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的日益低劣化,是有其深刻的“中国特色”背景的。从建筑业看,无论是工民建、市政,还是高速路桥、铁路、水利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都通过层层承包,向私人承包制发展,并且越演越烈。这种趋势促进了建筑企业的日益“空心化”,即“皮包公司化”,而且越大的公司,皮包公司的特征就越明显;从房地产开发看,在几乎完全垄断了商业和民用住房开发活动的主体中,90%为私营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开发企业建造项目的过程中,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热衷于使建筑成本“能小则小、不能小也要小”的运作方式,造成了建筑质量的大幅度下降;在建设规划管理领域,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在城市建设上不讲究质量、效果,只追求速度、表面形象,追求任期内的政绩,城市建设中流行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草率上马,不少工程最终沦为“垃圾建筑”。
在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城市规划的习惯破坏者。在最初的设想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目标是统一规划、统一开发。但现实经常是,通过关系获得土地、修改规划以便更大限度地获得土地增值,这在一段时间内,几乎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常态。在这种体制下,城市规划就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任意涂改的试验场—一旦房地产开发商看上某块土地,一些地方政府就设法修改规划,然后不顾由此可能给居民带来的损失,并动用各种力量进行拆迁,最后建成让房地产企业实现最大化获利能力的物业形态。2005年,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在其编制的《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中,将中国城市规划水平排在61个样本国家中的最后一名!
高房价是中国城市化的最大障碍,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先解决高房价
从更深层面上分析,鼓舞中国房地产业持续增长的城市化进程,其实质是包含大量失地农民和失业人口的虚假繁荣和贫困的城市化。尽管统计上的城市人口和实际的土地、房屋建设面积都在持续增加,但房地产行业已逐渐成为既得利益集团从城市原有居民和新进入居民的手中转移财富的游戏。
人是城市的最基本要素。所谓城市化,实质上就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就是人口向城市地区集中,或农业人口变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中国的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民,目前我国统计局统计的城镇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5%左右,但如果剔除根本没有能力在城市置业甚至租房的农民工因素,实际的城市化率只有不足30%。在令城里绝大多数人都望而生畏的高房价面前,农民对于拥有城里的住房,甚至想都不敢想。
自1998年中国实施“房改”以来,到2007年,中国的城市建成区面积由2.138万平方公里扩张到3.547万平方公里,增加65.9%;城市房屋建筑面积由1998年的70.9亿平方米扩张到2006年的174.5亿平方米,增加146.1%。但中国城市的人口密度实际上是下降的。2006年以前,我国城市人口数量在统计中仅限于城市户籍人口,2006年修改为按城区人口与城区暂住人口之和计算。2006年我国城市平均人口密度为2238人,2007年降为2104人。
即使包含了暂住人口,在城市面积的高速扩张面前,城市人口的增加注定是滞后的。这决定了城市这样一个高效利用土地的经济聚集体,反而成为一个浪费土地的场所。显然,高房价成为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的最大障碍。国家统计局的一项统计显示,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大多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据调查,有29.19%的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有20.14%的农民工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子里,有7.88%的农民工居住在工作地点,有6.45%的农民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还有12.54%的农民工在城里没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之间,或回农村居住。
如此,在城市高房价的现状下,所谓的城市化不过是农村人口居住地点向“工棚式、集体宿舍式和简陋租赁式”的转移。由于住宅与工作地分离、夫妻分离、代际分离、频繁寻找工作等原因,存在人口长期(多年)在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剧烈流动的现象;随着城市向农村扩张,以及农业比较优势的消失殆尽,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要离开农村,而如果他们在城镇或城市中没有较为固定的住所,加之工作极不稳定甚至无业,社会上将会充斥越来越多无房、无业的流浪人员。
可见,平抑房价不但直接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还影响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稳定。在城市工作的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固定住所,无力购买商品房,无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也无法申请廉租房居住,大都只能租住在城乡结合部那些随时可能被拆迁的低劣建筑当中。这样的“城市化”不是以人为本的城市化。只有当广大没有户口的外地人员和农民工在城市中安居乐业了,才能使城市真正和谐起来,促进城市的进步和现代化进程。
因此,高房价引发的社会问题,应当激起管理部门与高房价斗争的强烈决心!
香港模式终会将中国引向不归之路,应立即远离香港模式
我国香港特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通过“非饱和供应土地”来维持高房价,此举虽然为特区政府带来了财政收益,但房地产业的“挤出”效应,使财富过多地集中在非生产性资产上,收入集中在非生产部门的居民手中。手中握有房产的中产阶级不愿意资产贬值,而政府顾及中产阶级利益,一直在维持高房价,导致香港长期竞争力的大幅度降低。目前香港的支柱产业主要为金融、港口、机场、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由于地价过高,香港第二产业的发展近乎空白,香港经济对外依赖程度非常严重,经济安全性较差;而且,由房地产催生的泡沫经济,时常引发香港房价的大起大落,给香港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破坏。
中国内地效仿香港住房制度,造就了目前严重的房地产泡沫,延续至今,处于积重难返的地步。由于担心房价回落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中国政府采取了房地产救市、防止房价大落的一系列政策。除了各项购房税收减免之外,还出台政策降低了信贷限制和住房消费信贷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将房地产行业风险转移到银行业身上,希望借助商业银行体系获得的国家信用,在保证货币流动性和降低存贷利差等手段基础上,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可见,高房价是引发经济危机的罪魁祸首。20世纪90年代,全民炒房、土地价格高出美国3倍有余的日本房地产泡沫破裂,日本房市出现全国性大暴跌,整个经济受到重创。此后10年,日本经济长期处于萧条期,经济增长始终徘徊在衰退与复苏之间,被外界称为“失去的10年”。美国“新经济”泡沫破灭后,房地产成为布什政府推动美国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手段,房价暴涨催生了次级按揭业务、以按揭贷款作抵押的证券、各种金融衍生品的爆炸式增长,成为本次金融海啸的元凶巨恶。
历史事实一再证明了一个道理:不解决高房价、高地价问题,甚至依靠高房价拉动经济增长,无疑是饮鸩止渴、抱薪救火,最后必然被高房价所害,最终引发严重的经济危机甚至经济崩溃。
向高房价挑战、解决城乡居民住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房地产市场萧条主要表现为开发商主导的商品房市场萧条,而政府主导的位置和价格合理的保障房则销售旺盛。政府救房市的着眼点在于为开发商解困,我认为不如值此时机厘清建设体制,撇开开发商,留待以后处理。根据我的了解,即使开发商把房屋卖给政府用做保障房,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链问题之后,在房价继续大幅走低的情况下,开发商并没有动力进行房屋新建,因而,希望通过救助开发商而拉动经济增长的愿望势必落空。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有改善住房需求的部分民众对各种自建房、集资建房、单位建房的欲望很高,也完全有能力建房;中低收入群体对于获得政府保障房的期望很大;农村集体宅基地建设小产权房销售的愿望也很大;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家园的愿望很大。但是由于体制的限制,除灾后重建外,上述有效住房需求则牢牢地被我国的土地管理和建设开发管理体制禁锢了;保障房建设政策的执行则被限定在“不会冲击商品房市场”的原则下,将保障房建于偏远地带,并且定价水平越来越接近于商品房。可见,与其不惜未来银行体系遭到毁坏而拯救房地产商,不如通过体制调整疏导居民住房消费需求,同时为银行体系建立防止房地产信贷危机的“防火墙”,于国于民更为有利。
只要保障房能够得以在正常地段正常建设,那么对扩大内需的拉动作用将是非常明显的。从房屋形态的最终层面看,剔除土地位置引起的价格差异,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使用价值上并无任何不同,差异之处在于后者不能提供“暴利”。由此看来,以商品房投资为绝对主体的房地产开发业所创造的GDP,本质上是通过排斥居民自建、单位自建、政府保障性住房等形态而获得的不当得利,不仅对城乡居民消费,而且对农工商等经济实体发展,都形成了严重的透支。
经验证明,以营利性房地产开发为支柱产业的做法,虽然在拉动建材、钢铁及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以下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可能抵???上述积极作用:一是住房价格远远超过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及其增长,导致房屋大量积压过剩;二是房地产的过度开发及其过度拉动的钢铁、建材等产业,对土地等自然资源和环境形成了严重的危害。
相对而言,非营利性或微利性住房开发按照相当于或略高于房屋建设开发成本核定房地产销售价格,可以大大降低居民购房的支出成本,使居民在获得住房的同时,合理安排吃、穿、用、行、教育、医疗等消费支出,实现生活水平的均衡提高;同时,非营利性或微利性住房开发由于具有明确的使用指向性,不仅节约了营销费用、利润等不必要的支出,更避免了商品房销售的过剩问题。由于非营利性住房开发同样会带动钢铁、水泥、工程机械、建筑业等产业的发展,因此大力发展非营利性房地产产业对于我国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而言,目前应着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形态,同时为开放居民自建房、集体土地房屋平等流转等创造条件。