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指出,金昌公司在5月8日已持有郑百文发行在外普通股6.79%,可5月9日在并未公告的情况下,继续买入郑百文股票,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所规定的5%公告持股比例;而李石在5月9日持有郑百文发行在外普通股7.43%,远远超过了《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个人持股限额不得超过0.5%,也属违规行为。证监会还指出,金昌公司是北京建昊实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金由建昊公司拨付,李石与建昊实业公司有资金和其他经济往来关系,建昊公司还为李石买卖股票融资提供信誉担保。事实认定金昌公司与李石具有共同的资金来源,两者在1996年4月24日至5月9日期间大量购入郑百文股票,已构成联手操纵股价行为。
为此证监会决定,对金昌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对李石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强制李石在上交所监督下,于30个交易日内售出其超比例持有的郑百文股票,卖出如有赢利,予以没收;并对金昌公司和李石操纵市场行为予以警告处分。如此看来,脑子好过了头,聪明反被聪明误。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几乎与处罚决定发出的同时,郑百文公司发布公告称,除金昌公司和李石外,另有个人投资者袁敬民亦持有该公司股票768.5445万股,占总股??的7.43%,为此公司向上交所申请继续停牌。非常巧合的是,北京金昌公司在接受一家电视台采访时承认,袁敬民与他们公司都是北京某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袁敬民是否与金昌公司联手操纵股价,大家心知肚明,他也不需要站出来说我脑子不好。为此,上交所不得不锁定金昌公司与袁敬民持有的郑百文股票,以待证监会调查结果。
股民们感兴趣的是袁敬民哪来那么多钱,有钱人已用实力向上市公司挑战了;市场人士感兴趣的是违规和收购;法律界人士也纷纷对此事发表看法,他们感兴趣的却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个人持股不得超过0.5%是否合理。很显然,当初规定个人持股不得超过0.5%是为了防止操纵股价,但如果个人购入是为了长期投资或想成为公司的大股东,那么这条规定就成为规模扩大后的股市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也有失市场公平原则。个人可以办公司,可以成为法人,可以拥有经济实体,为什么就不能拥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这和市场的“三公”原则是不相符合的。当金昌公司总经理袁宝璟宣称,公司看好郑百文业绩好、较稳定,为商业系统的绩优公司,准备长期投资郑百文时,个人投资者袁敬民同样可以如是说:个人投资者可以投资各个领域的建设,为什么不能投资股份制改革的建设?
说自己是为了“长期投资”,这种谎言,股民们肯定不会相信。后来事实也证明,郑百文的“绩优”只是个美丽的谎言。不过法律界提出个人持股不得超过0.5%,有违“三公”,是有法理的。当个人投资者通过分红、配股和再转配而跨越持股比例时,持股比例的规定就成为阻碍市场“三公”建设的一条规定。这也有违人人平等的原则。国外“私人”公司购入B股超0.5%,也没说不可以呀。
“金百事件”与“宝延风波”不同,并没有争夺公司头把交椅的意思,虽然金昌公司持有6.88%的郑百文股票,并实际成为郑百文第二大股东,可与第一大股东郑州市国资局持有的15.08%的股权相比,根本无力争“老大”。要是真如金昌公司所说,收购的目的是“将母公司(建昊实业公司)的经营领域向商业扩张”,那么这次收购可以看做是1997年、1998年到来的上市公司资产大重组的预演,而在这次预演中,个体投资者也试图在重组中成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
个人到底有多少钱
20世纪90年代的后期和80年代后期完全不同,股市发展了十年,有人的确在这个市场上赚了钱,甚至赚了很多钱。而个人持股不得超过0.5%的规定,实际上已经失去了作用。上海有个以专门分析公司财务出名的证券记者叫贺宛男,她在解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发现了股市十年里诞生的三个亿万富翁。
第一位是爱建股份公司董事长刘靖。1993年4月26日,爱建上市时,90岁的刘靖老先生出任董事长,持股314.7万股,占总股本的2.098%。爱建首日开盘在42元,刘靖的身价达到了13217.4万元,成为股市里第一个亿万富翁。后来刘老先生放弃配股,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不过在老人1997年2月去世前,仍持有爱建415万股,占总股本的1.73%,按当时的股价算,市值也要达到9500万元。刘老先生之所以有那么多股份,是因为爱建的前身是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这家公司是一批老工商业者发起的,刘老先生就是其中的发起人之一。后来爱建改制上市,原来的股份当然得沿袭下来。刘靖老先生属于老牌富翁。
第二位是申华实业(现更名为华晨集团)的董事长瞿建国。到1999年末,瞿建国个人加上其出资成立的建国基金会共持有申华股票496万股,占总股本的1.35%。2000年后,申华股价大涨并实施10送6的分红,瞿建国的持股达到793.6万股,按当时的市值算,其资产已达到1.01亿元。申华原来叫申华电工,总股本才100万元,未上市前,瞿建国出资1万元,拥有1万股。1992年买认购证时,银行向瞿建国推荐,瞿建国拿了1000张到自己的公司里推销,结果推销不掉,到银行去退,银行不要,他只好自己吃下700多张,结果发了笔大财。瞿建国属于证券市场建立时产生的暴发户,股市新贵。
第三位亿万富翁是浙江阳光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森洁。2000年7月20日,浙江阳光上市,开盘为21元,而陈森洁持有743.46万股,市值达到1.56亿元。陈森洁是民营企业家,持股比例达到6.03%,大大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0.5%的上限。浙江阳光原来是做灯泡的乡镇企业,1997年改制成股份公司时,在8316万的总股本中,陈森洁等35位自然人持股高达3706万股,占总股本的44.75%,其内部职工持股也达到了2615万股,占27.52%。这属于民营企业上市后财产“爆炸”产生的富翁,这类富翁在以后的股市里会越来越多。而前面的两类,是历史形成的,不可能再出现了。
后来人们在年报中发现了更多的亿万富翁,像通化金马的第一大股东闫永明,持有公司法人股高达3954.24万股,占总股本的13.2%,以通化金马2000年7月31日收盘价16.74元计算,闫永明的市值达到6.35亿元,仅29岁的他,成为当时股市里的第一“富小伙”。
十年股市制造财富神话已经显现,其中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另一个股市制造的致富神话,是上市公司管理者的年薪。从1998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来看,上市公司老总的年薪差距很大,年薪前三名是福耀玻璃、海欣股份和赛格三星。福耀玻璃总经理年薪206万元,其他8位高管年薪共300余万。但这家公司当年亏损1790万元。而亏损9700万元的赛格三星,老总年薪达43万元。这样看来,拿多少年薪与赚不赚钱没关系。股改之后,随着银行股、金融股、保险股的上市,人们发现百万年薪已算低的了。比如平安保险董事长税前年薪高达6600多万,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人说这是和“国际接轨”,不知道这个“国际”其标准来自何方。巴菲特年薪只有10万美元,而其创造的财富是没有一家中国上市公司能比的,他掌管的也是一家保险公司,这能不能成为标准?在1998年的年报中,人们还发现,公司高管中监事的年薪是最低的,最低的监事年薪才5000多元,月均才400多元。这就难怪监事监管不力了。制度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项号称与“国际接轨”的高年薪制度,恐怕比贪污几百万更让人不安。
既然上市公司的高管越来越有钱,总不能老是把人家持股比例限制在0.5%以下,所以1999年7月1日起生效的《证券法》明确取消自然人的持股限制,强调所有市场主体一律平等,自然人和法人一样,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