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一次车祸中腿部严重受伤,后经过医生诊治不但没有好转,反倒日益加重,最后医生告知,要想保住生命只有锯掉一只腿。张某家属带着疑问,请求进行医疗鉴定,给家人一个说法。医院经过医疗鉴定,确定为一级医疗事故,这种情况下,张某及其家属应该怎么办?
张某及其家属应该将医院告上法院,寻求一定数量的经济赔偿,如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当医疗事故造成受害患者残疾而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减少劳动能力,或者增加了其生活上的额外需要,使其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因而由医疗事故责任方支付给受害者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残疾生活补助费是以受害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为前提的,只有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经过鉴定符合残疾等级标准的,才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享有残疾生活补助费。
在此案例中,张某已被确定为是医疗事故致残,所以要追究医院的责任。医院要给予张某相应的经济赔偿,如生活补助费等。同时经过医疗鉴定,张某属于一级医疗事故,符合残疾等级标准,可享有残疾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