对尸体的处分权,所以,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死者家属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