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右踝部被他人踢伤致三踝骨折,未办住院手续,门诊医生便擅自决定择期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第二天,周某高烧不退,第四天刀口红肿,流出脓汁,医生见此情况只好拆线,切口换药并根据药敏应用抗生素。18天后周某离院,转到其他医院治疗,而此时已有慢性骨髓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周某向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组讨论的结果是,没有原始病历,切口感染原因无法认定,没有病历和各种医疗文献记录,属医疗程序的缺欠,不属于医疗过失。面对这种情况,周某及其家属应该怎么办?
医生擅自手术,这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人家属应向医院索要病历等原始资料进行法医鉴定,来确认医院是否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医生没有妥善保管当时的病历等原始资料,致使感染原因无法认定,则应对患者的伤残负主要责任。而医院疏于管理,致使医生违反工作制度,利用医院的器械等方便条件,擅自收治病人,造成严重后果,医院应负一定责任,给予患者一定赔偿。如造成患者死亡,则要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但在此案例中,周某未主动办理住院手续,也应负有责任。医院可负周某90%的费用,而周某自身承担10%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